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专项方案

时间:2020-11-23 11:32:26 手机站 来源:网友投稿

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题整改工作实施方案

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是国家加紧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关键举措,对于提升中国金融服务普惠性,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含相关键意义。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20XX年7月人民银行等十部门联合印发了《相关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相关部门立即出手,打击处理一批违法经营金额大、包含面广、社会危害大互联网金融风险案件,社会反应良好。为落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议布署,激励和保护真正有价值互联网金融创新,整改违法违规行为,切实防范风险,建立监管长久有效机制,促进互联网金融规范有序发展,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标准

1、工作目标

落实《指导意见》要求,规范各类互联网金融业态,优化市场竞争环境,扭转互联网金融一些业态偏离正确创新方向局面,遏制互联网金融风险案件高发频发势头,提升投资者风险防范意识,建立和完善适应互联网金融发展特点监管长久有效机制,实现规范和发展并举、创新和防范风险并重,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可连续发展,切实发挥互联网金融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主动作用。

2、工作标准

打击非法,保护正当。明确各项业务正当和非法、合规和违规边界,守好法律和风险底线。对正当合规行为给予保护支持,对违法违规行为给予果断打击。

主动稳妥,有序化解。工作稳扎稳打,讲究方法步骤,针对不一样风险领域,明确关键问题,分类施策。依据违法违规情节轻重和社会危害程度区分对待,做好风险评定,依法、有序、稳妥处理风险,防范处理风险风险。同时坚持公平公正开展整改,不搞例外。

明确分工,强化协作。根据部门职责、《指导意见》明确分工和本方案要求,采取“穿透式”监管方法,依据业务实质明确责任。坚持问题导向,集中力量对目前互联网金融关键风险领域开展整改,有效整改各类违法违规活动。充足考虑互联网金融活动特点,加强跨部门、跨区域协作,共同负担整改任务,共同落实整改责任。

远近结合,边整边改。立足目前,切实防范化解互联网金融领域存在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有效震慑。着眼长远,以专题整改为契机,立即总结提炼经验,形成制度规则,建立健全互联网金融监管长久有效机制。

二、关键整改问题和工作要求

1、P2P网络借贷和股权众筹业务

(1)P2P网络借贷平台应守住法律底线和政策红线,落实信息中介性质,不得设置资金池,不得发放贷款,不得非法集资,不得自融自保、替换用户承诺保本保息、期限错配、期限拆分、虚假宣传、虚构标,不得经过虚构、夸大融资项目收益前景等方法误导出借人,除信用信息采集及核实、贷后跟踪、抵质押管理等业务外,不得从事线下营销。

(2)股权众筹平台不得公布虚假标,不得自筹,不得“明股实债”或变相乱集资,应强化对融资者、股权众筹平台信息披露义务和股东权益保护要求,不得进行虚假陈说和误导性宣传。

(3)P2P网络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平台未经同意不得从事资产管理、债权或股权转让、高风险证券市场配资等金融业务。P2P网络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平台用户资金和自有资金应分账管理,遵照专业化运行标准,严格落实用户资金第三方存管要求,选择符合条件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保护用户资金安全,不得挪用或占用用户资金。

(4)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等未取得相关金融资质,不得利用P2P网络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平台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取得相关金融资质,不得违规开展房地产金融相关业务。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企业应遵守宏观调控政策和房地产金融管理相关要求。规范互联网“众筹买房”等行为,严禁各类机构开展“首付贷”性质业务。

2、经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

(1)互联网企业未取得相关金融业务资质不得依靠互联网开展对应业务,开展业务实质应符合取得业务资质。互联网企业和传统金融企业平等竞争,行为规则和监管要求保持一致。采取“穿透式”监管方法,依据业务实质认定业务属性。

(2)未经相关部门同意,不得将私募发行多类金融产品经过打包、拆分等形式向公众销售。采取“穿透式”监管方法,依据业务本质属性实施对应监管要求。销售金融产品应严格实施投资者合适性制度标准,披露信息和提醒风险,不得将产品销售给和风险承受能力不相匹配用户。

(3)金融机构不得依靠互联网经过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嵌套开展资产管理业务、规避监管要求。应综合资金起源、中间步骤和最终投向等全步骤信息,采取“穿透式”监管方法,透过表面判定业务本质属性、监管职责和应遵照行为规则和监管要求。

(4)同一集团内取得多项金融业务资质,不得违反关联交易等相关业务规范。根据和传统金融企业一致监管规则,要求集团建立“防火墙”制度,遵照关联交易等方面监管要求,切实防范风险交叉传染。

3、第三方支付业务

(1)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挪用、占用用户备付金,用户备付金账户应开立在人民银行或符合要求商业银行。人民银行或商业银行不向非银行支付机构备付金账户计付利息,预防支付机构以“吃利差”为关键盈利模式,理顺支付机构业务发展激励机制,引导非银行支付机构回归提供小额、快捷、便民小微支付服务宗旨。

(2)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连接多家银行系统,变相开展跨行清算业务。非银行支付机构开展跨行支付业务应经过人民银行跨行清算系统或含有正当资质清算机构进行。

