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林保护工程自查报告和天然气汽车工作指导意见-工作指导意见汇编

时间:2021-01-25 08:28:12 手机站 来源:网友投稿

天然林保护工程自查报告和天然气汽车工作指导意见-工作指导意见汇编

天然林保护工程自查报告

按照甘天退办《藏族自治州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四到省(局)”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我局对20**年实施的天保工程逐项进行全面自查,现将天保工程“四到县”自查考核内容说明如下:

一、工程组织管理(10分)

为了加强管理、明确责任,县成立了天保工程及退耕还林工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县长、副县长以及林业、法改、财政、国土、民政、交通、水利、档案等各部门10余名成员组成,职责分工明确。

我县20**年天保工程实施实行了层层落实管护责任。严格按照“定任务、定目标、定人员、定职责、定报酬”的目标管理责任制,将管护工作的任务和职责分解落实到各林业工作站;各林业工作站与林业局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林业工作站与班组(管护责任人、职工)签订森林管护协议书,切实将管护任务、责任落实到山头、地块、人头,使职工明确自己的管护地点、范围、内容、职责和所承担的责任。目标责任签订率为100%。

工程的信息方面基本进入了网络化管理(包括文书、档案)符合要求,我县“天保”工程信息档案完整、齐全。得10分。

二、木材禁伐与森林管护(25分)

我局严格做到了“山上管死,山下管严”今年有1起一般性林政案件,查处和结案率达100%,没有出现上级批转的重大森林资源案件及森林火灾,森林病虫害等灾害。管护网络健全森林管护效果良好。得分24分。

三、公益林建设与国有中幼林抚育(30分)

20**年封山育林封育期满面积为2600.8公顷,计划完成率为100%,面积合格率100%,成效率为89%,面积成效率100%。得分30分。

四、国有职工转岗就业与社会保险(20分)

我局下属单位各站、点没有富余职工,职工的到岗率占现有职工数的100%。职工参保率占应参保人数的100%,养老保险金已全数足额上缴。得分20分

五、资金管理(15分)

去年的各项基建配套资金到位率达100%,专项资金的运作没有违规现象,通过了省、州、县以及国家的审查,并顺利通过。得分15分。天然林保护工程自查报告

天然气汽车工作指导意见/工作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优化能源结构,加大天然气汽车推广应用力度,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市区推广应用天然气汽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市场引导、企业运作、车主自愿”的原则,根据“环保、安全、经济”的要求,有序推广应用天然气汽车,原则上公交车使用液化天然气,出租车及社会车辆使用压缩天然气,推进车用天然气加气站建设,规范汽车燃气动力改装行业管理,努力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建设。

二、发展目标

优化车用天然气加气站布局,加快站点建设,形成“布局合理、资源互补、竞争有序”的车用天然气供气网络;加快推进液化天然气公交车购置、出租车辆燃气动力改装步伐,全面提升市区车辆清洁能源使用水平。至20**年,在市区(包括县)范围内完成建设天然气汽车加气站8座,使用天然气汽车20**辆。

三、天然气加气站建设和压缩天然气汽车改装

(一)天然气加气站建设

1.加气站选址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专业利用规划,按照“科学规划、因地制宜、分步实施、形成网络”的原则,有序推进实施。

2.LNG汽车加气站和CNG汽车加气站建设可采取独立建设或与原加油站合建的方式。LNG加气站按照《液化天然气(LNG)汽车加气站技术规范》标准执行。CNG加气站按照CJJ84-20**《汽车用燃气加气站设计规范》、SY0092-98《汽车用压缩天然气加气站设计规范》等标准执行;油气合建站按照《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20**年版)及CNG加气站建设相关标准执行。

如有国家最新标准出台,应依照相应标准执行。

3.鼓励现有及拟建公交停车场,在具备规划建站条件的基础上,增建车用天然气加气站或油气合建站。

(二)压缩天然气汽车改装

压缩天然气汽车动力改装须到获得资质认定的企业进行,改装收费按价格部门批复的标准执行。汽车改装后,车主凭车辆改装合格证、气瓶质检报告,到公安车管部门登记备案。出租车原则上由相应管理部门统一组织,按计划进行改装。

四、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市区推广应用天然气汽车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指导、协调推广应用天然气汽车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一)市发改委:

负责车用天然气加气站发展规划及工程建设项目的报批工作;负责协调天然气气源,保障车用天然气的稳定充足供应。

(二)市商务局:

参与油气合建站管理等相关工作。

(三)市公安局:

受理LNG公交车上牌及CNG出租车改装登记备案,负责指导天然气汽车上路行驶及其他车管业务管理。

(四)市建设局:

负责天然气行业管理工作。

(五)市规划局:

协助做好车用天然气加气站布点规划和报批工作,负责其工程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

(六)市国土局:

负责加气站土地使用审批。

(七)市交通运输局:

负责协调LNG公交车购置和出租车“油改气”工作,组织协调公交站场车用天然气加气站建设相关工作。

(八)市环保局:

负责办理加气站项目环评和汽车尾气检测。

(九)市安监局:

负责加气站安全生产综合监管。

(十)市财政局:

负责落实相关财税优惠政策。

(十一)市工商局:

负责办理加气站和汽车加装企业营业执照。

(十二)市质监局:

负责加气站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冲装许可和检验检测。

(十三)消防市支队:

负责车用天然气加气站工程建设项目的消防审核和验收。

(十四)市保险协会:

负责协调改装车辆相关参保、续保问题。

(十五)市燃气集团:

负责压缩天然气气源的组织供应,与合作方组建合资公司,进行车用压缩天然气加气站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共同推进。推广应用天然气汽车是促进节能减排、改善大气环境、提高市民生活质量、创建生态城市的重要举措,市级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加强配合,确保推广应用天然气汽车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统筹规划,均衡发展。坚持气源、加气站、应用车辆协调发展原则,在充分保障气源的前提下,严格按照布点规划建设加气站,方便车辆加气。同时,要根据市区天然气汽车推广工作的进度,从严控制汽车加装企业的总量。

(三)严格管理,确保安全。鉴于在部分管理环节上目前国家、省尚无统一、完备的管理规范,为安全、有序推广应用天然气汽车,对已有明确管理规范的,各相关部门按规定实施管理;对尚无明确管理规范的,要制定相应的准入条件和工作流程,保证推广应用天然气汽车工作稳步健康发展。

(四)落实政策,规范运行。发展清洁燃料汽车是一项利国利民的绿色环保项目,在推广应用期间的加气站建设列入政府目标管理项目,落实节能减排相关优惠政策,先期在公交车、出租车辆上使用天然气,运行成熟后进行推广。天然气汽车工作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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