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治安警力不足问题的思考及建议

时间:2023-05-06 17:35:23 手机站 来源:网友投稿

摘 要 我国派出所治安警力不足问题由来已久。我们的民警很多都超负荷工作,加班加点的工作已是常态。在强度如此之大的工作环境下,派出所治安民警长期疲劳作战,很容易导致一些不良的后果。本着科学用警、从优待警的理念,本文尝试提出建议解决这一问题。具体应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是吸纳高等公安院校优秀专业毕业生进入基层公安队伍;二是发动广大的人民群众,推进警民联动应对治安问题。前者对于当前我国基层公安干警数量不足问题的解决有莫大的帮助,后者正如美国警学专家Hollmer所说,“假如警察人员没有民众合作的话,即使使用一半的人口充当警察,也不能保证达到良好的治安。”破解基层派出所治安警力不足难题,具有重大深远的意义,有助于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构建和谐而美好的社会。

关键词 派出所 治安 警力不足

作者简介:蔡尚阳,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院法学专业,研究方向:法学理论。

中图分类号:D6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5)09-196-03

一、派出所治安警力不足的表现以及影响

现代社会对公安部门的要求更加的全面和严格,公安部门所担负的责任也越来越重,特别是每天在与很多民众接触的基层派出所,日常工作量更是琐碎和繁重。维护一方治安是派出所一项重要使命,使辖区内拥有较好的治安,不仅会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而且还促进人民群众生活幸福指数的提高,但是派出所治安警力不足的现状让我们的民警很多都在高强度的工作环境下工作,经常性的加班给公安民警的身体以及心理增添了许多压力。在这种状态下,派出所治安民警很难再有精力经营自己的身体,精神健康以及家庭生活。一些派出所治安民警自嘲地说:“干公安搞垮了身体,搞散了家庭,耽误了孩子。”

我国基层警力不足问题由来已久,一直没有达到发达国家人均警力的水平。以欧洲小国摩纳哥为例,该国有常住人口三万多人,但是有多达五百多名警察在维持秩序,按“平均”来说,一名警察负责的人口只有几十人。在中国,显然还没有达到这一数字。据笔者在山东省济宁市阜桥派出所调查,济宁市阜桥派出所共有民警十二人,除了治安民警之外还有社区民警,户籍民警,内勤民警以及指导员(所长调离,暂时空缺)。治安民警人数仅有五人(包括一位负责治安的副所长),而阜桥派出所辖区有常住人口三万多人,最主要的是阜桥派出所的辖区是济宁市人流最大的商业街区,往来流动人口数量更多。该所每日的工作量相当繁重,平均每日的警情都在二十起左右,甚至能达到三十多起,由于实行轮班,而每日负责治安的值班民警也就两人或三人而已,这些民警平均每周夜班的数量能达到两至三次,甚至更多。到了夜班通常都是二十四小时连轴转,保障民警的合理的休息时间更是无从谈起。除了以上每日的“例行”工作,还有定期的大清查行动,走访活动,以及不特定的特殊行动等等。这样的工作强度下,民警想要把工作开展的面面俱到,细致的完成各项任务是不可能的,在一些执法规范程序上能省则省,这也就造成了执法的不规范。在阜桥派出所,面对每天如此多的警情,不仅要时时准备出警,更重要的是,出警只是意味着每天任务的开始,后续的调查处理跟进更是繁重。这种情况下,民警很难顾及到除了工作以外的其他事情,比如家庭、身体健康等等。有数据显示,基层民警这一群体的离婚率远高于当地常住居民的离婚率,家庭不和睦,夫妻闹矛盾的现象更是频发。有许多地方召集警察亲属召开的民警家属座谈会,收集公安民警家属的意见和建议,其中公安民警家属们所提意见最多的就集中在公安民警工作时间太长,任务量太大,没有时间照顾自己身体健康,更没有时间陪伴家人,造成家庭矛盾,他们的意见也都是在反应希望能减少民警的工作时间和工作量,让民警能得到合理的休息时间。

