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气候品质评价实施规则》

时间:2020-06-09 00:02:00 手机站 来源:网友投稿

ICS 07 060 A 47

  QX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气 象 行 业 标 准 QX/T XXXXX—2020

 农产品气候品质评价实施规则 climatological quality assessment implementing rules for agricultural products

  (征求意见稿)

 XXXX-XX-XX 发布 XXXX-XX-XX 实施

  发 布

 QX/T XXXXX—2020 I 目

 次 前言..................................................................................Ⅱ引言....................................................................................1 1

 范围.................................................................................2 2

 规范性引用文件.......................................................................2 3

 术语和定义...........................................................................2 4

 评价机构要求.........................................................................3 5

 评价人员要求.........................................................................3 6

 评价依据.............................................................................3 7

 评价程序.............................................................................3 8

 评价后管理...........................................................................6 9

 评价证书、评价标志的管理.............................................................7 10

 评价收费............................................................................9 附录A..................................................................................10 附录B... ..............................................................................14 参考文献...............................................................................17

  QX/T XXXXX—2020 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气象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农业气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539)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黑龙江省气象服务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于宏敏、姚俊英、王莹、邢德玺、张海玉、张舒、阙粼婧。

 QX/T XXXXX—2020 1 引

 言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消费者对农产品的需求已由“吃饱”转为“吃好",对农产品的生长环境和质量安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农产品气候品质评价正是为了满足这种要求,深入挖掘气象、气候资源的价值,针对某种特定农产品各个生理发育期,天气气候对其影响的利弊程度进行分析判断,以确认当年总体气候条件对该农产品气候品质的影响,从而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促进农产品由“种得好”向“卖得好”转变、促进农业提质增效。

 为规范农产品气候品质评价流程,确保农产品气候品质评价工作的科学性,特制定本标准。

 QX/T XXXXX—2020 2 农产品气候品质评价实施规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从事农产品气候品质评价的机构实施农产品气候品质评价的程序与管理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农产品气候品质评价活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DB23/T 2287-2018 农产品气候品质认证服务通则 QX/T 61-2007 地面气象观测规范第 17 部分自动气象站观测 GB/T 2260-2007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农产品气候品质评价 climatological quality assessment for agricultural products 指由第三方评价机构证明初级农产品全生育期气候适应性等级符合相应气候条件指标要求所进行的评定活动。

 3.2

 农产品气候品质评价申请书 the application of climatological quality assessment for agricultural products 由申请人提交的包含申请人情况、申报农产品情况的申请书。

 3.3

 农产品气候品质评价机构 The assessment body for climate quality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 依法取得资质并从事农产品气候品质评价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证明机构。

 QX/T XXXXX—2020 3 3.4

 标志logo 由符号、文字、颜色和几何形状(或边框)等组合形成的传递特定信息的视觉形象。

 [DB23/T 2287-2018,定义3.2] 4 评价机构要求

  a)应具有从事农产品气候品质评价的技术能力; b )

 应公开评价基本规范、评价规则、收费标准等信息; c )

 应对评价过程作出完整记录,归档留存; d)应 及时作出评价结论,并保证评价结论的客观、真实;

 e)评价机构所用气象资料必须能够代表评价区域的气象条件。一般需来自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如需在评价区域自行观测,需符合《地面气象观测规范第 17 部分自动气象站观测》(QX/T61)标准相关规定。

 5 评价人员要求 a)从事农产品气候品质评价活动的人员(以下简称评价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个人素质;具有相关专业教育和工作经历;接受过农产品气候品质评价技术方面的培训,具备相应的知识和技能; b)评价人员应取得省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的执业资质。

 6 评价依据 a)农产品气候品质评价技术规范; b)农产品气候品质等级指标系列标准。

 7 评价程序 7.1 评价申请 7.1.1 评价委托人应具备的条件 a)取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有关机构注册登记的法人资格; QX/T XXXXX—2020 4 b)已取得相关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适用时)。

 7.1.2 评价农产品应具备的条件 有注册商标(品牌)及包装,生产技术和产品质量符合国家强制性技术规范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安全卫生标准的要求。

 7.1.3 评价农产品所在区域应具备的条件 具有固定的生产区域,在该区域附近已有或可新建能够代表该区域气象条件、符合国家气象观测规范及监测质量标准要求的自动气象站或农田小气候站。

