殡葬事业发展规划

时间:2021-06-17 08:21:16 手机站 来源:网友投稿

殡葬事业发展规划

为加快全省殡葬事业科学发展,促进江西生态经济区建设,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号)有关要求和《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全面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办发〔〕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江西殡葬事业发展现状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殡葬工作,“十二五”时期,全省殡葬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一是殡葬设施日益完善。全省建成殡仪馆家,经营性公墓家,城乡公益性公墓(骨灰堂)余处。二是惠民殡葬大力推行。我省在全国率先建立了困难群众遗体免费火化制度,个县(市、区)实现了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补贴全覆盖。三是文明低碳祭扫渐成风尚。各地建立了清明节安全文明祭扫服务保障机制,引导文明祭扫成为新风尚。南昌市公墓清明节鲜花祭扫率达以上。九江市社区公祭、集体追思会群众参与度大幅提高。鹰潭、宜春市公墓清明节“禁燃禁放”为群众广泛接受。四是殡葬服务水平稳步提升。全省殡葬一线职工人取得国家殡葬职业等级证书,人取得国家殡葬职业技能鉴定员资格证书,人获“全国民政行业优秀技能人才”、人获“全省技术能手”、人获“全省民政行业技术能手”称号;个殡仪馆被评为“全国殡葬改革示范单位”。

然而,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殡葬管理和服务水平还难以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特别是殡葬基本公共服务和救助保障、殡葬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殡葬资源配置等方面还存在较多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规划引领不够。各地基本未编制殡葬事业发展规划,殡葬事业发展和殡葬改革缺乏前瞻性、系统性、全局性和可操作性,农村乱埋乱葬、城市办丧扰民现象突出。二是资金投入不足。各级财政殡葬事业经费投入不足,殡葬服务配套设施建设滞后,基本殡葬公共服务和殡葬救助保障能力缺乏。三是管理体制不顺。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工作机制相对缺乏,殡葬联合执法局面尚未形成,“馆所合一、事企不分”问题仍未解决。四是行业地位较低。社会对殡葬工作存在歧视和偏见,行业缺乏人才吸引力,一线殡葬职工普遍年龄偏大、文化水平较低、职业素养不高。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习近平总书记“一个希望,三个着力”的重要指示要求,坚持“十六字”方针,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满足人民群众殡葬服务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基本殡葬服务公益性方向,大力推进惠民殡葬、绿色殡葬,树立文明节俭丧葬新风尚,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深化殡葬改革,破除与时代要求不相适应的体制机制弊端,实现殡葬管理、殡葬服务与殡葬改革协同共进。

(二)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公益优先。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不断提高殡葬服务、殡葬管理的能力和水平,满足社会不同层次的服务要求。各级政府要在保障遗体接运、存放、火化、骨灰寄存或节地生态葬等基本殡葬服务上发挥主导作用,加快殡仪馆基础设施和公益性公墓建设,按照“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的原则逐步向辖区所有居民免费提供基本殡葬服务,探索建立困难群众身故后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制度,最大限度地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的丧葬需求,彰显殡葬事业的公益性质。

.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坚持葬法改革与葬礼改革并行、遗体火化与骨灰安放并重、实行火葬与改革土葬并进、丧事简办与祭扫简约并举,增强殡葬工作的系统性、协同性,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加强综合执法,充分发挥政府部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群众自治组织、红白理事会等在殡葬服务管理中的作用。

.节约土地,保护环境。坚持“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丧葬用地”的殡葬改革方针,改造殡葬设备,创新殡葬科技,整治乱埋乱葬,倡导文明新风,充分发挥殡葬改革在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作用。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区别情况,分类指导殡葬改革。城镇重点抓好丧葬陋习的整治工作,加强规范管理;农村重点整治乱埋乱葬的问题,抓好丧事从简、移风易俗的工作。同时,对待各类人员要因人而异,分党内与党外、干部与群众、发达地区与边远山区区别对待,由宣传倡导到依法规范逐步推进。

(三)发展目标。

至年,全省火葬区年遗体火化率达到;公益性公墓节地生态葬占比以上,经营性公墓节地生态葬比例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建大墓、豪华墓现象得到遏制;新的乱埋乱葬,特别是“三沿六区”建新坟,办丧扰民和骨灰装棺二次葬现象基本杜绝。实现县县建有殡仪馆,全省县级以上区域殡葬服务设施全覆盖;全省殡仪馆火化设施污染物排放限值达到国家标准;每个市、县建有服务城镇居民的公益性公墓,每个村建有服务农村居民的公益性公墓或骨灰安放设施,新(改、扩)建公益性公墓和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万个,基本满足城市困难群众和农村群众骨灰安葬需求。全面建立健全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殡葬服务网络和高效有序的殡葬管理体制,基本实现“七化”目标,即: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均等化、殡葬服务优质化、殡葬管理规范化、殡葬改革有序化、骨灰处理生态化、殡葬习俗文明化和殡葬设施现代化。