在强度如此之大的工作环境下,派出所治安民警长期工作,很容易导致一些不良的后果。比如,长期超负荷工作会使民警身体健康和心理健康受到极大损害;缺乏合理休息,身心俱疲,在日常工作中缺乏良好的精神面貌以及在面对民众时缺乏足够的耐心;民警没有时间和精力去充电,学习警务方面的知识,提高自己警务执法的能力和水平,这对于整个公安队伍的整体素质的提高也会产生阻碍作用;因为时间紧任务重,对一些不那么紧迫的程序要求就顾忌不到,能免就免,这直接导致公安民警在执法时不够规范严谨;警察的休息时间得不到保证,家人难免有怨言,增加民警的心理负担;等等。

二、解决派出所治安警力不足的建议

基层警力不足到如今已经是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许多一线警务工作者和学者一直在呼吁,但始终没有得到彻底解决。为人民服务是民警的职责,忠诚奉献是民警的使命,但在民警任劳任怨,忠于职守的同时,我们也应该想方设法解决派出所警力不足的问题,来保障民警的权益,提高民警的战斗力。这既是科学用警,从优待警的应有之义,也是增加民警战斗力来更好地维护社会安宁秩序的现实要求。面对这些突出的问题,同时也是面对着成千上万基层公安干警的合理诉求,现在亟需下功夫解决派出所治安警力不足的问题,对此,笔者尝试从以下两个方面的对策谈一谈对派出所治安警力不足问题的建议:

(一)吸纳高等公安院校优秀专业毕业生进入基层公安队伍

如今,我国的公安高校教育发展迅速,已经拥有了一批优秀的高等公安院校,同时也培养出了一大批优秀的预备警官,他们既具有专业的理论知识,也具有蓬勃的精神面貌。如何让这些具有高素质的警察后备力量充实进入基层公安队伍是破解基层警力不足问题的重要手段。对此,国家可以出台政策,实现公安院校优秀毕业生和基层公安机关的对接,让那些掌握了公安理论知识高素质预备警官到基层一线去,既给予了优秀警校毕业生施展才华抱负的舞台,又起到了充实基层的公安力量的作用。目前,国家也出台了一些政策,即让警校公安专业毕业生直接进入县级以下基层公安机关工作,这就是本着解决基层警力不足以及解决公安院校毕业生就业的理念实施的。此外,政府对于我国的公安院校,可以尝试推进“入学即入警”政策,这首先保证了警校的就业,促使我国公安院校的发展朝着实战化专业化的方向努力;其次,接受了警校高等教育的毕业生拥有了较高的专业理论素养,把他们吸纳进入公安队伍有利于提高公安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执法能力;最后,这对于当前我国基层警力不足的问题的解决有莫大的帮助,可以直接的增加基层民警的数量,解决派出所治安民警警力不足的难题。

(二)发动广大的人民群众,推进警民联动应对治安问题,这是提高办案效率,解决派出所治安警力不足问题的关键

美国警学专家Hollmer曾经说过,“假如警察人员没有民众合作的话,即使使用一半的人口充当警察,也不能保证达到良好的治安。”这句话深刻揭示出了公安工作必须牢牢依靠人民群众的本质,脱离了人民群众的配合而只关注公安队伍自身的建设,公安工作是无从开展的。群众就是人民大众,在基层派出所的工作中,接触最多的就是人民群众,如何让人民群众成为公安工作的依靠力量,是现在公安工作的努力方向,更是派出所公安工作的重中之重。

