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意见】南昌县加强农村土地流转工作实施意见

时间:2023-06-15 09:05:03 手机站 来源:网友投稿

南昌县加强农村土地流转工作实施意见为确保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以下简称“农村土地流转”)依法、规范、有序推进,促进农村土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国土意见】南昌县加强农村土地流转工作实施意见,供大家参考。

【国土意见】南昌县加强农村土地流转工作实施意见



南昌县加强农村土地流转工作实施意见


为确保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以下简称“农村土地流转”)依法、规范、有序推进,促进农村土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充分利用农村改革试验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现代农业改革与建设试点县等先行先试的政策,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推动我县农村土地流转、促进农业招商引资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实现农业现代化和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以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为基础,以优化资源配置、激活农村活力、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创新农村土地流转形式,培育规范有序的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形成“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农民自愿、依法有偿”的流转机制,引导农村土地依法、规范、有序流转。

二、工作目标

蒋巷镇、幽兰镇、塘南镇、冈上镇、广福镇、三江镇、泾口乡、南新乡、黄马乡、塔城乡等10个农业发展乡(镇)先行先试,引导农户集中、统一流转交通便利、耕种良好、集中连片的土地。各试点乡(镇)流转土地规模须满足农业招商引资项目落户需要、一般应达1000亩以上,达到筑巢引凤的目的。流转的土地可以由村或乡(镇)委托县城投公司管理,再通过招商引资落实到农业经营主体。

三、基本原则

1.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农村土地流转,要充分尊重承包方的意愿,严格按照法律和政策,规范操作、完备手续。

2.坚持规模流转、发展产业的原则。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实行集中连片开发,促进土地规模经营,提高土地利用率、产出率。

3.坚持保护生态、保护耕地、维护权益的原则。农村土地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权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不得污染、长期圈占闲置和抛荒耕地。

4.坚持因地、有利、推动的原则。坚持因地制宜、因势利导,稳步推进,有利于土地资源的开发和利用、产业结构调整和农村经济发展。

5.农村土地流转期限原则上以《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为依据。

四、创新土地流转方式

1.鼓励农户通过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2.积极探索建立农用土地储备制度。引导农户与村或乡(镇)统一签订土地流转协议,由村或乡(镇)委托县城投公司将农户流转出的土地纳入统一管理经营,作为流转到省级以上龙头企业和世界500强、国内200强、台湾100强农业大集团公司的农业招商储备用地。

3.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发展现代农业。支持社会资本投资农产品流通、加工领域,为农业提供专业化社会服务。同时,建立流转农业用地风险保障金制度,加强监督,防止社会资本圈地行为,避免将农业用地“非农化”。

五、土地流转的程序

1.提出申请。承包方农户填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交易申请书(出让方)》,委托流转的同时填写《委托流转协议》。村或乡(镇)作为受让方填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交易申请书(受让方)》

2.组织交易。乡(镇)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协助农户与村或乡(镇)依法自愿当面洽谈流转价格、期限等相关事宜。

3.签订合同。农户与村或乡(镇)根据达成的意向,签订土地流转合同。

4.备案归档。土地流转合同一式四份,流转双方各执一份,县、乡(镇)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各备案一份并整理归档。

六、公布土地流转指导价格

根据当年水稻收益评估测算确定土地流转指导价。流转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平等协商的原则商定土地流转价格。流转费用可以是现金,也可以实物计算、货币兑现。流转费用的支付时间和方式由双方合同约定。

七、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把千亩以上集中连片土地流转作为推动我县农村土地流转、促进农业招商引资、提升都市现代农业发展水平的新契机和突破口,落实专人负责,采取得力措施,确保工作任务在2016131前完成。

2.精准选点。各乡(镇)要因地制宜,结合农业招商及适宜本区域产业发展的项目确定集中连片实施地点,千方百计引进一批规模大、带动性强的大型农业企业,促进农村土地快速流转。

3.资金扶持。县财政每年安排200万元左右的专项资金对集中连片流转的土地流转费进行差额补贴(具体补贴办法另行制定)

4.加强指导。乡(镇)、村和县城投公司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县农业局要做好土地流转方面的政策及业务指导,确保集中连片的土地流转规范有序。

5.规范管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必须按照法定程序,由县、乡(镇)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指导双方按统一制定的文本格式签订合同并进行鉴证、备案,督促土地流转双方履行合同约定,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6.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和渠道,大力宣传《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交易规则》等政策、法规和土地流转的好经验、好典型。通过对典型案例的宣传,使农民消除顾虑,形成共识,增强广大农户参与土地流转的自觉性和积极性,使农民对土地流转变“要我流转”为“我要流转”,从而推动我县农村土地集中成片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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