(3)开展支付业务机构应依法取得对应业务资质,不得无证经营支付业务,开展商户资金结算、个人POS机收付款、发行多用途预付卡、网络支付等业务。

4、互联网金融领域广告等行为

互联网金融领域广告等宣传行为应依法合规、真实正确,不得对金融产品和业务进行不妥宣传。未取得相关金融业务资质从业机构,不得对金融业务或企业形象进行宣传。取得相关业务资质,宣传内容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需经有权部门许可,应该和许可内容相符合,不得进行误导性、虚假违法宣传。

三、综合利用各类整改方法,提升整改效果

1、严格准入管理

设置金融机构、从事金融活动,必需依法接收准入管理。未经相关有权部门同意或立案从事金融活动,由金融管理部门会同工商部门给予认定和查处,情节严重,给予取缔。

工商部门依据金融管理部门认定意见,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涉嫌犯罪,公安机关依法查处。非金融机构、不从事金融活动企业,在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标准上不得使用“交易所”、“交易中心”、“金融”、“资产管理”、“理财”、“基金”、“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财富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网贷”、“网络借贷”、“P2P”、“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支付”等字样。凡在名称和经营范围中选择使用上述字样企业(包含存量企业),工商部门将注册信息立即通知金融管理部门,金融管理部门、工商部门给予连续关注,并列入关键监管对象,加强协调沟通,立即发觉识别企业私自从事金融活动风险,视情采取整改方法。

2、强化资金监测

加强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资金账户及跨行清算集中管理,对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资金账户、股东身份、资金起源和资金利用等情况进行全方面监测。严格要求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落实用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存管银行要加强对相关资金账户监督。在整改过程中,尤其要做好对用户资金保护工作。

3、建立举报和“重奖重罚”制度

针对互联网金融违法违规活动隐蔽性强特点,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建立举报制度,出台举报规则,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设置举报平台,激励经过“信用中国”网站等多渠道举报,为整改工作提供线索。推行“重奖重罚”制度,按违法违规经营数额一定百分比进行处罚,提升违法成本,对提供线索举报人给奖励,奖励资金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强化正面激励。加强失信、投诉和举报信息共享。

4、加大整改不正当竞争工作力度

对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为抢占市场份额向用户提供显失合理超高回报率和变相补助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给予清理规范。高风险高收益金融产品应严格实施投资者合适性标准,强化信息披露要求。明确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不得以显性或隐性方法,经过自有资金补助、交叉补助或使用其它用户资金向用户提供高回报金融产品。高度关注互联网金融产品承诺或实际收益水平显著高于项目回报率或行业水平相关情况。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建立教授评审委员会,商相关部门对互联网金融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评定认定,并将结果移交相关部门作为惩处依据。

5、加强内控管理

由金融管理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金融管理部门监管机构应该对机构本身和互联网平台合作开展业务进行清理排查,严格内控管理要求,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和未取得对应金融业务资质互联网企业开展合作,不得经过互联网开展跨界金融活动进行监管套利。金融管理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在分领域、分地域整改中,应对由其监管机构和互联网企业合作开展业务情况进行清理整理。

6、用好技术手段

利用互联网思维做好互联网金融监管工作。研究建立互联网金融监管技术支持系统,经过网上巡查、网站对接、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摸底互联网金融总体情况,采集和报送相关舆情信息,立即向相关单位预警可能出现群体性事件,立即发觉互联网金融异常事件和可疑网站,提供互联网金融平台安全防护服务。

四、加强组织协调,落实主体责任

1、部门统筹

成立由人民银行负责同志担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与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总体推进整改工作,做好工作总结,汇总提出长久有效机制提议。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工商总局和住房城镇建设部等派员参与办公室日常工作。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和工商总局依据各自部门职责、《指导意见》明确分工和本方案要求,成立分领域工作小组,分别负责对应领域专题整改工作,明确对各项业务正当合规性认定标准,对分领域整改过程中发觉新问题,划分界限作为整改依据,督促各地域根据全国统一布署做好各项工作。

2、属地组织

各省级人民政府成立以分管金融负责同志为组长落实整改方案领导小组(以下称地方领导小组),组织当地域专题整改工作,制订当地域专题整改工作方案并向领导小组报备。各地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区、市)金融办(局)或人民银行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各省级人民政府应充足发挥资源统筹调动、靠近基层一线优势,做好当地域摸底排查工作,根据注册地对从业机构进行归口管理,对涉嫌违法违规从业机构,区分情节轻重分类施策、分类处理,同时切实负担起防范和处理非法集资第一责任人责任。各省级人民政府应全方面落实源头维稳方法,主动预防、全力化解、妥善处理金融领域不稳定问题,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底线,维护社会友好稳定。

