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意见】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实施意见(仅供参考)

时间:2023-06-15 10:40:03 手机站 来源:网友投稿

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保险意见】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实施意见(仅供参考),供大家参考。

【保险意见】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实施意见(仅供参考)



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57号)精神,促进我市现代保险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建设和民生改善,现结合萍乡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总体要求

保险是经济“助推器”和社会“稳定器”,是现代经济的重要产业和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社会文明进步、经济发展程度、社会治理能力的重要标志。加快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有利于抵御重大自然灾害、化解突发公共事件风险;有利于优化金融资源配置、促进经济提质增效;有利于创新社会管理,提高政府行政效能;有利于改善民生保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领会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相关文件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从全局和战略高度,把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放在经济社会工作整体布局中统筹考虑,坚持市场主导、政策引导,坚持改革创新、扩大开放,坚持完善监管、防范风险,大力支持我市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努力将保险机制嵌入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力争到2020年,我市保险深度、密度达到全省平均水平,基本建成保障全面、功能完善、安全稳健、诚信规范,具有较强服务能力、创新能力和竞争能力的现代保险服务业,为加快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力支撑。

二、发挥经济“助推器”功能,促进经济提质增效

(一)稳步发展“三农”保险

1.扩大政策性“三农”保险覆盖面。加大“三农”保险政策扶持力度,整合“三农”扶持政策,引入市场竞争,推动政策性“三农”保险扩大覆盖面、提高服务水平。提高森林、水稻、能繁母猪、育肥猪等中央和省级财政补贴险种的保险覆盖率。增加杂交水稻制种政策性保险,逐步提高保额。配合省政府探索开展水稻等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提高粮、油等农作物和森林的保险覆盖面和保障程度。积极开展地方特色农产品和支柱农产品保险试点,完善我市政策性农业保险产品目录,加大财政补贴力度,增加和提高我市农业保险补贴的品种及比例,争取将白莲等主要特色农业保险纳入省级财政补贴范围,并争取中央财政支持。落实商品林省级财政保费补贴的提标相关政策。推动农房保险2015年在全市铺开,不断提高农房保险覆盖面。(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保险行业协会、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民政局)

2.加大“三农”保险产品和服务创新力度。健全“三农”保险组织机构,支持保险公司依托基层政府完善乡村两级保险服务体系,积极发展相互制、合作制等农业保险组织。建立农业保险经营机构与灾害预报部门、农业主管部门的信息平台共享。大力开发保障适度、保费低廉、保单通俗的“三农”保险产品,积极发展农村小额信贷保险、农机保险、农业基础设施保险,以及农民养老健康保险、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等普惠保险业务。创新发展天气指数保险、产量保险、价格保险、收入保险、物流保险等新兴产品,推动地方特色农业加快发展,支持各地建设特色主导产业生产区。探索面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大型物流中心、农产品基地的农业保险经营模式,抓好重点农业龙头企业配套保险服务,支持主导产业做大做强,形成一批集聚效应明显的龙头企业集群、农业产业化示范区。(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保险行业协会、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人社局、市气象局、市国土局、市发改委)

(二)助推旅游产业发展。积极推动宾馆、旅游餐馆、景区(点)、车船、索道和游乐场所等经营主体投保相关责任险,引导与旅游相关的交通、住宿、娱乐等投保责任险。深入研究旅游市场特点,利用先进信息技术手段,针对红色旅游、生态旅游、乡村旅游、自驾旅游等不同旅游方式,创新旅游保险产品,为游客提供便捷的保险服务。建立和完善旅游产业链保险体系,推动旅游产业上下游联动发展,促进旅游业加快发展。(责任单位:市保险行业协会、市旅发委)

(三)助推工业产业发展。紧密结合我市传统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保险产品和服务,为节能环保、粉末冶金及先进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煤炭、冶金、建材、陶瓷、烟花鞭炮等传统产业提供安全生产、资金融通、科技创新、货物出口和风险管理等一揽子保险服务,提高产业抗风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促进具有区域特色的优势产业集群发展。(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金融办、市保险行业协会)

