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课讲稿】以党内监督保障党自我革命【优秀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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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课讲稿】以党内监督保障党自我革命【优秀范文】

 

 【党课讲稿】以党内监督保障党的自我革命

 〔摘要〕纵观百余年来党的建设理论与实践,建立健全党内监督体制与机制、与时俱进地加强党内监督、有效克服权力异化,是实现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保障与“关键一招”。随着党的历史方位与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以党内监督保障党的自我革命,客观上经历了一个从革命时期的初步探索、全面执政后的曲折探索、改革开放后开创新局面到新时代以全面从严治党实现党的自我革命的发展过程。新时代以党内监督保障党的自我革命,必须根据时代要求和自我革命的任务目标来优化和调适具体实践路径,通过强化党内监督的自觉性来激发党的自我革命精神,通过构建系统配套、务实管用的党内监督制度体系来保障党的自我革命,通过加强对权力的监督、抓住“关键少数”来积极推进党的自我革命,通过构建党内监督和外部监督贯通的监督体系来协同推进党的自我革命。

 〔关键词〕党内监督,政治监督,自我革命 中国共产党的奋斗史,就是一部与时俱进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推进自我革命的历史。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

 史经验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明确指出,“勇于自我革命是中国共产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显著标志。自我革命精神是党永葆青春活力的强大支撑” 〔1〕;强调“百年奋斗锻造了走在时代前列的中国共产党”〔1〕;要求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以伟大自我革命引领伟大社会革命”。《决议》强调:“党历经百年沧桑更加充满活力,其奥秘就在于始终坚持真理、修正错误。”〔1〕那么,依靠什么来实现党坚持真理、修正错误、自我革命?纵观中国共产党历史,建立健全党内监督体制与机制、着力加強党内监督,无疑是实现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保障与“关键一招”。在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之际,从加强党内监督视角来分析研究党的自我革命的历史与经验,无疑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一、党内监督与自我革命:基本内涵与内在关联 所谓党的自我革命,简单说,就是一个政党根据内外环境、形势任务变化而进行的自我调适、自我修复与创新发展的过程,也可以说“是自我警醒、自我否定、自我反思、自我超越的一种积极的、主动的革命性行为”〔2〕。从根本上看,自我革命的关键在于“自我”二字,中国共产党作为先进的马克思主义政党、作为唯一的领导党与执政党,党的革新与革命主要靠“自

 我”,而不能过度依赖于其他任何的外在力量;自我革命的核心要义在于,通过有力的自我监督、自我规范、自我约束,做到刀刃向内、刮骨疗毒、纠正偏差、矫正错误、坚持真理、革故鼎新;自我革命的价值目标在于实现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不断维护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永葆党的旺盛生命力和强大战斗力,始终保持党的领导地位与执政地位。无论是从历史还是从现实看,实现党的自我革命既离不开全面从严治党,也离不开党内监督。习近平指出:“党内监督是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保障。”〔3〕212-213 从一定意义上看,“自我革命”具有明确的目标导向,是全面从严治党的目标化的一种表述;在此意义上看,党内监督既是推进自我革命的有效方式,也是实现自我革命的重要保障。

 从词源意义与一般意义看,“监督”具有察看和督促之意,早在《后汉书》中曾有所指:“臣闻古之遣将,上设监督之重,下建副二之任。”〔4〕1135 当然,这里所言的“监督”侧重于军事作战中的监督。从宏观上看,监督是一个系统性的综合概念,主要是指相关人或组织针对特定对象,围绕权力运行、职责履行乃至权利和义务关系等而展开的一系列检查、审查、督促、惩戒、约束等活动。将“监督”拓展运用到党内监督,

 其基本内涵则需要根据马克思主义政党属性、中国共产党管党治党实践来具体理解,需要从监督的目标、主体、对象、内容、形式、依据、方式等基本要件作深入分析。从监督目标看,党内监督是为了有效解决党的领导虚化弱化、党内组织涣散、纪律松弛、权力异化等管党治党中的突出问题,以确保组织统一、政令畅通、纪律严明、秉公用权、政治清明,确保干部清正廉洁、忠诚担当、廉洁自律、行为规范,进而保持与维护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生命力与战斗力。从监督主体看,党内监督的主体是党的中央组织、各级党代会、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党的工作部门、党的基层组织、党员等。从监督对象看,党员是党内主体,党内监督的对象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其中重点对象是各级领导机关与领导干部。从监督内容看,党内监督不仅聚焦管党治党责任、干部权力行使与尽职履责情况,也涉及对党的领导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落实等。从监督形式看,党内监督具有自上而下、自下而上、平级相互监督等多种形式,纪检专责监督、巡视巡察、派驻监督、检举控告等多种方式;既包括对于苗头性、倾向性等小问题的教育、提醒、督促等,也包括对严重问题的问责、纪律处分等。从监督依据看,党章、党内监督条例、问责条例、党

