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我国鉴定意见可靠性措施-20210811072216

时间:2021-08-12 08:20:53 手机站 来源:网友投稿

  第 4 章 提高我国鉴定意见可靠性的措施

  科学技术飞速开展,现代社会进入信息时代、科技时代,现代科学技术已经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随着社会分工的日益细化,社会中的各种纠纷也因此不可防止地呈现出技术性、专门性,现代诉讼程序中,鉴定意见的证明作用越来越突出、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由于司法鉴定制度的不健全,鉴定程序中存在着各种问题,使鉴定意见可靠性大大降低,长期影响着我国司法鉴定的实践操作。科学性与法律性的有机统一鉴定意见的本质属性,在法律的规制下科学地形成才能保证鉴定意见的可靠性。

  4.1 促进鉴定意见的科学形成

  科学性是鉴定意见可靠性的有力保障,离开科学性,鉴定意见的可靠性将不复存在,因此,必须保证鉴定意见的科学形成。当然,科学性并非要求鉴定意见的绝对准确无误,而是要求其由专业的鉴定人借助科学、专业的仪器设备,采用标准、科学的手段得出的相对科学的结果。

  司法鉴定制度受制于相应的诉讼制度,诉讼模式的不同导致司法鉴定制度的不同,鉴定程序的启动模式也随之而不尽相同。

  在英美法系国家,当事人是“诉讼的主人〞,在诉讼程序中占主导地位,诉讼活动的进行主要是由当事人推进。这是其个人自治理念和其自由主义思想在司法领域的表达。在这种诉讼模式下,当事人一般都享有自由的专家证据制度的启动权。在英国,由当事人可以自由聘请和选任专家证人,法院一般不予干预。近年来,英国进行司法改革,在当事人提出申请的情况下,法院也可以为其指定专家。但事实上,法院很少主动为当事人指定专家。

  因为如果法院的专家意见对一方当事人不利,这一方当事人势必会请来自己的专家对法院的报告进行质疑和反驳,而本来有利的一方当事人在此种情况下也会请来自己的专家对不利的报告进行反驳。此时,又恢复到当事人双方各自聘请专家证人进行质证的局面,显然是在做无用功。同样的诉讼模式下,美国与英国的专家证人程序的启动模式几乎一致,当事人同样是诉讼程序的主导者,其对鉴定程序的启动拥有完全的自主权。当事人聘请专家证人并不仅仅是为了澄清案件事实,更重要的是为自己的案件需找最正确的专家证人。因此,很容易出现当事人重金收买有利于自己的专家的情况,以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为了保证专家意见的客观公正、利于案件争议问题的准确判断,在美国,法官也可以启动此程序,指定专家证人,且对此做了十分具体的规定,明确了法院指定专家证人的条件和程序,防止了这种权力的滥用。

  而加拿大那么比英美两国更进一步,当事人拥有启动鉴定制度的绝对权。?加拿大证据法?第七条规定:在任何刑事和民事的审判或其他程序中,假设原告、被告或其他当事人依法或根据惯例意欲让专业人员或其他专家提供意见证据,无需法庭、法官或程序主持人准许,各方最多可邀请五位这样的证人参加。

  大陆法系国家受职权主义影响,他们往往将意识形态领域的思想灌输到司法领域,国家的权能更加广泛,[19]司法鉴定的启动权是司法权的一局部,鉴定程序是否能够启动一般由司法机关依职权作出。在法国,鉴定程序的启动首先要由检察官和当事人提出申请,是否准许那么由预审法官决定。预审法官同意鉴定申请的,可以随即自主选择鉴定人,无需征得检察院或当事人的同意;预审法官如果驳回了检察院或是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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