第一,使群众参与到公安工作中来,在人的层面具有可能性。群众有其治安积极性,群众治安积极性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到以维护社会治安为目的的公安机关的行动中来,积极的配合公安机关展开各种治安行动,严格约束自身,为实现社区的和谐稳定自觉奉献的精神表现。对于人的积极性的根源,马克思有一个著名的论断,他指出,人的积极性根源来源于人的需要。 美国社会心理学家Maslow在他的论著里把人的需要进行分类,分为生理需要、安全需要、社会需要、自尊需要和自我发展需要,并说明只有当人在生理和安全这些基本的需要被满足以后,另外其他的几种需要才会被考虑。 所以总的来说,人的需要有基本的一方面,也有更高的社会层面的需要。基本的需要包括生理需要和对安全的需要。而更高层次的是精神需求,精神需求因人而异,没有统一的衡量标准,因为对高层次的精神需要每个人的体验是不同的,就像是每个人对幸福新的理解是不同的一样。但是基本需要里就包括对安全的需要,从人类存在开始,追求自身的生存与安全就成为了一个永恒的话题,不管是在茹毛饮血的原始社会还是在科技发达的今天。特别是在改革开放之后,社会急剧变化,社会矛盾逐渐的呈现出多元复杂的特点,人民群众面对各种犯罪的发生迫切的需要安全保障。出于这种情形,人民群众在面对公安机关主导的治安行动中,也有强烈的参与其中的愿望。

第二,使群众参与到公安工作中来,在社会现实层面具有可行性。以济宁市阜桥派出所辖区为例,该辖区是济宁市的商业街区,坐落着数家大型商城,商城里边人流密集,该辖区的大部分警情都发生在这数家商城里面。每家商城都有独立的保安队伍,这些保安队伍的规模都较大,少则数人,多则十数人乃至数十人。这些组织的存在,使开展警民联动的可能性大大增加。

在遇到纠纷的发生时,保安是没有执法权的,他们面对纠纷的发生,也只能选择报警,让民警来处理。据笔者调查,在这样一些商城里发生的治安纠纷,绝大多数都是应该进行治安调解,并没有达到行政案件或者刑事案件立案的标准,比如某位顾客拿商城的一瓶醋没有结账,离开商城时被保安拦下,带到保卫室进行询问,之后产生纠纷,进而选择报警,等等很多诸如此类的事情。而面对这样的警情,派出所需要派出两位以上治安民警行动,从接警到出警,填写接警单,进行调解,填写接警回执单,这一过程耗费了公安机关大量的时间及警力。虽然商城里的保安在商城范围内起到了一定的安保效果,但是对于公安工作并没有起到任何的帮助作用。对此,派出所民警可以进行这样一种尝试:

首先,派出所负责民警定期对商城里的保安进行治安教育和宣传,向他们讲授一些治安知识,让保安了解基本的法律以及派出所民警在处理类似纠纷时的处置方法,保安进而在面对一些轻微的纠纷时能够懂得运用这些处置方法,能当场处置的就不必报警处理。在上一事例中,假如保安了解法律知识,清楚派出所治安民警到场之后对这类达不到行政案件和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的的轻微纠纷处置方式,能够自行妥善处理,不必再报警交由派出所民警处置,这时就能为公安工作节省了大量的警力和时间,同时会收到民警和群众联动的良好效果。

其次,派出所负责民警和商城里的保安负责人建立通畅的沟通机制,对于发生在商城里的警情,能够及时通报给负责民警,以便民警在掌握了详细的情况之后对保安给予如何行为的指示。

同样的,在面对社区以及村庄治安问题时,治安民警可以对居民委员会以及村民委员会的成员进行法制教育,宣传治安知识,使他们了解基本法律知识以及派出所民警对于一些轻微纠纷的处置方法,在面对能够自行处理的轻微纠纷时,自行妥善处理。建立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人的沟通机制,以便在发生治安事件时,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负责人员能及时的向民警通报详细情况,对于不能自行处理的及时报告。

