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内部管理制度-党委会议议事规则和会议制度

时间:2020-06-18 12:02:09 手机站 来源:网友投稿

党委会议议事规则和会议制度

  为了加强和完善党委的集体领导,使党委、政府工作制度规范化,根据上级要求,经党委、政府集体讨论,决定制定本规则。党委、政府按照民主集中制度和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使决策民主化、科学化,从而提高党委、政府决策的透明度,增强班子的战斗力、凝聚力。

  1.议事范围

  (1)党委会议议事范围:传达学习上级的重要文件、重大会议精神和重大工作部署,并结合本实际,研究贯彻执行的具体意见;研究制定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制定全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方针和重大政策;研究制定全党建工作的指导方针和政策措施,讨论研究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讨论和研究年度财政预决算、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重大项目的投资计划与执行情况;讨论和研究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突出问题,并结合实际及时提出解决措施;研究制定全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划。讨论和研究全教育、文化、新闻宣传、统战、民主法制建设及综治、人民武装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审议决定机关干部、村“两委”干部的奖惩、任免、调用等事宜;审议和考核讨论村“两委”干部工作目标;讨论和决定人大、政府提出的重要事项;讨论研究群众团体向党委请示的有关大局的重大问题;其它需要党委集体研究处理的重要事项。

 (2)政府办公会议议事范围:传达贯彻上级政府的指示和党委、人代会的决定,研究贯彻实施意见;讨论报请上级政府审定重要事项;讨论、提请党委、党代会、人代会审议决定的重要事项;讨论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议案及人民代表重要意见、建议和办理;讨论决定以政府名义发布的有关全局性工作的重要文件及政策;讨论决定由站所和各村请示的重要事项,以及长、副长提请讨论的其它事项;决定和布置政府的重要文件;通报全工作的重要文件;研究处理政府日常工作的重要问题。

  2.议事方法

  (1)议事前应召开书记办公会或长、书记碰头会,党委会或政府办公会议前应向参议人员告知议事的时间和大致内容。

  (2)议事前主要领导取得一致后,再提交党委会或政府办公会议讨论,并提出自己的意见。

  (3)议事参会人员要积极负责地充分发表意见,阐述理由,表明态度。

  3.会议制度

  (1)党委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遇有重要问题、重大事件需要研究讨论的,书记可以提议临时召开。会议由书记主持召集,委员参加,并视情可扩大到副长、党支部书记、有关站所办负责人。

 (2)政府办公会议原则每月一次,长主持,副长、党政办主任参加。视情况可扩大到有关村主任、站所办负责人,如遇特殊情况,可临时决定召开。

  (3)党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研究干部奖惩等重要事项的党委会议,必须有超过三分之二的委员方能召开。与会人员因故不能出席的,会前要向召集人请假,若对会议的议题有意见或建议的,亦同时提出。

  (4)党委会讨论“三重一大”问题,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和主要领导末位表态要求,执行少数服从多数和一人一票的组织原则。表决以超过应到会的半数赞成为通过,对少数不同意者,应当认真考虑作出合理决定。

  (5)党委、政府决定的事,在会上讨论的情况,参议人的观点,除可以公开传达以外,暂不宜公开的,要绝对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

  (6)决议一旦形成,无论是谁都要坚持执行,个人无权改变集体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不允许消极对待。如在贯彻执行决议中,发现新情况、新问题而无法执行原决定时,有关成员可以提出意见,并可通过进一步调查论证,进行复议。

  (7)如遇重大的突发事件,党政成员一时无法到齐有关成员碰头决定实施后,召集人应尽快将情况转告未到会的同志。

 (8)会议中指定党政办专人认真做好记录,以便存档备查。对会议通过的事项,凡能公开的,可以会议纪要形式印发党政成员、相关的村、站所。对个别需要有关村或站所办理落实,会议纪要以明确,并责成其限期完成。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本规则如与上级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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