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时间:2020-11-22 10:36:20 手机站 来源:网友投稿

  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我局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促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推进我局行政执法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专项整治推动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县委、政府及上级公安机关统一安排部署和要求,通过集中纠正和严肃查处我局在行政执法领域不作为乱作为的突出问题,完善执法方式、强化执法监督、落实执法责任、健全依法执法、依法用权规范体系,教育引导监督促进广大民辅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二、组织领导

  **县公安局成立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局党委委员**任组长,法制大队大队长**任副组长,各中心、室、队、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法制大队,***大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专项整治组织推动、统筹协调、督导检查工作。

  三、整治范围

  县局各执法办案单位,及参与执法活动的民警、事业编警务人员、辅警。

  2018年以来行政执法中存在的执法不公、执法随意、执法粗暴、执法过度、选择性执法和以罚代管等方面突出的问题。

  四、整治内容及措施

  (一)行政执法制度建设方面的问题。

  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不深入,未梳理执法依据、分解执法职权、公布执法事项,未落实到岗到人。(牵头责任单位:法制大队)

  未根据实际情况、经济社会发展和法律、法规、规章及职能变化,适时调整完善并严格执行裁量基准制度。(牵头责任单位:法制大队)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未建立健全,未做到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公示、执法可回溯管理和执法决定合法有效。(牵头单位:法制大队;责任单位:各执法办案单位 )

  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不健全、制度落实不到位,未按照程序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责任单位:各执法办案单位 )

  行政执法争议的协调和违法执法行为联合处理机制不健全,制度落实不到位,行政执法监督不力。(牵头责任单位:法制大队)

  未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未对执法案件进行整理分析。(牵头单位:法制大队;责任单位:各执法办案单位 )

  (二)行政执法职责履行方面的问题。

  个别执法人员法治意识不强,规则意识淡薄,执法履职中对执法程序把握不严。(责任单位各执法办案单位)

  行政执法主体不合法,超越法定权限执法;未做到持证上岗、亮证执法。(牵头单位:政工监督室、督察大队;责任单位:各执法办案单位 )

  应予立案不立案、不应立案违规立案;执法程序不合法、不规范;调查案件事实不清,取证不合法、不规范、不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不准确,裁量基准运用不适当,存在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过度执法、粗暴执法等滥用职权执法问题。(牵头责任单位:法制大队、督察大队、各执法办案单位)

  (三)回应人民群众诉求方面的问题。

  10.投诉举报处理机制不健全不落实,未对外公布行政执法监督渠道和联系方式,对群众和企业反映强烈的问题未及时处理。(牵头责任单位:督察大队、各执法办案单位 )

  1执法过程中未依法告知享有的权利义务、救济途径等内容。(责任单位:各执法办案单位)

  1对依申请公开信息未按照规定及时处理。(牵头责任单位:法制大队)

  1便民利企服务措施不力,搞材料政绩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牵头责任单位:各中心、室、队、所)

  1未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不履行国家行政赔偿责任。(牵头责任单位:警务保障室、法制大队、督察大队)

  (四)执法队伍建设方面的问题。

  1工作“慵懒散慢”,不担当、不作为,衙门作风、特权思想,懒政怠政。(牵头责任单位: 督察大队、各中心、室、队、所)

  1能力不强、素质不高,工作质效差。(牵头责任单位: 督察大队、各中心、室、队、所)

  1办理关系案、人情案,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牵头责任单位: 督察大队、各中心、室、队、所)

  1执法风纪不正、形象不佳,执法不规范、不文明。(牵头责任单位: 督察大队、各室队所)

  1执法人员培训不及时、不到位,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不严,未按规定及时申领、换发、年检、注销执法证件.(牵头责任单位: 政工监督室、法制大队)

  (五)执法过错追责方面的问题。

  20.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不严格,未开展执法岗位职责考核评议,对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的违法行为未进行常态化的责任迫究。(牵头责任单位: 督察大队、各室队所)

  2执法责任倒查机制和追究机制不健全,对执法过程中产生的执法不力、执法不公甚至是执法腐败等问题,该追责的未严格依法追责,特别是对行政复议被撤销和行政应诉败诉案件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追责不及时、不主动、不积极。(牵头责任单位: 督察大队、法制大队)

  2执法监督不严格、不常态,未建立健全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并开展案卷评查,未及时纠正相关案件在事实认定、执法程序、法律适用、裁量基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牵头责任单位: 法制大队)

  五、工作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9月上旬前完成)。各执法办案单位,警种部门结合工作实际,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和内容,抓住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工作任务书,明确整治重点、时间节点、实现路径和工作措施,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二)集中整治阶段(9月30日前完成)。各执法办案单位,警种部门要全面梳理2018年以来群众信访举报、媒体曝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上级机关督查督办、巡视巡查、专项检查等发现的问题,要逐案进行评查,查找问题分析原因,跟踪督促办案民警逐一整改落实。县局将不定期检查各单位问题台账,按比例抽取一定数量案件对办理情况进行核查,对发现的执法突出问题督导办案单位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因整改不力的一律予以通报并严肃问责。

  (三)整改规范阶段(10月31日前完成)。各执法办案单位,警种部门要在对执法突出问题整改的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加强调查研究,完善工作机制,切实堵塞执法漏洞。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单位要把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专项整治当做“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的具体行动,作为县局和警种合力解决当前执法突出问题的重要举措,充分认识到专项整治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强化组织领导,精心部署推进,建立符合本部门本警种实际的专项整治工作推进机制,切实把整治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二)聚焦目标,突出重点。各单位要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紧盯方案部署的5个方面22项重点内容,对本部门、本警种常见的突出问题要立整立改、跟踪问效,集中解决一批执法突出问题,确保整治工作取得立竿见影的效果。

  (三)立足长远,建章立制。解决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是一项长期坚持的系统性工程。各单位要注重从根本上、源头上解决问题,既要着眼解决当前的突出问题,也要固化机制、完善制度,确保好的措施通过制度建设得到长期落实。

  (四)总结经验,强化宣传。各执法办案单位要加强宣传力度,广泛宣传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专项整治工作的成效及经验,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及“两微一端”等网络媒体平台,宣传整治工作新思路、新经验,于每月8日前报送本月专项整治创新亮点等工作信息;

  于2020年9月28日前报送专项整治自查整改情况报告、《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及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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