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我省农村食品药品安全保障的调查与建议

时间:2023-05-15 08:35:17 手机站 来源:网友投稿

食品药品安全是最基础最根本的民生问题,历来受到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受到全社会的极大关注。农村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是全省食品药品安全的重要内容。加强全省农村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满足广大农村居民的饮食用药安全需求,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扎实推进“两创”总战略、加快新农村建设的重大举措,是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浙江的实践、打造“平安浙江”、“法治浙江”的基本要求,是全面改善农村民生、实施“全面小康六大行动计划”、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突破城乡二元结构、形成我省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新格局的有效切入点。

前段时间,我们先后赴我省宁波市、台州市、嘉兴市、衢州市、丽水市的10个县(市、区),走访察看了多家医药公司药品配送站、食品(商品)配送中心、乡镇连锁超市、连锁便利店(放心店)、食品药品生产企业,多个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农村中小学,召开市县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安全委员会)、乡镇(街道)、村居(社区)等各层面的多个座谈会,深入调研当前农村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情况。通过调研我们感到,近年来,随着各级党委政府的日益重视,监管手段的逐步完善,应急能力的不断提升,全省农村食品药品安全摆上了重要位置,农村食品药品市场秩序日益规范,农村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全社会关注食品药品安全的氛围更加浓厚。总体上说,全省农村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形势良好。但是,由于诸多原因,当前我省农村食品药品安全保障也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

一是农村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不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建设滞后,难以形成合力、实现无缝监管。农村面广、居住分散,在农村广为销售和存在的游医广告、保健食品、露天餐饮、流动摊点、前店后厂、家庭作坊、病害猪肉等,在监管上难定责任部门、难以监管到底。现行的《食品卫生法》等食品药品法律法规有些已不适应形势,尤其是不适应农村形势。

二是农村食品药品安全投入不足、力量薄弱、设施落后。各地普遍反映食品药品监管经费缺乏,县域专业监管力量人员不足,难以承担繁重的监管任务。分散在有关部门的检验检测设施陈旧老化,许多检测项目不能开展。全省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基本设备短缺严重,许多欠发达乡镇的卫生院业务用房不达标,乡村医生后继乏人。

三是农村偏远地区及城乡接合部食品药品安全隐患较大。农村小集镇路边随意设摊或者沿街售卖,外来人员聚集地、城郊无证流动摊店较多。一些食品加工点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偷工减料、以次充好。一些自发形成的农村农贸市场往往无棚无盖,露天经营,卫生条件较差。全省约有20%的行政村既无医疗机构,又无零售药店,假冒伪劣药品销售和非法行医较多。

四是农村食品药品生产源头污染严重,治理难度大。由于大气、水、土壤等污染严重,造成初级农产品(水产品、肉、禽、蛋)、生产药品所需原料药、中间体、辅料的质量下降。使用农药、药物不当,或违规使用剧毒农药、保鲜剂、防腐剂等,导致有毒有害物质超标。外省调入的农产品源头控制困难,不合格的农产品混杂于农贸市场。农村病死畜禽处理的管理还不规范,甚至发生不法分子盗挖深埋死猪并宰杀售卖的事件。

五是一些食品药品生产流通企业责任意识、法律意识淡薄,尤其是农村食品药品从业人员素质偏低。农村食品加工、销售及餐饮无证无照经营问题突出,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药学技术人员缺少,部分基层医疗机构药事法规意识不强,药品质量管理不规范,习惯于开大处方,滥用抗生素、激素情况比较普遍,个别护理人员不严格执行用药操作规程,导致药害事件发生。

六是农村消费者对安全优质饮食用药的认知水平和意愿支付水平不高,饮食用药不安全现象不易根除。农村群众由于消费能力不高、安全意识不强,容易图便宜购买过期或即将过期的食品,或邮购外地药品、购买推销药品时上当受骗;农村小杂食店进货、村民购买食品药品,没有索证索票习惯,一旦发生问题无法追根溯源,难以为消费者维权。

为了有效解决上述问题,进一步加强我省农村食品药品安全保障,需要着力做好以下工作:

第一,强化农村食品药品安全保障责任体系。责任重于泰山。抓好农村食品药品安全保障首先是明确责任、一抓到底。要加强县域的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建设,推广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县(市、区)、示范乡(镇)建设,积极推广宁波市鄞州区食品药品“四无社区”创建的经验,在全省大力开展创建“四无社区”、“四无村居”活动。要明确政府各相关部门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尤其是监管结合部的责任,缩短监管环节,消除监管空白点。建立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站,赋予基层乡镇保障本区域食品药品安全的责任。采取得力举措,督促企业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和质量内审内控制度,强化食品药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企业或个体户的第一责任。

第二,修订完善我省食品药品安全保障的政策法规。政策法规是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的执法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已于2006年11月开始实施,《食品安全法》即将颁布施行,我省应抓紧研究制定贯彻实施办法。尽快研究出台我省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管理办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研究出台我省农村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的设置和编制标准实施办法,强化农村医疗卫生的公共性。加强农产品、食品药品生产中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资源的安全性研究,加强对有毒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基础性研究,及时出台该类物质在农产品、食品药品中的限量标准。

第三,整合提升农村食品药品监管效能。针对农村食品药品监管资源少而散的情况,要着力在整合资源、提高效能上下功夫。整合县属各有关部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资源,加强装备(检测室、检测车、检测箱三位一体等设施)建设和监管信息化建设。在条件适合、产业发达、外来人口集聚、检验检测任务重的中心镇,设置区域性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强化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的技术保障。努力在3~5年内,县(市、区)全部推广快检技术,乡镇食品药品监管站配备快检箱、检测人员。除了省级财政专项经费保障外,要加强县(市、区)地方财政预算中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的经费保障,把安全执法装备、宣传教育培训、专项整治、暗察暗访和监督抽检等专项经费列入本地政府财政预算。同时,加强对25个欠发达县(市、区)食品药品安全保障的财政扶持力度,取消对他们本级财政的食品药品安全保障专项经费配套要求,由省财政直接保障。

第四,规范农村食品药品市场秩序。积极推行食品药品(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经营主体准入制度,建立生产、经营、使用食品药品单位的警示及市场退出机制。推行农村食品药品配送制度,鼓励支持城市大型商场(超市)、药品批零连锁企业到农村设立零售点,带动和规范农村食品药品经营。建立农村食品药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实行问题或缺陷产品召回制,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消除缺陷产品危害风险。搞好村镇农贸市场规划和改造,加强农村家宴、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培育食品药品行业协会,建立健全农村土厨师协会、农村个体医生协会、农产品专业合作社协会等专业协会,政府与非政府组织一道共同对食品药品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构成官民结合的严密的监管体系。

第五,加强我省农村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工作。及时准确的信息是保障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的基础。要抓紧建立覆盖农村的食品药品质量问题投诉举报受理和处理信息反馈平台,成立投诉举报受理中心,统一投诉举报电话。建立省市两级独立、权威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探索建立全省药品不良反应损害救济制度。吸取“三鹿奶粉”事件的教训,县以上各级政府应建立完善统一的食品药品质量安全信息定期发布制度。一旦发生食品药品质量问题,根据问题的性质、范围大小,政府相关组织和部门立即启动应急机制,在最短时间内对事实真相进行调查,在平面媒体和网络媒体上发布信息,正确引导舆论,掌握主动权,稳定群众情绪,防止事态蔓延。

第六,加强农村饮食用药安全宣传教育。通过报纸、电视、广播、互联网、露天电影、村广播站、宣传栏、宣传手册等,以及发挥农村公共安全员的作用,强化普及农村群众的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和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要在农村加强对食品生产中使用新技术、新资源(如辐照食品、转基因食品、保鲜膜、微波炉)造成的危害、投入品(如农药、抗氧化剂、添加剂、着色剂、香料等)的危害等方面知识的宣传普及。以农村中小学生和广大外来人员为食品药品安全教育为重点,将食品药品安全常识纳入中小学教育计划,通过“小手牵大手”的方式,真正使安全饮食用药知识入眼、入耳、入脑,不断提高农村群体的安全消费意识。

(执笔:省委政研室 叶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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