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变政府职能加强社会管理的思考

时间:2023-05-22 15:10:30 手机站 来源:网友投稿

摘 要:政府社会职能弱化尚难以适应现代社会发展要求。建设和谐社会要求建设服务型政府,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加强和谐社区建设,健全基层服务和管理网络;建立社会矛盾消解机制,促进社会和谐。

关键词:政府职能;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和谐社区

中图分类号:C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5194(2007)05-0060-03

建设和谐社会要求整合社会管理资源,拓宽服务领域,推进社会管理和服务体制创新,发挥城乡基层自治组织协调利益、化解矛盾、排忧解难的作用,发挥社团、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形成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的合力,使社会更加安定有序、充满活力。

一、政府社会职能弱化尚难适应现代社会发展要求

当前,我国正处在经济和社会飞速发展时期,随着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逐渐多样化,社会主体间的关系日益复杂,各类社会矛盾纷繁复杂。社会矛盾得不到及时化解,不仅会增大社会的运行成本,严重者更会危及社会稳定。而政府职能“越位”“错位”“缺位”现象还比较突出。政府仍偏重于微观经济建设,宏观调控能力和动机不强,相对忽略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政企政事分开不彻底,行使政府职能存在偏差,难以适应现代社会发展要求。具体表现在:一是政府还没有完全从经济活动中超脱出来,包揽了许多本该由市场自身承担的经济职能,直接管理了一些管不了也管不好的事情,尤其有些地方政府领导时至今日仍然热衷于帮助企业跑项目、要贷款、搞销售、办会展等具体事务,甚至直接干预企业内部的经营管理和人事事务,以至于不少国有企业仍然把生存发展寄托于政府的优惠政策和倾斜措施上。二是许多本来应该由政府履行的职责,如提供公共产品、公共服务等做得不够,难以满足社会公共需求,甚至出现背离公共利益或违背法定程序的决策和行为,从而制约了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充分发挥。三是政府的规制职能过多,且政府规制权力的滥用和不公正执行,引发了正式规则之外的潜规则,对市场公平竞争构成极大的破坏。政府管制过度与监管不足并存,比如行政审批制度不够规范,行政审批数量依然偏多,行政审批设置比较随意,行政审批规定不严,国有资产监管、金融监管、市场监管和社会管理依然薄弱,社会诚信体系、市场秩序比较混乱,政府公共危机管理比较薄弱。政府社会职能弱化必然制约现代社会发展。

二、建设服务型政府。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提高党和政府构建和谐社会的能力,极为重要的一点,就是要提高化解社会矛盾和问题的能力。要化解社会矛盾和问题,必然要求政府以民为本,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注重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一)服务型政府建设是全方位的政府综合配套改革

服务型政府是一种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社会和公众为主体,以提供公共服务为特征,以发展为主题,以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为目标的政府行政模式。它强调更加注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服务型政府建设的任务是更新行政管理理念,改革行政管理体制,根据社会需要定位政府职责,转变管理和服务方式。因此,公共服务型政府建设将统领行政区划调整、政府职能转变、党政机构改革、政务公开、电子政务建设、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府应急机制建设、法治政府建设、责任政府建设、效能政府建设、机关作风建设、公务员队伍建设和政府效能评价,让各单项改革都指向“公共服务”这一总的价值目标,指向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这一总的政府目标。

(二)服务型政府以公众需求决定服务导向

建设服务型政府,就是坚持群众的利益高于一切、群众的疾苦急于一切、群众的呼声先于一切,把维护广大群众利益作为政府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尽心尽力为群众做好事、解难事、办实事。政府服务要充分体现为民服务的宗旨。比如,要努力扩大政府决策的公众参与。政府提供什么公共服务.怎样提供,应当事先听取公众的意见,以公众意愿作为第一价值取向,并建立有关了解民意、公共参与决策的渠道、规则和程序。政府公共服务如何应当以社会的评价为主,以服务对象的评价为主,加大公众影响比重,加强公民监督。要坚持和完善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等办事公开制度,完善基层政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企事业单位的民主管理制度,保证基层群众依法行使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等民主权利。建立保护公民权利的行政执法制度,行政机关要做到权力与责任相统一,公民应做到义务与权利相统一。在实际工作中,要将经济发展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统筹安排部署。更加注意重点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教育公平、文化娱乐、卫生服务、生态环境、安全稳定、农民工服务和管理、社区建设等方面的突出问题,重点加强基层基础工作,重点关注低收入者尤其是特殊困难群体的合理诉求。