3、条块结合

各相关部门应主动配合金融管理部门开展工作。工商总局会同金融管理部门负责互联网金融广告专题整改工作,金融管理部门和工商总局共同开展以投资理财名义从事金融活动专题整改。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加强对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网络安全防护、用户信息和数据保护监管力度,对经相关部门认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互联网金融网站和移动应用程序依法给予处理,做好专题整改技术支持工作。住房城镇建设部和金融管理部门共同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利用互联网从事金融业务或和互联网平台合作开展金融业务情况进行清理整理。中央宣传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牵头负责互联网金融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公安部负责指导地方公安机关对专题整改工作中发觉涉嫌非法集资、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等犯罪问题依法查处,强化防逃、控赃、追赃、挽损工作;指导、监督、检验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落实等级保护工作,监督指导互联网金融网站依法落实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方法,严厉打击侵犯用户个人信息安全违法犯罪活动;指导地方公安机关在地方党委、政府领导下,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做好群体性事件预防和处理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国家信访局负责信访人相关信访诉求事项接待受理工作。中央维稳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配合做好相关工作。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要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健全自律规则,实施必需自律惩戒,建立举报制度,做好风险预警。

4、共同负责

各相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应全方面掌握牵头领域或本行政区域互联网金融活动开展情况。在省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各金融管理部门省级派驻机构和省(区、市)金融办(局)共同牵头负责当地域分领域整改工作,共同负担分领域整改任务。对于产品、业务交叉嵌套,需要综合全步骤业务信息以认定业务本质属性,相关部门应建立数据交换和业务实质认定机制,认定意见不一致,由领导小组研究认定并提出整改意见,必需时组成联合小组进行整改。整改过程中相关牵头部门确有需要获取从业机构账户数据,经过法定程序后给必需账户查询便利。

五、稳步推进各项整改工作

1、开展摸底排查

各省级人民政府制订当地域清理整理方案,20XX年5月15日前向领导小组报备。同时,各相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分别对牵头领域或本行政区域情况进行清查。对于跨区域经营互联网金融平台,注册所在地和经营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合作,互通汇总摸查情况,金融管理部门给予主动支持。

被调查单位和个人应接收依法进行检验和调查,如实说明相关情况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不得拒绝、阻碍和隐瞒。相关部门可依法对和案件相关情况和资料采取统计、复制、录音等手段取得证据。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情况下,可依法先行登记保留,当事人或相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转移证据。对于包含资金量大、人数众多大型互联网金融平台或短时间内发展快速互联网金融平台、企业,一经发觉涉嫌重大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立即汇报相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依据摸底排查情况完善当地域清理整理方案。此项工作于20XX年7月底前完成。

2、实施清理整理

各相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对牵头领域或本行政区域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和业务活动开展集中整改工作。对清理整理中发觉问题,向违规从业机构出具整改意见,并监督从业机构落实整改要求。对违规情节较轻,要求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违规情节较重,依法依规果断给予关闭或取缔;涉嫌犯罪,移交相关司法机关。专题整改不改变、不替换非法集资和非法交易场所现行处理制度安排。此项工作于20XX年11月底前完成。

3、督查和评定

领导小组组员单位和地方领导小组分别组织自查。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对关键领域和关键地域督查和中期评定,对于好经验做法立即推广,对于整改工作落实不力,整改一批、又出一批,应查找问题、立即纠偏,并建立问责机制。此项工作同时于20XX年11月底前完成。

4、验收和总结

领导小组组织对各领域、各地域清理整理情况进行验收。各相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形成牵头领域或本行政区域整改汇报,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此项工作应于20XX年1月底前完成。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形成总体汇报和建立健全互联网金融监管长久有效机制提议,由人民银行会同相关部门报国务院,此项工作于20XX年3月底前完成。

六、做好组织保障,建设长久有效机制

各相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做好组织保障,以整改工作为契机,以整改过程中发觉问题为导向,根据边整边改、标本兼治思绪,抓紧推进长久有效机制建设,贯穿整改工作一直。

1、完善规章制度

加紧互联网金融领域各项规章制度制订工作,对于互联网金融各类创新业务,立即研究制订相关政策要求和监管规则。立足实践,研究处理互联网金融领域暴露出金融监管体制不适应等问题,强化功效监管和综合监管,抓紧明确跨界、交叉型互联网金融产品“穿透式”监管规则。

2、加强风险监测

建立互联网金融产品集中登记制度,研究互联网金融平台资金账户统一设置和集中监测,依靠对账户严格管理和对资金集中监测,实现对互联网金融活动长久化监测和有效监管。加紧推进互联网金融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强化对征信机构监管,使征信为互联网金融活动提供愈加好支持。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技术支持,扩展技术支持系统功效,提升安全监控能力。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建立预警信息传输、核查、处理快速反应机制。

3、完善行业自律

充足发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作用,制订行业标准和数据统计、信息披露、反不正当竞争等制度,完善自律惩戒机制,开展风险教育,形成依法依规监管和自律管理相结合、对互联网金融领域全覆盖监管长久有效机制。

4、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

各相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应加强政策解读及舆论引导,激励互联网金融在依法合规前提下创新发展。以案说法,用经典案例教育群众,提升投资者风险防范意识。主动、适时发声,统一对外宣传口径,有针对性地回应投资人关切和诉求。以合适方法适时公布案件进展,尽可能降低信息不对称影响。加强舆情监测,强化媒体责任,引导投资人合理正当反应诉求,为整改工作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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