(四)积极发展科技保险。建立科技保险保费补贴制度,鼓励科技企业积极投保科技保险,探索开展中小科技企业贷款保证保险、大型成套技术设备保险,为科技企业提供产品研发、科研项目、科技人员、专利申报和实施等全方位的保险服务。探索建立国产首台首套装备的保险风险补偿机制,促进企业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责任单位:市保险行业协会、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五)助推消费与小微企业发展。加快发展信用保险和贷款保证保险,支持保险公司开展保单质押贷款服务。积极推动保险业与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证券、邮政等行业在更广领域和更深层次的合作,主动对接“财园信贷通”和“财政惠农信贷通”,提供“保险+信贷”的保险产品和服务。鼓励发展国内贸易信用保险和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稳步发展与住房、教育、旅游等消费领域相关的个人消费贷款保证保险,释放居民消费潜力。(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保险行业协会、市财政局、萍乡银监分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

(六)助推企业“走出去”。充分发挥出口信用保险出口促进和政策导向功能,支持我市地方优势产品、高新技术产品、成套设备、文化服务贸易和农副产品等出口企业发展。积极帮助上年出口额在300万美元以下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小微企业向上争取“零保费”政策。鼓励发展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海外投资保险和出口特险等,促进工程保险,带动设备出口。(责任单位:市保险行业协会、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七)积极推动“对接险资”。 加大项目整合和设计力度,多渠道遴选现金流和收益充足、符合保险资金投资条件的重点项目,充实项目库。积极创新保险资金投资我市的增信方式,完善增信机制,通过多种形式积极引进保险资金投资我市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重点产业、棚户区改造以及健康养老服务业,参与我市旅游、文化、生态、矿业等产业的整合开发。支持保险机构参与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试点。鼓励和引导保险资金来萍发起设立企业发展成长基金,为科技型企业、小微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发展提供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保险行业协会、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建设局、市房管局、市民政局、市卫计委)

三、发挥社会“稳定器”功能,推动社会管理创新

(八)支持商业保险参与社保业务。积极推进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开展各类养老、医疗保险经办服务,把商业保险建成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支柱。商业保险要逐步成为个人和家庭商业保障计划的主要承担者、企业发起的养老健康保障计划的重要提供者、社会保险市场化运作的积极参与者,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对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补充作用。支持各级政府通过多种方式购买保险服务。推动商业保险机构信息系统与基本医保、医疗机构、医疗救助信息系统信息共享,全面推进“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扎实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做好受托承办工作,不断完善运作机制,提高保障水平,2015年底前实现全市覆盖。(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保险行业协会、市卫计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

(九)探索商业养老保险新途径。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商业养老健康保障计划。加快推动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发展,支持保险机构参与职业年金业务管理。推动个人储蓄型养老保险发展,鼓励个人购买商业养老保险。发展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险机构投资或设立专项基金投资养老社区等养老服务产业。(责任单位:市保险行业协会、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地税局)

(十)加快发展健康保险。支持保险公司大力发展各类医疗、疾病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等商业健康保险,并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积极发展与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相结合的疾病预防、健康维护、慢性病管理等健康管理服务。建立商业保险公司与医疗、体检、护理等机构的合作机制,发挥其在医疗行为监督、医疗费用控制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促进医疗服务行为规范化。开发中医药养生保健、治未病保险产品,满足社会对中医药服务多元化、多层次的需求。支持保险机构参与健康服务业产业链整合,支持商业保险机构设立医疗、体检机构和参与公立医院改制。(责任单位:市保险行业协会、市发改委、市卫计委)

(十一)运用保险机制创新公共服务。充分运用保险机制改进公共服务,降低公共服务运行成本,提高社会管理效率。充分发挥保险的风险管理功能以及保险公司在技术、网络、人才、信息等方面优势,加大政府采购保险产品和服务的力度。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引入保险机制,发展治安保险、社区综合保险等新兴业务。(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保险行业协会、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计委)

