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毒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

时间:2020-10-12 09:12:52 手机站 来源:网友投稿

整治消毒产品违法宣传疗效和添加药物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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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消毒管理办法》、《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我市卫生监督员于2009年5月至9月上旬分阶段对辖区内消毒产品生产企业、批发商、药店、超市等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情况总结如下:

一、检查单位及不合格产品数量

监督检查辖区内消毒剂及抗(抑)菌制剂生产企业3家,其中消毒剂生产企业1家,抗(抑)菌制剂的生产企业2家、批发商6家,药店277家,超市50家。此次专项行动共出动监督员505人次。

1、消毒产品生产企业检查情况

  按照《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要求,检查辖区内消毒剂及抗(抑)菌制剂生产企业3家,其中抗(抑)菌制剂生产企业2家。经检查,3家生产企业生产过程记录均完整;原辅料的采购、使用有记录。原材料与生产产品的配方成分、登记要求一致;原料库未发现有卫生部禁止添加的物质和成分;产品标签说明书符合《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的要求。本市未发现消毒产品委托加工单位。

2、医药公司、药店、超市等经营单位的检查情况。

检查药品批发商,市内的6家连锁医药公司消毒产品出入库记录及产品库存仓库,发现销售有抗抑菌制剂6个品种,其它消字号产品5个品种,未发现销售有不合格产品。

监督检查药店277家。重点检查经营单位对销售的标有“卫消证字”或“卫消字”等产品,是否索取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或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并存档备查;销售的消毒产品的标签说明书是否规范。检查发现部分药店未及时索取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或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并存档备查。277家药店销售的抗(抑)菌制剂产品数量共计227个,不合格产品总数74个,其中外包装明示或暗示疗效或标注禁止标注内容56个, 标识无效卫生许可证照号18个,如标示有“豫卫健用字”“青卫监保健字”等字样视为无效卫生许可证。检查其他消字号产品数量共计93种,不合格产品总数42个,其中外包装明示或暗示疗效或标注禁止标注内容30个,未及时索证的12个。检查消毒产品中标注“卫消证字”或“卫消字”的专用于人体足部、眼睛、指甲、腋部、头皮、头发、鼻粘膜等特定部位的产品数量总计68个。

检查超市50家,发现销售有抗抑菌制剂7个,其它消字号产品5个,未发现销售有不合格消毒产品。

二、监督检查及案件查处情况

针对销售标签说明书和宣传内容不真实,出现明示或暗示对疾病的治疗效果等不符合《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的不合格产品或标注“卫消证字”或“卫消字”的专用于人体足部、眼睛、指甲、腋部、头皮、头发、鼻粘膜等特定部位以及伪造、冒用卫生许可证照文号的不合格产品的经营单位,当场作消毒产品经营情况检查表,将不合格产品情况进行登记,对部分经营单位作现场笔录,并按照《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责令经营单位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16份,对1家销售的消毒产品不符合《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的药店进行行政处罚,罚款1000元。

经营单位采购消毒产品时没有及时索取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和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的,口头责令其立即整改,并将相关产品索证情况进行记录。

专项行动期间未收到涉嫌添加违禁物质消毒产品的投诉举报。

三、强化舆论宣传。对于专项整治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和违法行为,我市及时向社会公布,提醒消费者停止使用不合格产品,降低违法产品的危害。利用报纸等媒体对经营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舆论宣传和曝光,同时公布卫生监督举报投诉电话,发动群众举报消毒产品市场及生产企业违法违规现象,充分调动公众、舆论的监督作用。

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消毒产品生产经营行为,依法严肃查处消毒产品宣传疗效和添加药物等违法行为,切实加大对消毒产品生产经营的监管力度,增强消费者的使用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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