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代储代销工作指导意见

时间:2021-03-06 08:20:44 手机站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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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天然****公司

物资代储代销工作指导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减少储备资金占用,优化企业库存结构,发挥代储代销在物资采购中的作用,指导、鼓励所属企业在条件允许情况下规范开展物资代储代销工作,根据**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物资仓储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编制本指导意见。

物资代储代销即代理储存和代理**,也称代销代存、超市化、寄售物资供应等,是指供需双方签订协议或合同,供应商将物资送达需方指定的存储地点,需方将这些物资代为储存并在一定周期内对消耗完的物资向供应商支付货款的物资采购方式。**公司各企业代储代销信息实现共享。

开展物资代储代销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工作环节:

(一)选择代储代销物资品种;

(二)确定供应商;

(三)商定价格;

(四)签订代储代销协议;

(五)代储物资的验收与保管保养;

(六)代储物资的调拨与发放;

(七)结算。

**公司鼓励同一地区所属企业联合开展区域性代储代销工作。所属企业开展物资代储代销工作可根据企业实际选择“集中代储、统一发放”或“分散代储、分别发放”的运作模式。

代储代销物资一般选择采购频率高、价值较低、标准统一、质量性能较稳定的品种为主。所属企业可根据生产建设和经营实际需求、市场供应状况及上一年度代储代销实际发生情况定期进行调整。

所属企业应在满足企业生产经营需求、保持竞争的情况下,合理确定同类物资代储代销供应商数量。代储代销供应商应从**公司统一的物资供应商库中选择,若资源不能满足时,按规定程序发展并办理入库手续。

所属企业应对代储代销供应商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对其供货情况、产品质量等方面进行考核与评价。对不能满足企业需要或出现质量问题、质量事故的,按照**公司《物资采购质量管理办法》和《供应商管理办法》处理。

应采用招标、协商谈判、前期价格延用(前期价格沿用要按相关程序确定)等多种方式确定代储代销物资价格。代储代销物资价格执行期限以一年为宜,如遇较大市场波动,应及时给予调整。对于同品牌、同品种、同规格的物资,要考虑在同一地区执行统一价格。

所属企业物资部门应按照本企业代储代销工作计划,统一与供应商签订代储代销协议,代储代销协议期限一般为一年。协议中应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及发生相关问题处理等内容。

代储代销物资的验收入库、保管保养、出库发放要遵守**公司《物资仓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应合理确定代储代销物资的最高和最低库存储备数量,并实行计划管理。低于最低储备时,物资部门应通知供应商及时补充库存。

所属企业物资部门要及时统计分析代储代销物资动态情况。对于在库6个月无发出动态的物资,应与供应商协商决定是否继续代储或退回。对于有效期即将期满的物资,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供应商进行退换货处理。

库内的代储代销物资如供应商提出要求取回,须经企业物资部门同意,办理相关手续后出库。

代储代销协议终止后,物资部门应及时通知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对剩余物资进行处理。对于超规定期限未做出处理的供应商,可适当收取物资保管费。

代储代销物资费用管理与结算应符合**公司财务管理相关制度和规定。

所属企业物资部门应根据代销代销物资实际发出数量,按照协议的约定,定期与供应商核对,并办理结算手续。

代储代销物资库存不得纳入正常库存核算,不能按直达料办理核销。

所属企业开展代储代销工作发生的相关费用,可纳入企业仓储管理费用核算。

本指导意见属原则性规定,**公司所属企业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本指导意见由**公司物资采购管理部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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