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办法】望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范文推荐)

时间:2023-06-15 13:50:26 手机站 来源:网友投稿

望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为贯彻落实《望都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推进方案》和相关文件精神,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进一步转变职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住建办法】望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住建办法】望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范文推荐)


望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望都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推进方案》和相关文件精神,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进一步转变职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规范行政检查行为,切实解决执法不公、检查扰民、监管不严等问题,推进全县建设行政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全面落实,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工作目标

推进行政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逐步实现被检查的监管对象和行政检查人员随机产生,检查结果及时对外公开,检查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有效解决检查任性、选择执法、人情监管等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营造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随机抽查事项,力争2017年实现全覆盖,随机检查成为实施行政检查的主要方式。

二、工作原则

对监管对象实施行政检查,应当遵循依法监管、公开透明、公正合理、廉洁高效的原则,充分体现行政监管的合法性、公平性、规范性和简约性,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三、建立“一单两库”

(一)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局属相关单位要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全面梳理,结合权利清单,编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随机抽查事项、抽查依据、抽查内容等,并向社会公布。

(二)建立监管对象名录数据库。局属相关单位要按照监管类型,建立涵盖全部监管对象名录的数据库。监管对象名录的信息应当包括监管对象的名称、经营类别、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等内容。

(三)建立行政检查人员名录库数据。局属相关单位要按照执法类别、建立行政检查人员名录数据库。未进入数据库的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参与行政检查活动。

(四)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监管对象名录数据库和行政检查人员名录数据库。要根据监管对象、行政检查人员的变更,实行动态管理,确保行政检查职权合法、监管对象名录完整、行政检查人员合格。

四、严格行政检查计划管理

(一)局属相关单位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职权和监管工作实际,在每年年底前将下一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报局法规科备案。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工作部署或者本地、本部门工作需要,临时开展特定领域(行业)专项检查的,应当按照本细则的规定,制定专项行政检查计划,并报局法规科备案。

(二)行政检查计划应当严格控制检查的次数、范围和规模。明确不同监管种类监管事项的随机抽查比例和频率,既要确保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也要防止抽查过多和执法扰民。

(三)有多个种类检查事项或者同一监管对象有多项检查事项的,应当进行检查事项整合。随机检查原则上一次性完成,避免重复检查。

(四)实施行政检查计划,应当采取随机抽查方式,依法开展行政检查。法律、法规、规章对监督检查有特别规定的、上级机关交办的,或者因投诉举报等监管工作需要,依法对有违法嫌疑的监管对象进行针对性检查,可不制定行政检查计划,但应随机抽派行政检查人员,并公开检查结果。随机抽查要与日常巡查、依法备案审查、风险评估与监测预警等日常监管方式和针对性检查之间实现“无缝”衔接,切实提升行政监管效能。

五、完善行政检查方法和程序

(一)实施行政检查时,应当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和《行政检查通知书》,告知行政检查的依据、内容、期限、要求、检查人员名单等。

(二)行政检查人员在行政检查中,应当及时收集有关书证、物证等证据材料,注明证据来源。

(三)规范现场检查记录。向被检查人询问有关情况时,应当制作《现场检查笔录》,由被检查人进行核对确认。《现场检查笔录》应当全面、客观、完整地反映检查工作情况。有条件的可运用电子化手段,实现检查全过程音像记录。

(四)行政检查人员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属于职权范围内且可依法当场处理的,现场及时处理;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及时报请本部门依法处理;属于其它部门职权范围的,建议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五)行政检查人员应及时完成包括检查时间和内容,方法步骤、检查情况和被检查人评价、处理意见建议的检查报告,并按照程序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六、强化责任落实

(一)局属相关单位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落实随机抽查监管工作机制,大力推进随机抽查监管方式在日常检查工作中广泛运用。加大行政检查人员教育培训力度,切实转变执法理念,不断提高行政检查人员实地核查能力。注重随机抽查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落实和监督检查,切实解决执法扰民和监管缺失并存的问题。

(二)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形成有效威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自觉性。

对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失信行为或者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监管对象,应增加随机抽查比例和抽查频次,加大行政检查密度和力度。

(三)对未列入检查计划擅自开展监督检查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行政检查人员违法违规实施检查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暂扣行政执法证或者吊销行政执法证、调离行政执法岗位,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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