(十二)全方位发展责任保险。大力发展责任保险,充分发挥责任保险风险管理功能作用,用经济杠杆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加快发展医疗责任、医疗意外、实习安全、校园安全、承运人、旅行社、特种设备等领域责任保险。积极开展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保险,探索建立从生产、流通到消费全程可追溯、可控的食品药品安全保险链。推进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行业等高危行业和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全覆盖。推动歌舞厅、影剧院、网吧等投保火灾公众责任险。加快发展各类职业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产品质量保险和公众责任保险。积极发展环境污染责任险,总结试点经验并逐步扩大试点范围。积极争取建筑工程质量潜在缺陷责任保险、社会事业服务机构综合责任保险试点。(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保险行业协会、市安监局、市建设局、市文广新局、市环保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卫计委、市教育局、市交通局、市旅发委、市公安局、市人社局)

(十三)推动保险防灾减损工作常态化。提升政府、企业和居民利用商业保险等市场化手段应对灾害事故风险的意识和水平。建立保险业与各级政府部门防灾减损联动工作机制,将保险纳入灾害事故处理应急体系。积极发展企业财产保险、工程保险、机动车辆保险、家庭财产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增强全社会抵御风险的能力。探索建立农房保险防灾防损长效机制。探索对地震、滑坡、泥石流、洪水、森林火灾等灾害的保障模式。完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运作机制和使用制度,提高基金使用效率,切实保障交通事故受害人权益。充分发挥保险费率杠杆的激励约束作用,强化事前风险防范,减少灾害事故发生,促进安全生产和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责任单位:市保险行业协会、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

四、优化行业发展环境,形成各方工作合力

(十四)加强工作协调。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现代保险服务业的组织领导,将保险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研究制定促进保险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协调解决保险业创新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十五)推动改革创新。鼓励保险公司围绕我市特色产业升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有针对性地研发保险产品。支持销售创新,发展保险超市、基层服务点、交叉销售等,为客户提供一站式保险服务。支持商业模式创新,着力延伸保险产业链,实现保险销售服务一体化。鼓励保险公司结合费率市场化改革,提供个性化、定制化产品服务。支持保险公司运用网络、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新技术发展新兴保险业态。(责任单位:市保险行业协会)

(十六)加强行业诚信建设。加强保险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保险机构信用评价体系、从业人员流动规范指引和失信惩戒机制。加大对服务质量测评、违法违规行为的信息披露力度。加强消费者教育,提高消费者契约意识和维权意识。加强保险行业文化建设,营造诚实守信的经营氛围。(责任单位:市保险行业协会、市发改委、人行萍乡市中支)

(十七)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开展保险“六进入”(进学校、进社区、进工厂、进农村、进机关、进单位)活动,提升全社会的保险意识。新闻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保险宣传工作的监督管理,营造支持保险业发展的舆论环境。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的意义,加强沟通协调和配合,做到学保险、懂保险、用保险。(责任单位:市保险行业协会、市政府新闻办、市教育局)

(十八)严守风险底线。建立保险监管机构与财政、农业、银监等部门的协同监管机制,加强对大病保险、农业保险、银行保险监管。依法严厉打击涉嫌传销、非法集资、非法销售金融理财产品、保险欺诈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健全保险纠纷诉讼与调解对接机制,引导保险公司和当事人通过保险诉调对接机制高效、低成本解决纠纷。加大对销售误导和理赔难等损害消费者切身利益行为的整治力度。在保险机构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司法鉴定等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作用。进一步完善风险防范制度,建立保险行业与宣传、公安、司法和地方政府联动的保险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严厉打击无理取闹、非法干扰保险机构正常工作秩序的行为。充分发挥保险行业协会的作用,建立保险纠纷快速处理机制。切实防范化解保险业风险,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底线。(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保险行业协会、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萍乡银监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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