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意见】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实施意见

时间:2023-06-15 10:10:47 手机站 来源:网友投稿

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实施意见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5〕59号)和《江西省人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法制意见】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实施意见,供大家参考。

【法制意见】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实施意见



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559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64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大局,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升防范意识

(一)建立健全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各级政府要在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导下,建立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宣传主管部门协调推动,行业主管、监管部门指导落实,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宣传教育工作机制,结合当前非法集资活动的新趋势、新特点,创新宣传内容、方式和手段,采取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电信、公共交通设施等各类媒介和载体,以法律政策解读、典型案例剖析、投资风险教育等方式,提高宣传教育的广泛性、针对性、有效性。

(二)拓展宣传教育的深度和广度。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处非办”)要制定全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宣传规划和宣传重点,认真开展“七个一”处非宣传活动,即:一个举报电话、一本案例书、一封信、一批短信、一次报刊专版、一次微信平台集中宣传、一次处非宣传月活动。宣传部门要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宣传工作总体规划。组织部门要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党员干部培训计划。行业主(监)管部门要根据行业领域风险特点,制定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法律政策宣传方案,有针对性地开展本行业领域宣传教育活动。人行萍乡市中支、萍乡银监分局和市保险行业协会要督促金融机构加强对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在营业场所和营业介质醒目位置张贴、设置警示标识。各县(区)政府和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建立健全常态化的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切实推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做到贴近基层、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的“三贴近”和进机关、进工厂、进学校、进家庭、进社区、进村庄的“六进”,实现宣传教育广覆盖、无死角。要加大对党政机关干部职工的教育力度,采取签订承诺书、制定细则等措施,进一步规范约束各级党政机关公职人员及领导干部参与民间经济金融活动。

()依法打击涉嫌非法集资违法广告。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广新局等广告监管部门要加强媒体广告发布的监管,督促媒体落实广告发布三级审查责任,规范广告发布行为,严格相关手续的审查,封堵非法集资活动传播渠道。萍乡电信公司、萍乡移动公司、萍乡联通公司要加强对网络、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社交媒体的监督管理,防止非法集资通过网络、通信工具传播。各地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特别是村(居)委会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的作用,做好街头传单、小广告的清理工作,阻止非法集资信息在线下传播。

二、推动关口前移,加强源头治理

(一)全面加强监测预警。市处非办要充分利用全省非法集资监测预警平台,加强监测预警,一旦发现非法集资风险点,及时发布预警提示。落实涉嫌非法集资可疑资金监测报告机制和问责制度,金融机构要在执行大额可疑资金报告制度的基础上,对各类账户交易中具有分散转入集中转出、定期批量小额转出等特征的涉嫌非法集资资金异动情况进行分析识别,及时归集报送人行萍乡市中支,人行萍乡市中支视情况报市处非办和市公安局。人行萍乡市中支要完善民间借贷日常监测机制,引导民间借贷利率合理化,促进民间借贷规范发展。各县(区)政府和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纳入网格化管理范畴,强化基层网格工作人员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的工作能力,将基层网格工作人员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宣传教育等工作纳入日常工作考核范围,充分调动乡村(社区)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做到责任逐层传递、任务逐层落实。对发现涉嫌非法集资行为或苗头,做到及时报告和处置,努力将非法集资风险隐患化解在基层。

(二)认真开展风险排查。各地、各部门要加大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力度,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置。市处非办每年要开展不少于2次的全市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和专项整治活动,对非法集资易发、高发、频发的行业要做到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全覆盖。各县(区)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和领导小组有关部门,要不定期对本区域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防范非法集资风险现场检查和日常巡查,及时监测、评估被排查企业经营行为,发现非法集资苗头要及时打击,将非法集资消灭在萌芽状态。积极开展非法集资风险联合执法,由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牵头,联合市场监管、公安、人行、银监等部门,建立多部门联动综合执法机制,提升执法效果。建立非法集资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非法集资代理人、中间人等非法集资主体经营异常目录和信用记录,并纳入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平台,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和对失信主体的联合惩戒。

