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消防安全责任书-责任书

时间:2020-12-06 08:32:13 手机站 来源:网友投稿

关于消防安全的责任书-责任书

篇一:消防安全责任书

为贯彻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强内部的消防安全管理,消除火灾隐患,杜绝火灾事故案件的发生,根据公安部63号令的要求和消防工作“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公司决定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按部门、负责人或法人代表员工的工作责任区,指定防火安全责任人,使消防责任区层层分解,落实到人,确保人员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为公司创造一个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凡在本公司经营的负责人或法人代表、营业员、营业管理部门主管需签定本责任书,在签订责任书时,公司消防管理部门负责向责任人介绍本公司各项消防管理规定及防火安全制度。

二、各负责人或法人代表应按照本公司规定及相关法规的要求认真执行各项消防安全规章制度,营业部门主要负责监督其具体执行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制度的具体执行情况。

三、各负责人或法人代表在本公司经营期间必须指定至少一名以上的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消防安全工作,如有人员变更,应及时(不得超过三个工作日)到安管处重新备案。

四、各负责人或法人代表在本公司经营期间应遵守以下规定:

1、专柜新进员工(专柜导购)必须经过消防相关业务知识的培训,具备一定的灭火、逃生、疏散技能等,能自觉遵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方可上岗。

2、专柜员工必须遵守公司有关规定,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可燃物等进入卖场。

3、卖场内夜间不得留宿。如有违反处以500元罚款,造成后果的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4、各专柜在营业结束后,必须将所有的插座卸下切断电源(如:柜台灯、广告灯箱、射灯、电熨斗、电器商品等),以确保卖场夜间消防安全。如有违反处以100—500元罚款,造成后果的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5、本公司内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火栓、灭火器材、报警设施、防火卷帘门下严禁堆放商品、杂物和设置临时性的摊位(如:特卖花车等);杜绝存在阻挡、移位、圈占等现象,消防设施非消防需要严禁私自动用。如有违反处以500—5000元罚款,造成后果的并承担法律责任。

6、专柜内、仓库内、施工现场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内不得设置办公室、休息室;仓库内不得使用排插等临时电源,如需加装临时电源、使用各种电器时需向本公司安管、设备部门申报在确保安全时使用;存放的商品与墙、柱、梁、顶、灯具、烟感探头、喷淋头的距离不得少于50cm。如有违反处以500—5000元罚款,造成后果的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7、营业期间需使用电源的商品,电源线、插座开关等必须由本公司设备部安装,不得擅自安装、挪用、改变电气设施或线路,如有违反处以100—500元罚款,造成后果的并承担法律责任。

8、商场内部严禁吸烟,专柜内发现有吸烟者营业员应及时劝阻和制止吸烟行为;如卖场内发现员工对吸烟行为视而不见的予以50—500元经济处罚,员工卖场吸烟处500元以上罚款—1000元以下,造成后果的并承担法律责任。

9、因更改布局、装修改造工程需要使用明火,必须由所在部门人员到、安管处填写“动火申请单”,经批准后方可进场施工。在营业中确需使用电热设备(如:电饭煲、烘烤器具、电取暖器等),应向安管处、设备处申报、审核、备案,设专人负责管理,防止发生火灾事故及其他意外事件。如有违反处以500—5000元罚款,造成后果的并承担法律责任。

10、各负责人或法人代表的经营使用区域为该商铺的防火安全责任区,负责人或法人代表对其责任区内的防火安全工作负有全面责任,如因安全工作的原因造成损失及不良影响,负责人或法人代表应负全部法律责任。

11、必须严格按照相关部门及xxxx有限公司关于火灾隐患检查要求整改,整改必须无条件的达到100﹪的完成率。

12、商户员工必须认真学习消防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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