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招商考核认定规则.doc

时间:2020-06-06 22:52:13 手机站 来源:网友投稿

区政招商考核认定规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招商引资工作的发展,加强对招商引资工作的评估和认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199 评估对象中的第 2 条:城镇、街道办事处和三个专业商户 ? 第三条审查期限:(略) ? 第四条评估范围为 ? 1。市外固定资产投资 3000 万元以上的项目(都市农业、高新技术和现代服务业放宽到 1000 万元以上) ? 2 年,区外固定资产投资 3000 万元以上的项目(按一半计算,确定完成项目总量封顶,且不超过年度计划的 20%) ? 第五条评审和认可的原则、拟提供的评审材料以及评审和认可程序参照本年度市级评审办法执行。

 ? 第六条原中央和省、市级企业和单位投资,参照市级考核办法执行 ? 第七条外资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在我区设立的第一家分支机构,固定资产投资超过 1000 万元的,按实际到位外资金额计算。不足 1000 万元的,按 1000 万元计算第一家机构成立后派出机构的固定资产投资低于 1000 万元的,不再确认。

 ? 第 8 条鼓励没有分配任务的区级部门积极招商引资。地区部门(除三家招商局外)将推出 3000 万元的场外项目,在年终绩效考核中给予奖励和加分。

 ? 认证要求:项目落地前,需到区招商委员会办公室进行相应的备案登记。如果项目信息由多个单位提供,则以第一次备案登记为准项目启动后,可以提供必要的鉴定材料,并由项目单位和项目所在地乡镇办事处盖章确认介绍人的身份。

 ? 奖励积分:3000 万元至 1 亿元工业项目和 3000 万元至 3 亿元服务项目外资加 0.5 分;工业项目外商投资超过 1 亿元,服务业项目外商投资超过 3 亿元,加 1 分。每个项目只能给一个地区部门一份奖金。奖励项目所在城镇及项目投资额在当年减半。

 ? 第九条不能在本辖区内用地但向本辖区内其他乡镇机构介绍用地的乡镇和街道办事处,应由项目单位和乡镇机构盖章确认介绍人身份,并与乡镇机构分摊投资额。

 ? 第十条各专业投资促进局协商引进的项目,在城镇和街道办事处落地的,由项目单位和项目落地镇办公室盖章确认引进身份,待批准的投资金额与项目落地镇办公室平均分摊。第十一条 ? 按年末确认金额的万分之三奖励完成招商引资任务的单位。各区财政和镇,各承担 50%的奖励资金 ? 第十二条区招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全区招商情况进行评估和确认,并根据评估结果提出建议,上报区委和区政府研究确定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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