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方案】安新县打击土小企业“春雷行动”实施方案(范文推荐)

时间:2023-06-15 14:00:03 手机站 来源:网友投稿

安新县打击土小企业“春雷行动”实施方案为切实解决由土小企业反弹引发的环境污染和信访问题,严厉打击违法生产行为,着力消除环境污染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活环境,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结合《安新县人民政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安新县打击土小企业“春雷行动”实施方案(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环保方案】安新县打击土小企业“春雷行动”实施方案(范文推荐)


安新县打击土小企业“春雷行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解决由土小企业反弹引发的环境污染和信访问题,严厉打击违法生产行为,着力消除环境污染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活环境,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结合《安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新县涉及有色金属企业大气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安政办〔20168号)和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开展打击土小企业“春雷行动”,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解决损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改善全县环境质量,确保大气、水环境安全,综合整治群众关注的土小企业反弹污染问题,强化部门联动,加大执法力度,集中整治和严厉打击土小企业反弹等环境违法行为,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清理范围和工作标准

(一)清理范围:国家明令禁止的“十五小”、“新五小”、“新六小”企业及各类技术落后、生产工艺简单、污染严重,违规排放废水、废气和废渣,严重损害群众身体健康的土小企业,均在打击范围之内。主要包括:小电镀、小铸造、小印染、小制革、开花洗料、塑料颗粒、转鼓、大炉、洗床、电碾子、熔铅锅、锌锅、小铝锅、粉灰机、地锅等各种非法加工企业摊点。尤其是对上级交办的、群众信访反映强烈的,要坚决依法予以取缔。

(二)工作标准:按照“两断三清”和“四个一律”的标准,“两断三清”即断水、断电、清原料、清设备、清产品;“四个一律”即没有环保审批手续的一律关停、使用燃煤生产的一律关停、污染物不能达标排放的一律关停、废水没有规范去向(未入管网)的一律关停。电力供应全部切断高压,务求彻底;对非法生产设施全部拆除捣毁、恢复原地貌、封堵自备井;原料产品全部清除;现场不得留存与生产相关的设施、原料、产品。

三、时间安排

2016225日至425日,集中2个月时间全力开展专项打击行动。分为两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6225日至229日)。县、乡政府分别召开动员大会,制定实施方案,成立专项领导小组和打击队伍。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联动优势,开辟专栏、专题报道、发放明白纸等方式,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和监督。

(二)全面摸排打击清理阶段(201631日至425日)。由各乡镇政府、环保局、公安局采取联合执法、错时执法、交叉执法、夜间巡查等多种举措,对土小企业摊点进行全面排查,对排查出的非法企业摊点,落实综合执法并拆除生产设施,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四、职责分工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各乡镇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召开动员大会,抽调精兵强将成立专门的巡查打击队伍保持24小时不间断巡查,加大巡查力度和频次,做到乡镇不漏村、村不漏户,逐村、逐厂、逐户对各类土小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准备破拆机械设备车辆,采取联合执法,将非法土小企业设备全部捣毁、恢复原貌。加大宣传力度,一般村每村不少于2条标语,重点村每村不少于5条宣传标语,着力宣传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和土小企业摊点的危害,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对土小企业始终保持打击高压态势。

环保局:会同乡镇政府,对发现的土小企业依法拆除非法生产设施,恢复原貌。会同公安环保警察大队组成专项打击小组,昼夜巡查、加密频次、强化执法。对环境违法行为实施处罚并依法向公安部门移交。

公安局:对妨碍执行公务行为进行依法处理,对涉嫌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打击,有现行违法事实的依法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吊销未经环保部门批准的非法企业摊点的营业执照,严厉查处非法无证经营。

国土局:负责清理非法企业占地。对未取得用地手续的摊点按照相关规定彻底清理地上建筑物和附属设施,恢复原地貌及土地功能。

水利局:负责对土小企业彻底切断水源,封闭自备井。

供电公司:负责对非法土小企业摊点全部切断高压,杜绝为土小企业摊点供电现象。

广播电视台:负责制定专项行动采访报道方案,对专项行动期间各乡镇、部门专项行动的宣传报道和土小企业摊点的曝光。

五、组织领导

成立县打击土小企业摊点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王景权任组长,副县长、公安局局长杨立文任副组长,政府办、环保局、公安局、国土局、市场监管局、水利局、供电公司、电视台等单位负责人和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专项行动实施统一协调调度,研究解决行动中的重大问题,督办重点案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环保局局长陈建斌同志兼任。各乡镇政府和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参与,靠前指挥,确保专项打击行动取得实效。

六、保障措施

(一)建立专项行动报告制度。各乡镇要明确专人负责,于每周一、四下午400前将打击情况填报进度表并加盖公章报专项行动办公室(县环保局电话及传真:5321311,电子版传至邮箱:axhbj12369@126.com ),未按时上报的乡镇将视为工作无进展,专项行动办公室汇总后将进展情况上报县政府相关领导。225日前,各乡镇政府将负责专报的责任人名单报专项行动办公室。

(二)建立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加强土小企业取缔后的监督管理,确保不出现反弹。非法生产设备、设施拆除清场后,按照网格化环境监管要求,明确专人负责监管,包村包片,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坚决杜绝拆除后再反弹或出现新的土小企业。

(三)强化责任落实和督导检查。由环保局、公安局、电视台组成督察曝光组,对督察中发现的土小企业摊点直接曝光,对环境违法行为形成震慑作用。抽调教育局、司法局、民政局、交通局、农业局、水利局、卫计局、工信局、水产局、住建局、药监局、湿地办等单位副职和工作人员组成督导推进组,进驻乡镇进行督导检查(抽调单位副职及工作人员名单于225日前报政府办)。由“两办”督查室、纪委监察局组成督导问责组,对专项行动进行督导检查。对承担任务落实不力,取缔非法摊点不到位、工作进展缓慢的,以及被上级督导发现、市级以上媒体曝光土小企业非法生产污染问题的,要按照“一岗双责、党政同责”要求,立即启动问责机制,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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