 7.1.4 评价申请时间 申请评价的农产品生产开始或萌芽前 20 天。

 7.1.5 评价委托人应提交的文件和资料 a)评价委托人的合法经营资质文件复印件,如营业执照、土地使用权证明及合同、生产区域分布图等。当评价委托人不是农产品的直接生产者时,评价委托人与农产品生产者签订的书面合同复印件; b)品牌商标证书或商标注册所有人授权书,已获得的资质、评价、荣誉的证明材料; c)评价委托人及其生产、加工的基本情况:

 d)评价委托人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当评价委托人不是农产品的直接生产者时,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委托人生产经营类型、生产基地地址等; e)评价区域及小气候控制措施; f)评价农产品的名称、品牌、产量、产值、规格、规模;农产品典型特征特性描述;申请评价标志的数量和产品包装规格等; g)评价委托人承诺书:承诺守法诚信,接受行政监管部门及气候品质评价机构监督和检查,保证提供材料真实有效等声明; 5)其它相关材料。具体内容可参见附录 A。

 7.2 评价受理 7.2.1 评价机构应至少公开以下信息: QX/T XXXXX—2020 5 a)评价资质范围及有效期; b)评价程序和评价要求;

 c)评价依据; d)评价收费标准; e)评价机构和评价委托人的权利与义务; f)获证组织使用农产品气候品质评价标志、评价证书和评价机构标志或名称的要求。

 7.2.2 申请审核 对符合 7.1 要求的评价委托人,评价机构应根据农产品气候品质评价依据、程序等要求,在 10 个工作日内对提交的申请文件和资料进行审核并保存评审记录,以确保:

 a)评价要求规定明确、形成文件并得到理解; b)评价机构和评价委托人之间在理解上的差异得到解决; c)对于申请评价的农产品,评价机构有能力开展气候品质评价。

 7.2.3 现场勘验 需符合 7.1 的要求。

 7.2.4 审核结果处理 申请材料齐全且现场勘验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评价申请。

 对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评价委托人,并说明理由。

 7.3 评价过程 7.3.1 资料收集

  收集记录评价生产区域的气象观测资料和气象灾害。

 7.3.2 现场勘察

  在评价实施过程中,评价机构应定期对生产区域进行勘验,如评价区域发生重大气象灾害时,应及时给出灾情评价。实地勘验均需拍照留档。

 7.3.3 评价等级评定 根据申请评价农产品的气候品质评价技术标准,为申请评价的农产品评定等级。

 QX/T XXXXX—2020 6 7.3.4 评价结果 包括认证报告、证书、标志。

 8 评价后管理 8.1 信息通报 评价委托人应及时向评价机构通报以下信息:

 a)法律地位、经营状况、组织状态或所有权变更的信息; b)组织和管理层变更的信息; c)联系地址和场所变更的信息; d)评价农产品的生产场所周围发生重大动、植物疫情的信息; e)评价农产品质量安全重要信息,如相关部门抽查发现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问题或消费者重大投诉等; f)获证组织因违反国家农产品、食品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处罚; g)其他重要信息。

 8.2 评价撤销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评价机构应终止评价流程,已通过农产品气候品质评价的应立即撤销评价报告,收回评价标志,并给予书面通知。两年之内不再受理该申请人的评价申请。

 a)获证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相关法规、标准强制要求或者被检出禁用物质的; b)虚报、瞒报获证所需信息的;

 c)超范围使用评价标志的; d)对相关方重大投诉未能采取有效处理措施的; e)获证组织因违反国家农产品、食品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受到相关行政处罚的;

 f)获证组织不接受评价监管部门、评价机构对其实施监督的; g)其他需要撤销评价的。

 QX/T XXXXX—2020 7 9 评价证书、评价标志的管理 9.1 评价证书 9.1.1 评价证书基本格式 农产品气候品质评价证书有效期为 1 年,评价证书基本格式应符合附录 B 的规定。评价证书包括:农产品名称、农产品品种、农产品品牌、评价区域地理位置(中心位置的经纬度和海拔高度)、委托单位、评价依据的标准、技术要求、证书编号、评价结论和发证机构、发证日期和有效期等。

 9.1.2 评价证书的撤销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评价机构应当在 7 日内撤销评价证书,并对外公布:

 a)获证农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相关法规、标准强制要求或者被检出禁用物质的; b)虚报、瞒报获证所需信息的;

 c)超范围使用评价标志的; d)产地(基地)环境质量不符合评价要求的; e)评价证书暂停期间,评价委托人未采取有效纠正或者(和)纠正措施的; f)获证农产品在评价证书标明的生产场所外进行了分装、分割的; g)对相关方重大投诉未能采取有效处理措施的; h)获证组织因违反国家农产品、食品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受到相关行政处罚的;

 i)获证组织不接受评价监管部门、评价机构对其实施监督的; j)评价监管部门责令撤销评价证书的; k)其他需要撤销评价证书的。

 9.2 评价标志 9.2.1 评价标志等级 农产品气候品质评价使用统一的标志,划分为四级,按优劣顺序分别为:特优、优、良、差。

 9.2.2 评价标志图 QX/T XXXXX—2020 8 农产品气候品质评价标志由标志图和批号代码组成。

 批号代码为 yyyymmqqqqqqhhhx,编制原则和含义如下:

 yyyy:代表年份,以 4 位数字表示具体年份; mm:代表月份,以 2 位数字表示具体月份; qqqqqq:代表申请认证区域所在地的行政区代码,依 GB/T 2260-2007 中的规定; hhh:代表评价批次; x:代表气候品质的评价等级,T 为“特优”,Y 为“优”,L 为“良”,C 为“差”。