()发动群众参与预警防范。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积极性,探索建立群众自动自发、广泛参与的预警防范机制,使广大群众对非法集资能识别、不参与、敢揭发。加快非法集资举报网站、举报信箱、举报微信公众号建设,进一步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全面落实《省金融办省财政厅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非法集资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赣金发〔20162号)文件精神,设立举报奖励专项基金,强化正面激励,加大奖励力度,鼓励群众积极参与,并做好保密、人身安全保护等工作。

三、加大打击力度,切实维护稳定

(一)加强重点领域案件防控。各县(区)、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各部门要坚决依法惩处非法集资犯罪活动,密切关注房地产开发、投资理财、非融资性担保、P2P网络借贷等高发领域,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民办教育机构、民办养老机构、典当行、私募基金等新的风险点,切实加强风险监控。公安部门要积极统筹调配力量,会同有关部门采取综合措施,及时发现并快速全面深入侦办案件,提高打击效能。萍乡银监分局要组织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非法集资案件资金账户查询、冻结绿色通道,为公安部门提供案件查询、资金冻结便利,其他有关部门要全力配合,协助做好非法集资案件起诉、审判、资产处置等工作。

(二)依法妥善处置跨区域案件。跨区域案件处置工作要坚持“统一指挥协调、统一办案要求、统一资产处置,分别侦查诉讼、分别落实维稳,确保稳定”的“三统两分一确保”工作原则。牵头地要积极主动落实牵头责任,依法合规、公平公正地制定统一处置方案,加强与其他涉案地的沟通协调,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协办地区要大力支持配合,切实履行协作业务。各地要强化全局观念,加强系统内的指挥、指导和监督,完善内部制约激励机制,切实推动、保障依法办案,防止遗漏犯罪事实;加强沟通、协商及跨区域、跨部门协作,共同解决办案难题,提高案件查处效率。

(三)坚持分类施策,维护社会稳定。各县(区)、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各部门要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等措施,讲究执法策略、方式、尺度和时机,综合考虑集资者的目的、违法程度、集资发展阶段、危害及影响,依法依规、合理制定处置政策和方案,分类处置非法集资问题,防止矛盾激化,稳步化解风险。加强社会舆论引导,对已暴露的非法集资案件,要做好舆情监测,及时公布案件处置情况,消除各方疑虑,防止过度炒作。各县(区)、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要落实维稳属地责任,畅通群众诉求反映渠道,及时回应群众诉求,积极导入法治轨道,严格依法处置案件,切实有效维护社会稳定。

四、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建立以政府领导为组长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专门机构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确保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组织领导到位。要明确专职人员,同时加强对工作人员法律法规及业务培训,确保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人员保障到位。要合理保障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相关经费,纳入同级政府预算,确保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物力、财力保障到位。

(二)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1.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职责。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各县(区)政府和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各县(区)政府和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发挥靠近基层一线,资源统筹调动的优势,充分调动各乡(镇、街)和辖区内行业主管部门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做好监测预警、教育宣传、风险排查、维护稳定和案件调查、善后处置等工作,确保本行政区域内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组织到位、体系完善、机制健全、保障有力。

2.认真履行部门主(监)管职责。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的通知》(萍府办字〔201619号)确定的工作职责,将防范本行业领域非法集资作为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重要内容,加强日常监管。要按照监管与市场准入、行业管理挂钩原则,确保所有行业领域非法集资监管不留真空。对需要市场准入的行业领域,由准入监管部门负责本行业领域非法集资的防范、监测和预警工作。对无需市场准入许可,但有明确主管部门指导、规范和促进的行业领域,由主管部门牵头负责本行业领域非法集资的防范、监测和预警工作。对暂时没有明确主管、监管部门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投资理财、寄卖行、非融资性担保等领域,由市市场监管局依据省工商局制定的有关监督管理办法,负责该行业领域非法集资的防范、监测和预警工作。

(三)持续强化工作督导。市处非办要进一步完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综合治理考核制度,加强对各县(区)、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综合治理工作的考核评价;要深入各地开展督导,重点督导各地落实市委、市政府处非工作部署情况和工作职责履行情况,及时发现各地处非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加强政策指导,有效推动全市处非工作落到实处。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本实施意见提出的各项任务,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研究制定具体落实方案,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认真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维护全市经济社会稳定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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