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时间:2020-09-30 09:15:37 手机站 来源:网友投稿

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为顺利推进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结合《X X县水上交通安全整治总体方案》,特制订本工作方 案。

一、 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全面落实水上交通安全 责任,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 为,切实加强渡口渡船安全管理,杜绝船舶严重超载 超员现象,实现水上交通秩序明显改善、管理水平明 显提高,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水上交通重特大事故的 发生,确保全县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稳定好转和人民群 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 整治任务

(一)整治对象。对全县渡口、乡镇船舶等涉及水 上交通安全的经营作业行为进行全面规范,开展地毯 式排查,对查出的隐患登记造册,建立台帐。重点整 治以下九类违规违法行为:无船名船号、无相关船舶 证书、无船籍港船舶非法参与运营及未随船携带有效 船舶船员证书、证件的;渔船、农用船非法载客的; 非法渡运汽车的;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客运 船舶超载超员航行的;货运船舶超载航行的;渡口安 全设施不完善、安全管理不严格的;非法修造船舶的; 航道内从事养殖种植以及其他破坏通航环境和秩序 的;应当依法审批的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等活动未经审 批的。

(二)整治内容。一是开展乡镇渡口渡船专项整治, 乡镇渡口必须依法设置。所有渡口必须设立永久性《渡 口守册》牌,安全警示牌及停航封渡水位线,完善渡 口安全设施,客船的起止点和中途停靠点必须设置安 全管理警示牌。要建立健全渡口安全管理责任制和各 项规章制度、基础台帐,认真落实定渡口位置、定渡 船、定航线、定乘客数额、定管理责任的"五定”渡 口管理办法。清理整顿渡口审批和渡船、渡工持证情 况,取缔非法渡口和无证无照客渡船。二是开展船舶 超载专项整治。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巡查监控,严格执 法,从严打击船舶超载行为,港口管理部门要督促港 口和码头经营者不得为船舶超载货物;水利等部门要 督促挖砂船不得为运砂船超载砂石;海事管理部门要 按职责权限,加强现场监督检查,严把签证关,坚决 查处船舶超载行为。三是开展船舶修造市场专项整治。

 严厉打击无合法资质、无设计图纸非法修造船舶行为, 防止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船舶进入运输市场。四是 开展通航环境专项整治。认真整治在航道内养殖或种

植植物、水生物,严禁未经许可设置永久性固定设施。

(三)整治要求。一是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要加强本行政区域内的水上 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要按照乡镇船舶“县管乡包村落 实”的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县、乡镇、村、船主等安 全责任制,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建立船舶安全管 理月度例会制度,落实乡镇船舶安全管理人员和措施。

 二是建立客渡船签单发航管理制度。全县所有的合法 渡口及短途客船集散地要实行签单发航制度,其中年 均日渡运量100人次以上或客源高峰期客流量 300人 次以上的渡口、短途客船集散地,要实行航次签单发 航制度。要坚决执行“六不发航”制度:船况不良不 发航;证照不齐不发航;乘客超载不发航;停航封渡 不发航;气候不良不发航;不穿救生衣或不带浮具不 发航。由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具体组织实施签单发 航制度,聘请合适人员作为签单员。三是建立农村中 小学生上(放)学乘船交接制度。各乡镇人民政府、办 事处和教育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包括学生放学、 集体出行等乘船管理规范,督促学校加强水上交通安 全教育,落实学生乘船安全管理责任,防止学生超载 超员乘船行为。

三、职责分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对本辖区所属乡镇 船舶、乡镇船舶修造和渡口的安全负有直接管理责任。

 应建立、健全行政村和船主的船舶安全责任制;落实 渡口船舶、船员、旅客定额的安全管理责任制;明确 船舶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机构或人员;督促船舶所有人、 经营人和船员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落实人员 具体组织实施客渡船签发航管理制度。加强农用船登 记发证和监管,加强对非运输船舶的安全管理,严厉 打击船舶非法载客行为。

(二)各部门要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各自 的职责依法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认真开展联 合执法,严厉打击严重影响水上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 查处一批典型违法案件。交通、海事部门要强化内河 交通、船舶安全检查,加强现场监督管理,切实把好 安全监督关,严厉打击非法修造船行为;水利、国土 资源等部门要严格河道采砂审批和许可,加强现场作 业监管;公安机关要加强水上治安管理,严厉打击水 上黑恶势力;安监部门要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财 政部门要落实整治行动的必要资金;农业部门要抓好 渔船的监管;教育部门要做好学生乘船安全管理和水 上交通安全有关宣传工作;工商部门要依法加强水上 交通运输的营业执照管理;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 载。监察部门要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行政监察。县 政府督查室、县监察局对整治行动慢、成效不明显的 实行挂牌督办。各水运企业(单位、船主)要落实水上 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对监管不力造成水上安全事故的, 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 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县水上交通安全整治办公室要负责落实全县 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的总体安排,及时协调解决整 治中的有关问题,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定期不定 期地对各地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 限期整改,抓好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县 直有关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整治工作信息的收集、整 理、编写和报送,每月5日前报送上月专项整治有关 资料。县水上交通安全整治办公室每月10日前通报全 县上月专项整治情况。

四、总结验收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要在 201x年3月10日 前完成自查,重点是九类违规违法行为是否整治到位, 乡镇船舶安全管理责任是否落实,客渡船签单发航管 理制度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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