 9.3 证书与标志使用 9.3.1 评价证书和评价标志的使用由农产品气候品质评价机构统一管理和登记备案。

 9.3.2 申请评价的每一种农产品只发放一份证书,同时对该农产品产量进行调查、预估,事先约定每个标志所对应的包装方式,从而对标志发放总量实施有效控制。

 9.3.3 获得农产品气候品质评价的申请人,可以在评价报告规定产品的包装、标签、广告、说明书上使用农产品气候品质评价标志,并可以按照比例放大或者缩小,但不得变形。

 9.3.4 标志仅适用于评价当年生产的申请评价区域的农产品。

 10 评价收费 标志授予不收取费用,评审等相关工作费用由评价机构与评价委托人协商约定。

  QX/T XXXXX—2020 9 附录 A (资料性附录)

 申请编号_______

 农产品气候品质评价申请书

  农产品名称:

 申请人/单位(盖章):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评价机构:

 □ 首次申请□ 再次申请

 QX/T XXXXX—2020 10 填表说明

 1.每个评价申请人填报申请书一式一份,申报资料一套。

 2.本申请书填写内容应准确完整,字迹清晰,不得涂改。

 3.申请编号由受理部门填写。

 4.评价区域:填写详细的种植基地,地址详细到村,如有多处种植地点,应详细列出(可附表)。

 5.生产规模:以公顷、万亩等为单位。

 6.联系电话号码前标明所在地区长途电话区号。

  QX/T XXXXX—2020 11 1. 申请人情况 申请人全称

 通讯地址

 法人代表

 单位性质

 业务联系人

 业务电话

 手机

 传真

 申请人类型 □ 自产自销型 □ 公司+农户型 □ 农业合作组织 □ 其他 已获得的资质、 评价、荣誉

 种植基地

 地址

 产地负责人

 联系电话

  手机

 传真

  E-mail

 QX/T XXXXX—2020 12 2. 申报农产品情况 农产品名称

 农产品品牌

 产品典型特征特性描述 (农产品品种、农产品特征和特点、生物学特性等)

 评价区域 (产地名称、所在地址、区域范围和规模、地形地貌、环境污染、海拔和经纬度等地理信息)

 农产品 产量、产值、规模、规格

 小气候 控制措施 (包括应对不适宜或灾害天气过程的生产措施)

 申请评价标志的数量和规格

  QX/T XXXXX—2020 13 3. 申请人承诺 1)

 本企业申请农产品气候品质评价,所提交的申请资料真实有效; 2)

 始终遵守评价实施规则的有关规定; 3)

 为进行评价做出必要的安排,包括为审查文件所做的准备,开放所有的区域、记录(包括内部检查报告)和准备相应人员,以实施评价(例如检测、检查、评审、监督、复评)和解决投诉; 4)

 在使用产品评价结果时,其方式不得损害农产品气候品质评价的声誉; 5)

 当评价被暂停或撤销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包含产品评价内容的所有广告,并按要求交回所有评价文件; 6)

 应保留文件和记录以证实符合性,文件应保留五年以上; 7)

 确保不以误导的方式使用或部分使用评价证书或报告; 8)

 在文件、宣传册或广告等传播媒体中,对产品评价内容的引用,应忠实农产品气候品质评价报告中的原文内容; 9)

 承诺守法诚信,接受行政监管部门及评价机构监督和检查,保证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10)

 如果申请评价的产品、经营场所等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提交新信息。

 申请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QX/T XXXXX—2020 14 4. 评价意见 评价机构 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QX/T XXXXX—2020 15 附录 B (规范性附录)

 评价编号:

 农产品气候品质 评价 证书

 农产品名称:

 农产品品种:

 农产品品牌:

 评价区域地理信息:

 委托单位:

 评价标志数量:

 评价依据的标准、技术要求:

 评价结论:

 有效期:

  发证机构(盖章):

 发证日期:

 QX/T XXXXX—2020 16 参 考 文 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三号.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国务院令第390号)(2016年修订本) . [3] 认证及认证培训、咨询人员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61号) .

 [4] 认证机构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193号). [5]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2号). [6] 气象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中国气象局第27号令.

 [7] 合格评定产品、过程和服务认证机构要求(GB/T 27065-2015). [8] 魏军艳.我国食品农产品认证制度解析[J].中国认证认可,2012,(11):60-63. [9] 农产品气候品质认证服务通则(DB23/T 2287-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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