 纪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制度可谓党内监督的基本依据。综上可知,党内监督是一个动态性的、多方面的、网状的、立体的、综合型的自我监督体系,主要是指为了坚持与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从严管党治党、纯洁党的组织与队伍、推进党的事业,依据党内相关法规制度而进行,以各级党组织与领导干部为重点对象,运用约束、检查、惩戒、问责、教育、督促等多种方式来有效规范权力行使的一系列政治活动,是一种在党内进行的自我纠偏矫正、自我约束规范的监督管理形态。

 习近平强调指出,“我们党继承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形成了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丰富思想成果,……加强党内监督,接受人民监督,不断纯洁党的思想、纯洁党的组织、纯洁党的作风、纯洁党的肌体,等等。这些都是推进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经验”〔5〕17。一百多年来,我们党始终把“党内监督”作为保障自我革命的重要法宝之一。世界政党建设的经验教训充分表明:一个强大的政党不仅是在大风大浪中锻造出来的,也是在自我监督、自我纠偏、自我规范、自我革命中不断发展壮大的。一方面,只有通过强有力的内部自我监督,才能及时发现党在自我革命中存在的问题难点;从根本上看,“自我革命本身就是对着

 问题去的,讳疾忌医是自我革命的天敌”〔6〕164。只有充分运用党内监督的各种有效方式,才能形成及时发现问题、反馈问题、正视问题、防范问题、直击问题、纠治问题的闭合链条,做到精准施策、靶向治疗,有效克服各种不良作风与权力异化现象,实现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锻造朝气蓬勃、充满战斗力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才能有效破解一党长期执政下“自我监督”难题、成功跳出治乱兴衰的历史周期率。另一方面,只有通过党内监督,才能在自我革命中做到“守正”和“鼎新”。“只有努力在革故鼎新、守正出新中实现自身跨越,才能不断给党和人民事业注入生机活力”〔6〕164。所谓“守正”,就是通过党内监督、全面从严治党来保障自我革命过程中党的领导核心不动摇,使党的领导和政治权威得到维系与强化;同时,保障党的指导思想、纲领章程、路线方针的正确执行,使党和国家的事业长盛不衰。所谓“鼎新”,就是在自我革命进程中,必须勇于冲破陈旧的思想观念束缚、突破固化利益藩篱、剔除“沉疴顽疾”,与时俱进地推进理论创新、制度创新与实践创新,使党始终保持先进性、始终走在时代前列。总之,无论是从历史还是现实看,党内监督同党的自我革命之间都具有紧密的内在逻辑关联,只有发挥党内监督功

 能、提升党内监督效能、建构自我监督的法规制度体系,才能为党的自我革命提供强大动力与政治保障。

 二、以党内监督保障党的自我革命的历史进程与基本经验 一百余年来,中国共产党外靠发展人民民主、接受人民监督,内靠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内监督、推进自我革命,这成为中国共产党不断发展壮大、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的成功密码。纵观党的自我革命与党内监督史,随着环境形势与中心任务、党的领导地位与执政地位的发展变化,党的建设的形势与任务有所不同,以党内监督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客观上经历了一个发展过程,即从革命时期的起步探索到全面执政后的强化、改革开放后的制度化直至新时代全面加强党内建设的发展演进过程。要深刻认识党内监督在推进自我革命中的重要作用,必须结合历史发展的基本脉络来深刻把握。

 (一)在革命时期与局部执政中的初步探索 党内监督是自我革命的基本举措和基本保障。早在建党之初,中国共产党就十分注重以党内监督保障党的先进性,并使之成为贯穿于从严治党与自我革命的一条“逻辑主线”。党的一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一