三、主要任务

(一)坚定不移推行火葬和改革土葬。

.巩固提高火化率。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划分火葬区和土葬改革区的批复》(赣府字〔〕号),至年,全省年遗体火化率超过全国平均水平。推进实施全民遗体免费火化。发挥党员、干部引领作用,带头实行火葬和节地安葬,严格凭火化证发放丧葬费。发挥城乡社区居委会、红白理事会、老年体协等群众自治组织作用,加强殡葬改革宣传,转变群众殡葬观念。

.严格土葬改革区管理。严格限制墓葬用地,应尽可能选择荒山瘠地建设遗体公墓,严禁占用耕地、林地建造坟墓。教育引导不用水泥石材建坟,实行平地深埋、不留坟头的安葬方式。鼓励、支持土葬改革区遗体自愿火化。

.推进节地生态安葬。制定出台生态安葬激励办法,推动政府购买服务、财政补贴等方式,对采取生态安葬的给予奖励、补贴,对组织群众开展骨灰撒散活动的殡葬服务单位给予资金补助。

(二)完善殡葬服务体系。

.加强殡仪馆设施建设。实施遗体火化炉、遗体冷藏柜、遗物焚烧炉等设备更新改造,全省殡仪馆火化设备排放符合国家环保要求。全面完善殡仪馆守灵、餐饮、住宿等殡葬“一条龙”服务设施。

.加强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将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纳入各地城乡规划和新农村建设、文明城市创建重要内容,作为城乡基本公用设施布局建设。

.健全殡葬救助保障和惠民殡葬政策。将遗体接运、存放、火化、骨灰盒、骨灰寄存或节地生态葬等项服务纳入基本殡葬服务,按照从困难群众、低收入群众、支出型贫困家庭到全体城乡居民的进度逐步完善救助保障。对死亡的城市“三无”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和城乡低保对象,可向其直系亲属或监护人一次性发放丧葬补助,探索建立困难群众身故后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制度。完善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经济社会发展和物价水平相协调的惠民殡葬标准调整机制。

.优化殡葬服务网络。推进城区、街道、乡镇殡仪服务站和社区殡葬服务点建设,依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搭建服务平台。健全城乡社区殡葬信息员制度。建立完善以殡葬服务单位(殡仪馆、公墓)为中心,城乡殡仪服务站(社区殡葬服务点)为补充,遗体接运车为流动服务点,社区(村)居委会为咨询服务点的殡葬公共服务网络。

(三)加强殡葬管理工作。

.强化公墓管理。严格公墓规划与审批,强化公墓年检,取缔非法公墓,禁止建售超面积大墓、豪华墓和预售、炒买炒卖墓位、骨灰格位及公墓违规经营等行为。经营性公墓应建设一定比例中低价位和节地生态葬墓位,满足中低收入群众安葬需求。公益性公墓严禁从事对外商业销售活动。

.规范殡葬服务收费管理。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号),结合实际依法制定地方定价目录。殡葬管理部门不得向殡葬服务单位收取管理费及其他任何费用。殡葬服务单位实行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文件依据、减免政策、服务流程和举报电话“六公开”,按照公平自愿原则签订服务合同或协议,开具正规收费票据。

.树立文明节俭殡葬新风尚。将文明治丧纳入精神文明建设重要内容,列入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创建及新农村建设考评。强化丧葬丧事管理,城市群众治丧和悼念活动在殡仪馆或集中治丧服务场所内进行,农村可由村民委员会或移风易俗理事会组织。充分利用清明节开展殡葬改革宣传,组织鲜花祭扫、网络祭扫、家庭追思会、社区共祭和公祭先烈、先贤等活动,引领群众从注重实地实物祭扫转移到以精神传承上来。

(四)提升殡葬服务水平。

.推进殡葬服务标准化建设。落实民政部《殡葬服务术语》、《殡仪接待服务》、《遗体保存服务》、《遗体告别服务》、《遗体火化服务》、《骨灰寄存服务》和《骨灰撒海服务》等七项殡葬服务行业标准。大力推行以“一线通”白事服务、“家庭式”守灵服务、“一站式”陪同服务等亲情化服务为主要内容的殡葬“一条龙”服务。建立完善殡葬服务信息化平台,逐步实行殡葬信息采集、手续办理、服务流程、资金结算、处理结果、档案管理等信息化管理。

