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方案】保定市清苑区关于开展河道垃圾、入河排污口、河道采砂、主城区河道整治攻坚风暴行动实施方案【精选推荐】

时间:2023-06-15 11:45:03 手机站 来源:网友投稿

保定市清苑区关于开展河道垃圾、入河排污口、河道采砂、主城区河道整治攻坚风暴行动的实施方案按照《保定市关于开展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攻坚风暴行动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经区领导研究决定,制定我区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保定市清苑区关于开展河道垃圾、入河排污口、河道采砂、主城区河道整治攻坚风暴行动实施方案【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环保方案】保定市清苑区关于开展河道垃圾、入河排污口、河道采砂、主城区河道整治攻坚风暴行动实施方案【精选推荐】


保定市清苑区关于开展河道垃圾、入河排污口、

道采砂、主城区河道整治攻坚风暴行动的实施方案


按照《保定市关于开展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攻坚风暴行动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经区领导研究决定,制定我区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集中开展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攻坚风暴行动,全面实现环保督察交办问题清零。举一反三,在巩固前一阶段整改治理成果的基础上,按照“严密排查、周密部署、严厉打击、严肃追究”的要求,对全区境内所有河道垃圾进行彻底清理,严查各类非法设置的入河排污口,严厉打击河道违法采砂等各类破坏河道环境的违法行为,结合推进“河长制”建立巡查管护相结合的河道管理长效机制,大力推进环保整治工作,大力消减进河入淀污染物负荷,为打造雄安新区优美生态环境提供有力支撑。

二、领导机构

成立保定市清苑区河道垃圾、入河排污口、河道采砂、主城区河道整治攻坚风暴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副区长赵永建担任,副组长由区政府办主任科员高雁成、区水利局局长霍鹏彪担任,成员由各有关乡镇和区水利局、区环保分局、区住建局、区公安局、区农业局、区国土局、区供电公司、区交通局、区安监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美丽办、区法制办、区政府督查室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区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水利局局长霍鹏彪兼任。

三、主要任务

(一)河道垃圾整治攻坚风暴行动

1.整治范围

对我区境内白洋淀上游河道(唐河、府河、漕河、金线河)和主要支流(界河-龙泉河-清水河)沿岸、坝坡、河道及管理范围内堆放的各类垃圾进行全面清理。

2.主要任务

2.1全面排查河道及两岸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堆积物、水面漂浮物及无证堆场、废旧回收点等污染物情况,建立台账,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目标和措施、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时限要求,做到一河一策,标本兼治。

2.2全面清理打捞水面废弃漂浮物。主要是漂浮在河道水面的垃圾、杂草、枯烂树枝等。

2.3全面清理河岸垃圾。包括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及其他堆积物等。

2.4全面清理河道内及两岸无证堆场、废旧回收点等。

2.5在河道重点部位设置防护网、水泥墩等设施,在穿河路口及河道醒目位置设置警示牌。

2.6建立河道管理长效机制,落实各级河长责任,解决向河道及两岸倾倒垃圾的问题。

2.7整治过程中,要注意妥善处理清理出的各类垃圾及废弃物,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3.职责分工

3.1各乡镇:结合“河长制”工作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辖区河道垃圾清理和长效机制建立等工作。

3.2区水利局:负责污染物排查、整治方案起草编制工作,负责对垃圾清理和长效机制等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3.3区环保分局:负责对各类垃圾废弃物的处理工作进行指导。

3.4区美丽办:负责对沿河乡村垃圾的收集、处理工作进行指导。指导沿河乡村落实垃圾处置管理责任,配备专业保洁队伍和储运设施,提高垃圾处理能力,建立“村收、乡运、区处理”的城乡一体化处理体系,从源头上控制垃圾随意倾倒、堆放。

3.5区公安局:负责对破坏河道环境、影响生态安全、阻挠整治行动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打击。

3.6区政府督查室:负责牵头组织对整治工作进行督导。

(二)入河排污口整治攻坚风暴行动

1.整治范围

所有排入河流、湖泊(水库)、支流、沟渠的排水口,包括:排污口、排放口、排沥口、雨水口、雨污混合口五种类型。

2.主要任务

2.1工作目标。开展此行动的目的,就是全面摸清底数,彻底封堵非法排污口,整治合法排水口,并以岸内治污倒逼岸上治污,通过雨污分流、污水集中治理与提标改造、排污企业的整治和取缔等措施,彻底治理污染源头,以达到标本兼治的长期效果。

2.2分类处置。根据排查结果,按照“一口一策、分类处置”原则,不同情况的排水口采取不同的措施进行整治。对排查出的非法入河排污口由水利部门依法进行封堵,对于阻碍封堵排水口的,按有关规定处理。对整治到位的排水口,要纳入规范化管理,建立巡查制度、制作巡查台账。

2.3倒逼源头。对于入河排污企业以及向雨污未分流的市政污水管网排放未达标污水的单位,由环保部门责令其限期对污水进行治理或纳入污水处理厂,直至停业整改或取缔。对于雨污未分流的,由住建部门在限期内实施完成雨污分流,将污水纳入集中污水处理厂。同时,要加强监督管理,防止污水偷排入雨水管网。对入河排污的村庄、村户,由所在乡镇政府、村委会负责,限期进行雨污分流治理。要防止排污口封堵后,由于污染源头治理不到位致使污水在河岸外蓄积,形成黑臭水体。对于发生上述事件的,追究相关部门责任。