(三)服务型政府将更加注重履行社会管理职能

政府要把更多精力用于解决各类社会矛盾,协调各方面利益,化解不和谐因素。处理好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建立科学合理的收入分配调节机制,切实维护社会公平。建立社会矛盾的预测预警制度,健全社会利益协调机制和社会矛盾疏导调处机制,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坚决维护社会稳定。完善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确保公共安全。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优化公共资源配置,加强公共设施建设,完善社会管理制度,提高社会管理水平,为全体人民提供更多更好的社会服务。

(四)服务型政府以履行公共服务职能为首要任务

创新公共服务体制,改进公共服务方式,着力解决就业、入学、就医、社会保障、社会治安、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大力发展科技、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努力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公共服务的目标。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健全社会救济救助体系。完善公共财政体制,稳步提高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事业发展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支出比重。制定优惠政策,鼓励慈善捐助,发展慈善事业。

三、加强和谐社区建设。健全基层服务和管理网络

为把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要强化街道办事处的公益性、社会性、群众性服务工作,同时要适应“单位人”向“社会人”转变的趋势,逐步建立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社区管理体制,建立健全权、责、利相一致的社区工作机制,实现政府行政管理与社区自我管理有效衔接、政府依法行政与居民依法自治良性互动。

(一)改革社区管理体制

完善社区居民自治机制,保证广大居民群众在

基层事务中当好家,做好主,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充分调动社区居民群众参与社区事务管理、建设和谐社区的积极性,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居民自治机制。一是完善居民民主选举制度,不断扩大社区居委会直接选举的覆盖面,把居民拥护的思想好、作风正、有能力、愿意为居民服务的人选进居委会成员之中,保障居民群众的选举权。二是完善居务公开制度。把居民群众关注和涉及居民利益的事项按照居务、财务、政务、服务公开的分类,及时公之于众,不断扩大公开的内容,丰富公开的形式,规范公开程序,保障居民群众的知情权。三是完善议事协商制度,涉及居民利益的重大决策应及时听取居民群众的意见,积极构筑社情民意的收集、反映、解决和反馈通道,保障居民群众的参与权。四是完善社区党组织与社区居委会联席会议制度、社区居民会议和社区成员代表会议制度,保障居民的决策权。五是完善民主监督制度,组织居民有序开展与其日常生活紧密相关的公共服务工作的监督评价活动,保障居民群众的监督权。积极组织开展居民对社区党组织成员、居委会成员工作进行民主评议,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派驻社区人员的工作进行定期评议,并将评议结果作为部门工作考核、评比的主要依据。

(二)充分发挥非政府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

加强社区建设,着力培育公民社会,需充分发挥非政府组织在社会管理中的作用。建设和谐社会,政府负有最主要的责任。随着社会进步,在处理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政府与公众的关系上,传统意义上的政府职能将发生变化,政府要把更多职能以多种形式下放给非政府、非营利性组织承担。这些组织不仅要提供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而且要承担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因此,要营造有利于非政府组织发展的社会环境,完善非政府组织的法律制度体系,健全管理、监督、评价等相关制度,完善非政府组织内部治理机构、组织体系、规章制度等,提高非政府组织自我治理能力。

四、建立社会矛盾消解机制。促进社会和谐

高效、便捷、成本低廉的社会矛盾消解机制,应当是既重视化解社会矛盾,又重视预防社会矛盾的机制。预防是治本之策,可以将社会矛盾尽可能消灭在萌芽状态,从而最大限度地降低解决社会矛盾的成本。为此,需建立以下主要机制:

(一)建立利益协调机制,根本缓解利益矛盾

建立利益协调机制,从根本上缓解利益矛盾,是针对现阶段我国社会差别继续拉大、部分社会成员贫富差距趋于扩大、社会贫困凸显等问题提出的。解决问题的出路是在坚持效率优先,放手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进发的同时,努力注重和兼顾公平。具体政策上要理顺分配关系,规范分配秩序,既要着重解决初次分配非正常收入造成的差距,还要着重解决再分配的社会公平保障,建立公正的收入分配体制。一要保证社会成员机会平等,解决好初次分配合理。二要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解决好保障性分配问题。要在促进发展的前提下,把维护和实现公平放到更加突出的地位,全方位考虑公平问题,依法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从制度、政策、法律上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三是改革举措的推出和政策措施的制定,要注意统筹谋划、精心设计,充分考虑到不同阶层、不同群体的利益要求,切实找准最大多数人的共同利益和不同方面群众具体利益的结合点,统筹兼顾发展能力强的群体与发展能力弱的群体的利益,统筹兼顾改革中得益较多的群体与得益较少的群体的利益,统筹兼顾先富群体与后富群体的利益,统筹兼顾不同行业群体的利益,努力减少各方面的利益矛盾与冲突。

(二)建立诉求表达机制,合理化解利益矛盾

不同的社会阶层、群体和成员,有各自不同的利益诉求。一个健全规范的社会协商和对话机制,可以引导各个社会阶层、群体和成员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反之,假如诉求长期不能得到表达,利益主体将被迫采用其它一些极端的形式。能为不同社会群体提供充分表达利益诉求的制度性平台,如建设透明政府,实行政务公开,建立听证会制度,立法过程上扩大社会参与,以及基层的村务公开、厂务公开,完善信访工作等,都将积极引导群众有序表达利益诉求,进而合理化解利益矛盾。

(三)建立矛盾调处机制,及时处理利益矛盾

在调节主体上,坚持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结合。人民法院要积极支持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尽快形成多种调解途径并举的机制。司法机关要更多地运用调解,深入调查研究、不拘形式、就地审判,让群众参与解决问题。行政机关要善于运用所掌握的相关专业知识,依靠对所发生民事纠纷较为了解以及作为第三方相对权威且中立的地位优势,加强对民事纠纷进行调解,进一步完善行政机关主持民事纠纷调解的程序规定。同时,强化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达成的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制度。各级政府,特别是基层政府应当高度重视人民调解工作,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制度,积极支持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工作。进一步完善信访制度,及时办理信访事项,切实保障信访人、举报人的权利和人身安全,任何行政机关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者借口压制、限制人民群众信访和举报,不得打击报复信访和举报人员,不得将信访、举报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送给被举报人。建立党委、政府“一站式”接待群众上访制度,完善领导干部接待群众制度,建立健全信访网络,把群众利益诉求纳入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四)健立社会问题预警机制,有效防止社会矛盾的激化

社会问题的许多可能性前景在某种程度上、在一定范围内是可以被预测的。矛盾纠纷具有一定的潜伏性,在潜伏期间矛盾纠纷也会通过一定的形式而有所表露。在矛盾纠纷调处的基础上,对群体性事件和大规模群众集体间的矛盾纠纷事要做深入彻底的排查,为解决问题抢得先机,取得主动权。通过建立一套高水准、可操作的预警预测体系,跟踪社会各个群体对某些问题的态度,重点搜寻有关初露端倪、今后可能酿成大害的社会问题,提请有关决策部门和全社会引起注意,并采取相应的对策措施,使有些问题在萌芽状态就得到有效遏制,从而把社会问题造成的负面效应和消极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以顺利推进我国和谐社会建设进程。

(五)建立社会矛盾处置应急机制,有效防止社会矛盾的蔓延

由派出所、综治办、司法所工作人员组成应急组织,群体性事件一经出现,预防群体性事件应急人员要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安抚好群众,控制好事态,预防事态进一步发展。大的矛盾纠纷、群体性事件得到控制后,完善工作、落实责任,对事件进行深入透彻的分析,查找问题的症结所在,选择最佳的处理方案,再结合“地利~人和”等因素,安排最合适的人选,制订具体的调处方案,最终将问题解决好

(六)严格实施问责制度,强化矛盾消解的组织和制度保障

按照权责统一、依法有序、民主公开、客观公正的原则,进一步完善以行政首长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制度,并把行政问责与行政监察、审计监督结合起来,有责必问,有错必究,努力建设责任政府。对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要严格依法追究责任。科学研究政府绩效评估的内容和指标体系,实行政府内部考核与公共评议、专家评议相结合的评估办法,促进树立正确的政绩观。

责任编辑:靳 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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