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环境下完善个人信息民法保护的建议

时间:2023-05-12 19:30:19 手机站 来源:网友投稿

摘要:随着计算机的发明和计算机技术的迅速发展,人类已经步入网络时代。人们的个人信息在当下越来越容易通过网络被泄露出来,致使公民的个人信息受到侵犯,生活受到困扰。本文简单列举了在网络环境下完善个人信息民法保护的几条建议,希望可以对我国的个人信息保护提出一些有益的建议。

关键词:网络环境;个人信息;民法保护;建议

中图分类号:D9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5)17-0262-01

作者简介:解希雯(1991-),女,山东济南人,辽宁大学法学院在读研究生。

我国在世界各国注重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浪潮推动下也开始注重对网络环境下公民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在2005年和2006年我国学者齐爱民先生和周汉华先生分别起草了《个人信息保护法学者建议稿》,中国民法学研究会会长王利明在2013年的法学年会上提出在确定具体人格权方面需要重点规定个人信息权。由此不难看出我国民法学者对通过法律途径保护我国公民的个人信息方面的权益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但是,我国还没有设立专门的法律制度对此进行保护,这也成为我国融入经济全球化的一个制约。本文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网络环境下对个人信息的民法保护的建议:

一、我国应尽快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

个人信息的保护最终还离不开我国立法机关制定出一部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法,确定个人信息的保护范围、个人信息侵权的构成要件,个人信息侵权的归责原则、侵犯个人信息应该承担的具体的民事责任等,只有用专门的法律对其进行保护,效果才会明显,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高,现已居世界前列,但法律的发展则相对滞后,为了继续赶超其他国家,提高我国的综合国力,制定专门的个人信息法已经刻不容缓。

二、加大对个人信息保护的力度

我国目前的相关法律对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相对分散并且保护力度远远不够,在保护范围上比较狭隘,而且没有标明个人信息的具体内容,所以在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时不能将保护范围限制在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和个人隐私方面。目前国外的立法对个人信息的保护范围的规范广泛而且具体,保护的力度相对强很多并且取得了很好的学法律保护效果。所以,我国在今后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时应该借鉴国外的成熟经验把具有识别性的信息都作为法律保护的对象,加大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力度,实现更好的法律效果。

三、完善处罚侵害个人信息的法律制裁措施

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法律处罚规定过于抽象,个人信息被侵权后公民很难找到具体的法律措施来维护个人权益,抽象的法律规定不利于法律的具体实施,因此,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时应明确规定侵权者的法律责任及责任的范围和程度。根据受害者受害程度的不同制定不同的处罚措施,使公民的维权行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公安司法部门对侵权行为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切实保护公民的个人信息权益,树立法律的权威,从而建立良好的社会秩序,促进社会进步与和谐。

四、在法律中明确个人信息的财产属性

虽然传统上认为,人的人格权始于出生,终于死亡,不得转让也无法抛弃,是存在于权利人自己人格上的权利,属于非财产权[1]。但是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类经济活动的范围在逐渐扩大,公民特定的人格权已经随着世界经济的迅速发展逐渐进入经济市场并被商业化,具有了巨大的经济利益,所以我们无法否认那些被商业化了的人格权也相应地具有了财产权的性质[2]。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个人信息开始成为一种具有巨大经济价值的社会资源,吸引着无数非法分子的炙热眼球。因此我国今后在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时应该在立法中明确规定个人信息具有的财产属性,信息主体对个人信息的财产权享有所有权,在个人信息被侵害后信息所有者有权要求侵权者在受损害的范围内承担合理的财产责任、赔偿经济损失。通过严厉的经济惩罚手段减少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

五、增强我国公民对个人信息的保护观念

首先,我国立法者应该在今后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时设立具体的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的处罚条款惩治侵害个人信息的不法行为。只有侵权者受到应有的法律的制裁,提高他们对他人的个人信息权的保护意识,才能逐渐减少对他人个人信息的侵犯,其次,大多数公民没有自我保护意识,不会采取有效措施保护自己的个人信息,所以,每个公民都应该增强对个人信息的自我保护意识,在今后制定个人信息法时可以将信息主体保护自己个人信息作为公民的一项法律义务,如可以考虑在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写明:信息主体应当确保不随意泄露自己的个人信息,以增强信息主体主动保护自己个人信息的观念[3]。同时,行政机关也应该充分发挥自己的服务功能,加大宣传和教育,提高全国的个人信息保护意识。

目前我国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还远远落后于其他发达国家的保护水平,已经不能适应当今社会网络化、信息化迅速发展的需要。我国对公民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研究刚刚起步,在当今网络极其发达的现代社会我国必须加快脚步进行立法,保护我国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安定有序。

[参考文献]

[1]熊庄.我国个人信息民法保护的必要性及路径[J].政治与法律,2010(4):44.

[2]杜卉卉.论个人信息的民法保护[D].山东大学,2008.

[3]朱永华.论个人信息的民法保护[J].法制与社会,2012(12):17.

推荐访问:民法 个人信息 完善 保护 建议

版权声明 :以上文章中选用的图片文字均来源于网络或用户投稿 ,如果有侵权请立即联系我们 , 我们立即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