3.职责分工

各级河长作为责任主体和责任人,要充分发挥组织领导作用,协调水利、环保、住建等有关部门联合行动、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主动配合相关工作,按照责任主体、责任人、责任单位的要求开展并完成任务,对配合不利、推诿扯皮、贻误工作的,按有关规定追责。加强执法力度,对拒不履行法律责任的抗法者,公安和司法部门要按规定处理。对不履行职责的责任主体、责任人、责任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要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河道采砂整治攻坚风暴行动

1.整治范围

我区境内管理范围内所有河道。

2.主要任务

以实施“河长制”为抓手,通过整治行动,确保河道采砂秩序规范、河势稳定、行洪畅通,并建立河道采砂长效管理机制。

2.1严厉打击无证非法采砂行为。全面排查河道内采砂场和砂堆、砂坑数量规模;重点打击无证非法采砂、乱采滥挖、乱堆乱弃行为,拆除采砂加工设施,切断电源,拆除并注销变压器;集中查处一批非法采砂大案、要案,对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坚决追究刑事责任。

2.2坚决取缔河道内违法砂石料加工点。对没有合法手续的砂石料加工点依法取缔。

2.3加强对合法采砂企业的监管。规范合法企业采砂行为,杜绝超深度、超范围开采;从源头上治理砂石料运输车辆超限超载行为。

2.4对砂坑回填、砂堆平整工作进行回头看。彻底整治、消除存在安全隐患的砂堆、砂坑,确保河势稳定、行洪畅通。

3.职责分工

3.1区水利局: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作用,加强河道采砂日常管理工作,加大对河道管理范围内非法采砂行为的查处力度,规范河道采砂秩序。

3.2区政府督查室:负责牵头组织对整治攻坚行动进行督导。

3.3区法制办:为各部门依法履行职责认真做好相关法律支持工作。

3.4区公安局:对在采砂整治行动中强行阻拦、妨碍执法、围攻殴打执法人员的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查处运输非法砂石料的车辆;及时处理相关部门移送的案件。

3.5区交通局:依法对超限超载运输砂石料车辆进行行政处罚。

3.6区国土局:严厉打击与河道相邻地带非法采砂、破坏耕地的行为。

3.7区环保分局:加强环境监管,依法保护河道周边环境。

3.8区安监局:对采砂作业现场的生产安全进行监管。

3.9区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河道内无营业执照砂石料加工、销售企业。

3.10区农业局:严厉打击沿河林地内的非法采砂行为。

3.11区供电公司:不得为非法采砂场供应电力,配合拆除非法采砂场电力设备。

(四)主城区河道整治风暴行动

1.整治范围

我区整治范围为金线河。

2.主要任务

2.1封堵非法排污口。对主城区河道进行拉网式排查,凡是未经审批的排污口,全部予以封堵,并对雨污合流的市政排水口逐一排查登记,交由相关部门限期分流整改。

2.2河岸垃圾整治。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环境卫生集中治理,全面清理河岸垃圾。包括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及两岸无证堆场、废旧回收点等。

2.3设立警示标志。在穿河口及河道醒目位置设立禁止倾倒垃圾、排放污水、下河游泳、垂钓、取土等行为的警示牌。

2.4水面保洁。全面清理打捞水面漂浮物。主要是漂浮在河湖表面的垃圾、水葫芦、杂草、枯枝烂叶等。

2.5修复河坡塌陷。对沿岸护砌破损部分及河岸塌陷部分予以修复,重点对堤岸进行修复。

2.6设置安全防护栏。为保证河道两岸居民出行安全,减少沿村垃圾倾入河道,维护河道景观,对主要部位设置防护网或防护栏。

2.7河道水质治理。加强对河道进行水质监测、水体净化处置工作。采用药剂喷洒、生物制剂投放、曝气增氧等手段促使河道水质改善。

3.职责分工

3.1区水利局:负责组织实施非法排污口封堵、黑臭水体治理、岸坡修缮、河道水面保洁等工作。

3.2区环保分局:负责对非法排污工业企业进行依法查处。

3.3区住建局:负责河道两侧截污纳管及对雨污合流的排水口进行改造。

3.4区农业局:负责河道两侧禽畜养殖场的搬迁工作。

3.5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对自由市场、商铺、餐饮企业非法排污进行监管。

3.6区公安局:负责对破坏河湖环境、影响生态安全、阻扰整治行动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依法打击。

3.7清苑镇、石桥乡:负责对河道及周边垃圾的清运、环境卫生以及非法建筑的清理拆除工作,并设置防护网、水泥墩、安排专人管护等,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四、方法步骤

(一)排查摸底阶段:(828--831日)

区水利局结合各乡镇全面排查河道及两岸垃圾、建筑垃圾、堆积物、水面漂浮物及无证堆场、废旧回收点等污染物情况,全面排查入河排污口、河道采砂情况,登记造册,建立台账,明确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工作任务,制定我区整治方案。

(二)集中整治阶段:(91--915日)

区级总河长负总责,亲自抓。区级河长负责组织对分管河流进行整治,乡、村级河长在区级河长领导下做好辖区整治工作。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职责分工,对河道堤岸垃圾进行全面清理,对非法入河排污口进行排查封堵,对河道违法采沙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同时,建立健全河长巡查制度,实施网格化管理,杜绝向河道及两岸倾倒垃圾、非法入河排污、河道违法采砂等问题。建立健全联合执法制度,对抗拒管理、干扰整治行动的依法严肃处理。

(三)总结验收阶段:(916--920日)

由行动领导小组组织对各乡镇各部门承担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验收,区政府督查室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承担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验收,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乡镇、部门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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