 个纲领》明确规定了党的政治要求和政治纪律,要求实行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如第十二条规定,“地方委员会的财务、活动和政策,应受中央执行委员会的监督”〔7〕4。到了党的二大,随着党的组织体系、组织章程与组织纪律的建立与完善,对党内监督提出了更加明确的要求,如二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了以“四个服从”为主要内容的“六条纪律”和开除党员的“六种情形”;《关于共产党的组织章程决议案》明确要组成一个做革命运动的大的群众党必须遵守“两个重大的律”〔7〕90,并提出严密的、有纪律的组织与训练需要遵守的“七项原则”,并着力构建党内纪律监督体系来保障党的政治纪律的贯彻落实。

 从历史上看,一方面,在革命时期党内监督的加强与党员规模扩大密切相关。1925 年中共四大提出要执行使党群众化的组织路线、加快党员发展。与之同时,四大党章将党内监督权放置到各执行委员会和党部,明确规定党员违反党纪的“六种情形”由“该地方执行委员会”开除之;同时,在日常管理中要求“凡党员离开其所在地时必须经该地方党部许可,其所前往之地如有党部时必须向该党部报到”〔7〕388。随着党员数量激增与当时任务要求,1927 年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案》中特设“监察委员会”一章,要求“在

 全国代表大会及省代表大会选举中央及省监察委员会”〔8〕151。这在党的历史上是首次建立党内监督的专门组织平台;同时规定,对于破坏党的纪律的行为“须经党的委员会,党员大会,或监察委员会,依合法手续审查之”〔8〕153。

 另一方面,革命時期党内监督的加强更与党的领导权的扩大、在根据地建立红色政权密切相关。1928 年六大党章进一步改进了党内监督机构,增设“审查委员会”一章,设置中央和省市县审查委员会以“监督各级党部之财政,会计及各机关之工作”〔9〕480;同时规定:“关于犯纪律的问题,由党员大会或各级党部审查之。”〔9〕480 在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工农红军先后建立了十几个革命根据地、建立了红色政权,历史性地成为局部执政党。针对根据地建设中出现的山头主义、官僚主义、贪污腐化等不良现象, 1933 年中央出台的《关于成立中央党务委员会及中央苏区省县监察委员会的决议》明确规定,中央党务委员会和各省县监察委员会的任务就是“正确的执行铁的纪律,保证党内思想和行动的一致,监视党章和党决议的实行,检查违反党的总路线的各种不正确的倾向(官僚)主义及腐化现象等”〔10〕340。从此以后,中央党务委员会以及省、县两级监察委员会共同开展

 监督工作,维护党章党纪的实行,同腐化现象作斗争,有效地保障了党的先进性。1945 年,七大党章专设“党的监察机关”一章,要求在必要时成立中央及各地方监察委员会;并在领导体制上规定:“党的各级监察委员会,在各该级党的委员会指导下进行工作。”〔11〕133从功能定位看,当时监察委员会作为同级党委的一个工作机关,其职责主要是“决定或取消对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诉”〔11〕133。

 概括说来,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以党内监督来保障党的先进性的成功经验主要有两大方面:一是不断强化各级党部、职能部门的监督职责,不断完善党内监督的专门机构,逐步建立完善从中央到省市县与地方党部的“自上而下”的监督主体与监督体系。二是注重自我监督的制度创制、不断建立完善党内监督工作规范和制度保障,初步形成以党纲、党章、决案、决议为主要形式的党内监督法规制度框架。这些有益探索,为新中国成立以后进一步完善党内监督体系、党内监督法规制度体系奠定了重要基础。

 (二)在巩固政权和社会主义建设中的新探索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成为在全国全面执政的执政党。为了巩固新生政权、实现社会主义改造、防

 范公共权力异化、有效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我们党开启了以党内监督推进和保障自我革命的新探索。如 1949 年通过了《关于成立中央及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决定》,要求中央及各级党的纪委要履行检查党纪的执行、受理和决定纪律处分或者取消处分、加强党内纪律教育三项任务和职权。为了推进自我革命、保证党的纯洁性与先进性,1951年至 1952 年在全党开展了“三反”“五反”运动;在一年时间内,大力查处贪污腐败、行贿受贿、官僚主义、盗骗国家财产、盗窃国家经济情报等案件。1955 年通过了《关于成立党的中央和地方监察委员会的决议》,要求设置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将其职责定位为“经常检查和处理党员违反党章、党纪和国家法律、法令的案件”〔12〕329;同时,从加强纪法衔接维度规定,“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令的行为,除应依法由人民法院审理或政府监察机关惩处外”〔12〕329,要求党的监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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