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医疗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合理控制医药费用,使员工有切实、长期的医疗保
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实施对象为酒店参加杭州基本医疗保险的员工和 退休员工。
第三条综合办公室为酒店医疗统筹管理及执行部门。
第四条基本医疗费缴费标准和管理原则:
酒店参加 市基本医疗保险,单位按缴费额度
的 %缴费,计入统筹基金。统筹基金用于支付符合基本
医疗保险开支范围的住院和规定病种门诊中按规定应由统筹基金承 担的部门医疗费。规定病种是指各类恶性肿瘤、系统性红斑狼创、 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及慢性肾功 能衰竭的透析治疗和列入诊疗项目的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
第五条员工个人帐户的建立和管理
(一) 员工按本月工资总额的 %缴纳,由单位按月
代扣并全部计入个人帐户。其中退休人员不交纳医疗保险费。
(二) 酒店以年为计算单位,根据员工的工龄按一定比例给予 医疗补贴并计入个人帐户,具体按以下规定执行:
周岁以下的按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
的 %划入;
周岁至 周岁以下的按本人上年度工
资总额的 %划入;
周岁至退休前的按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
的 %划入;
退休退职后至 周岁以下的按本人上年度基本
养老金的 %划入,本人基金养老金低于上年度统筹地区
人均基本养老金的,按上年度统筹地区人均基本养老金
的 %划入;
周岁(含 周岁)以上的按本人上年度
基本养老金的 %划入,本人基本养老金低于上年度统筹地
区人均基本养老金的,按上年度统筹地区人均基本养老金
的 %划入;
综合办为每位员工建立个人帐户和医疗报销台帐,登记每位 员工医药费报销情况。员工凭医疗费报销凭证经综合办登记核准后 到财务部报销。
综合办于次年 月底前对每位员工上一年度的医疗 费报销情况进行统计并公布;
凡工伤经酒店核实并审批后,医疗费暂单独全额报销,不扣 减员工个人帐户。
第六条个人帐户当年资金用于支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开支范围 的普通门诊医疗费;个人帐户历年积累资金用于支付符合基本医疗 保险开支范围的普通门诊、规定病种门诊和住院中按规定应由个人 承担的部分医疗费。
第七条综合办为每位员工建立员工个人病历卡,病历卡作为报 销时的备查凭证,由综合办统一保管。员工急诊可在酒店确定的定 点医疗机构自主选择就医,报销时需有急诊证明(如急诊章)
张就诊证明原则上只作为一次就医的报销依据。医疗费用采用先垫
付后审核报销的办法。
第八条酒店员工普通门诊的就医管理:
(一) 先从其个人账户中支付,当年个人账户不足支付时,由
个人承担一个门诊医疗费起付标准。门诊医疗费起付标准为在职职
工: 元,退休人员 元,超过部分由酒店和个人分
别承担。其中,在职职工个人承担比例为 %退休退职人员
个人承担比例为 %
(二) 上述门诊医疗费的起付标准按当年 月份人员
类别(在职、退休)确定,如人员类别发生变更,本年度内不作调
整。
(三) 员工普通门诊的医疗费用按规定回单位办理报销手续。
第九条员工住院就医管理:
员工可选择酒店规定的定点医院住院治疗,员工入院前,须持
定点医院《住院通知单》,到酒店医务室开具
《 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凭证》,携带本人身
份证和《 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证历本》办理入院手
续,医疗费用每增加 万元,预收款相应增
力口 - 元。
备注:
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开支范围的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另行
收取
员工在住院的费用主要从统筹基金中支付,个人也要承担
一部分,员工每次住院都将设定起付标准: 级及
相应医疗机构 元, 级及相应医疗机
构 元,其他医疗机构 元。起付标准以下部分
的医疗费由个人承担。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承担比例如
下
年度内员工发生的医疗费由统筹基金支付的最高限额
为 万元,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医疗费通过重大疾病医疗 补助办法解决
每次住院均设起付标准,最咼支付限额按年度(出院日期
为准)累计计算。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出院结帐制,员工出院后,医 院会将员工住院期间发生的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开支范围的医疗费 用,填写《 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清单》。员
工支付个人承担部分和非医疗保险开支范围内的费用。
第十条规定病种就医管理
列入统筹基金支付的规定病种门诊医疗费,年度内累计数额在 起付标准以上的,按本细则第八条的有关规定办理。年度内最高支 付限额包括规定病种门诊和住院医疗费。
员工当年发生的规定病种医疗由酒店和员工先垫付,
于 年 月底前,由单位填写
《 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拨付申请单》,附
全部规定病种门诊医疗费收据、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和专用病历,送 医保机构审核后、按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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