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财产管理制度-20210804225212

时间:2021-08-06 08:21:22 手机站 来源:网友投稿

公司财产管理制度

第一条 所谓财产,系指资产负债表上所列属于固定资产科目者,其有关事务处理悉依本制度规定办理。

第二条 本公司财产管理,系由财务部统筹管理并委托使用单位保管,依其性质划分如下。

(1)土地。

2)房屋及建筑设备:办公室、厂房、车间、仓库、宿舍、水道、围墙、停车场、道路等。

(3)交通及运输设备:小轿车、客货车、推高机、起重机、机车、手推车、台车。

(4)机器设备:连续式铸造钢板设备、钢铁热轧设备、钢铁冷轧及冷压成型设备、金属热处理设备。

(5)电气设备:输电、配电、变电设备、照明设备。

(6)空气调节设备:冷气机、抽送风机、电扇。

(7)事务设备:机具设备(计时机、复印机、打字机、计算机、电话机、对讲机、扩音机等)、家具设备(写读家具、储放家具)、通信设备。

8)供水设备:水塔、储水池、过滤设备、抽水机、电动机、给水配管设备。

(9)其他设备:防护设备(消防、警、医疗)、装潢设备、康乐设备。

第三条 财产保管部门应会同财务部每年定期盘点,但对新置者每月对账一次,其盘盈或盘亏应确实办理增值或减损。

第四条 由购入而取得的不动产,应即办理所有权移转登记,其有关产权登记与变更登记及税法规定事宜与减损报废的报备,均由财务部另行规定办理。

第五条 各项工程修造不论金额多少,均应编制预算表,并送财务部备查复核,其紧急处理者仍应补办手续

第六条 有关不动产出租或租入,均应事先订立契约书,并经财务部复核转呈总经理核准后方可办理。

第七条 资本支出与费用支出划分的标准。

(1)支出结果能获得其他资产者属资本支出,否则应列为费用支出。

(2)资产因扩充、换置、改良而能增加其价值或效能者属资本支出,否则即为费用支出。

(3)支出结果所获得的固定资产,其耐用年限在二年以上,且其金额在五万元以上者属资本支出,其耐用年限不及二年或其效用仅及本期者属费用支出。

(4)凡为维持财产原始使用效能所需维护费用均作为费用支出。

第八条 财产支出核决权限,依内购核决权限表规定办理

第九条 固定资产的折旧采用平均法,并以账面价值为准,其折旧年限依所得税规定。

第十条 使用年限届满的固定资产仍继续使用者可不计提折旧,但主要或重要生产设备须调整原来的金额,并继续计提折旧

第十一条 有关固定资产设账,财务部应分类设置“土地”“房屋及建筑”“机器设备”“电气设备”“空气调节设备”“事务设备”“供水设备”“其他设备”,机械与各项设备的“备抵折旧”等科目,设置财产目录卡,并在各负责管理部门设置同样的财产目录表,详细记录负责保管人及财产移动情况,并经使用人签认留存。财务部门会同管理部门每年盘点,并相互核对双方登记卡表所载内容是否相符,如有不符应即查明更正。

第十二条 本制度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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