.提高殡葬职工服务能力。将殡葬服务人才培养纳入民政人才提升工程,鼓励支持从业人员考试取得职业等级证书。推动技能鉴定与用人单位岗位聘用制度衔接,落实殡葬职工岗位变动后工资待遇。

.加强殡葬系统行风建设。结合全省殡葬系统“行风建设月”,集中开展民主评议行风和行风建设示范单位、“文明窗口单位”创建活动,增强全系统干部职工宗旨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弘扬优良作风,打造各具特色的殡葬服务品牌。强化干部职工思想教育、纪律教育、职业操守教育,突出查实和通报利用行业特殊性收受“红包”等损害群众利益的典型案例,不断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营造风清气正的办丧环境。

(五)建设法治殡葬。

.健全落实殡葬管理制度。根据新修订的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结合实际修订本地殡葬管理实施办法和完善相关殡葬管理政策制度,重点要出台骨灰跟踪管理办法和殡葬改革激励引导机制,将文明治丧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创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和新农村建设,一并部署、一并检查、一并落实。

.实施殡葬单位改革。按照“事企分开、管办分离”原则,推进殡葬单位改革,殡葬管理处(所)与殡仪馆、公墓等殡葬经营服务单位脱钩,加快承担遗体接运、存放、火化、骨灰寄存等基本殡葬服务的殡仪馆公益性改革,经营性公墓和提供选择性殡葬服务的单位实行市场化运作。各级政府机关不得参与经营性公墓和其他殡葬服务企业的建设和经营,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在经营性公墓和殡葬服务企业任职或兼职,不得以任何形式从中获取利益。

.完善殡葬管理机制。民政部门要切实履行推进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监督殡葬服务等方面职能,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制止乱埋乱葬,加强市场监管;国土资源、建设规划部门要积极引导殡葬设施建设项目选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国土资源、林业、建设等部门要加大乱埋乱葬、毁田毁林造坟、城区游丧闹丧等行为的治理;公安部门要依法打击查处丧葬活动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和犯罪行为;发展改革部门要将殡葬基础设施、殡葬设施更新改造和惠民殡葬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财政部门要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民政、工商部门要规范殡葬用品市场管理,依法严厉打击和查处生产、经营封建迷信丧葬用品行为,收缴销毁非法丧葬用品;纪检监察部门要畅通信访举报渠道,重点查实和惩处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在丧事活动中的违纪违法行为。各职能部门要按照全面深化殡葬改革责任分工有关要求,坚持疏堵结合,合力推进乱埋乱葬和办丧扰民治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把殡葬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列入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制和工作协调机制,建立完善考核激励机制和奖惩办法,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责任人,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进一步落实殡葬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工作制度,建立完善殡葬管理协调领导机制和工作运行机制,形成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局面。

(二)党员干部带头。

各地要将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纳入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评价指标,强化党员、干部严格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精神,落实推动殡葬改革“六带头”,即:带头实行遗体火化,节约土地资源;带头实行生态安葬,保护自然环境;带头实行节俭治丧,倡导文明新风;带头文明低碳祭扫,传承先进文化;带头治理乱埋乱葬,保护绿水青山;带头倡导殡葬改革,弘扬新风正气。

(三)加大公共投入。

加大殡葬事业公共投入,重点解决殡仪馆、公益性公墓、社区殡葬服务点设施不足、火化设备老化落后和惠民殡葬政策不落实等问题。各级财政要积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大力支持殡葬事业发展,支持殡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殡葬经费投入的稳定增长机制。要积极吸引慈善资金进入殡葬服务和殡葬救助保障领域。在加大公共投入的基础上,引入等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提供选择性殡葬服务。

(四)强化宣传教育。

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以清明、冬至等传统节日为契机,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宣传殡葬改革,倡导文明新风,赢得社会各界对殡葬事业发展的关注和支持。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红白理事会、老年体协等群众自治组织作用,开展殡葬改革进社区活动,赢得广大人民群众对殡葬改革的理解和参与。

各地应根据人口、土地、交通、生态等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殡葬服务设施数量、规模、布局和功能,明确殡葬事业发展的目标和任务,制定完善本地殡葬事业发展规划,用规划来引领殡葬事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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