三、吸纳警校毕业生增加基层警力和实行警民联动的意义

吸纳高等警察院校优秀专业毕业生进入基层公安队伍和充分调动群众治安积极性实行警民联动等手段在解决派出所治安警力不足这一问题上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第一,对于公安工作而言,充实了基层公安队伍的力量,使长期在超负荷工作环境下的民警解放出来,保证了其身体健康和心理健康;充分保障了其合理休息,能够以更好的精神面貌面对日常工作和人民群众;有充足的时间进行业务培训和学习,有利于提高民警的实战技能和执法水平,从而为提高公安队伍的整体素质打下基础;警察的休息时间得到保证,有利于其照顾家庭,这对民警的家庭和睦有重大的促进作用,让民警免除了后顾之忧,轻装上阵,更有利于工作的顺利开展。发动群众,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可以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 在公安工作人员开展工作的时候有人民群众的加入,可以起到监督公安工作的作用。他们在参与的过程中可以随时了解公安工作的情况,及时的发现问题并进行监督。这对于民警来说,监督也会使自身在工作中能够及时发现问题,避免出现更大的错误。同时,对于公安民警而言,调动群众积极性,使其参与到公安工作中来,那么在不违反规定的前提下,民警便有了向人民群众及时公开工作进度信息的责任,特别是对于一些引发高度关注的案件,人民群众迫切的希望公安工作公开透明,及时了解案件信息,同时也有利于尽快恢复被所破坏的社会秩序。

第二,对于社会而言,有良好的社会效应,有利于有效实现犯罪预防,降低犯罪率以及提高破案率。从公安工作的实践中来看,公安民警在预防控制犯罪的力量是有限的,无法从根本上消灭犯罪和社会所面临的一些列的治安问题。这些问题产生并且存在于社会之中,各种犯罪嫌疑人生活、隐藏在社会之中,公安工作、治安管理的情报、人力和财力等均来自人民群众之中。 预防犯罪是整个社会的任务。大量的公安工作实践证明,许多案件的侦破都有赖于人民群众提供的线索。大量案件事实表明,很多可能被处以较重刑罚的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很少会被公安民警当场抓捕,此类犯罪中被抓捕归案的犯罪嫌疑人中大部分都是根据人民群众的举报线索。公安民警的工作是否收效,重点在于公安民警和人民群众的配合程度,而不在于是否采用了新的技术手段。在预防和侦破犯罪过程中,以人民群众的千百双眼睛与耳朵作为公安民警的眼睛与耳朵,这样就会有效的实现预防犯罪和提高破案率。

第三,对于人民群众而言,引导人民群众积极的参与进公安工作中来,会逐渐的培养群众的自我管理能力,对治安辖区内的和谐稳定有莫大的帮助。在调动群众积极性,积极引导他们加入公安工作的同时,也会使人民群众了解到公安工作的实际情况,当他们亲眼看到公安工作为人民带来的好处,这就能使公安民警最大限度的获得人民群众的支持,加深其对公安民警的理解和尊重,对于今后公安工作的开展,也会大有益处。再者,让人民群众参与到公安工作中来,会使人民群众在其中受到教育,使他们明白如果想要达到构建稳定和谐的社会目标,必须群策群力,社会全员都行动起来。

总而言之,解决基层派出所治安警力不足的问题,是构建和谐社会,实现中国梦的应有之义,只有当人民群众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警民携手努力打击犯罪,才能给人民群众营造一个和谐美好的治安环境,并最终实现全社会的安宁。

注释:

刘德明.谈人的需要与积极性的发挥.理论导刊.1993(9).

师索.群众治安积极性诌议.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9(5).

张兆瑞.关于社区警务的几个基本理论问题.理论学刊.2004(2).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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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陈树新、刘凤霞.需要-社会性需要-积极性.齐齐哈尔师范学院学报.1993(2).

[5]李建和.关于社区警务几个问题的思考.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2002(1).

[6]叶国兵.片区联动是缓解当前农村派出所警力紧张的有益探索.公安研究.20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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