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意见】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实体零售创新转型实施意见

时间:2023-06-14 21:50:03 手机站 来源:网友投稿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实体零售创新转型的实施意见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打造效率高、动力足、活力强的实体零售市场,对推动流通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满足消费需求,挖掘消费潜力,发挥消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商务意见】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实体零售创新转型实施意见,供大家参考。

【商务意见】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实体零售创新转型实施意见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实体零售创新转型的实施意见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打造效率高、动力足、活力强的实体零售市场,对推动流通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满足消费需求,挖掘消费潜力,发挥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意义重大。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实体零售创新转型的意见》(国办发〔201678号),大力推动我省实体零售创新转型,释放发展活力,增强发展动力,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科学优化区域布局。引导中心城区业态雷同、功能重叠、市场饱和度高的购物中心、百货店、家居市场等业态有序退出城市核心商圈。鼓励有实力的大型实体零售商开拓县乡市场,有序建设集商业零售、商务办公、酒店餐饮、公寓住宅、综合娱乐于一体的商业综合体。鼓励发展一批集商品销售、物流配送、生活服务于一体的乡镇商贸中心。支持各地结合地域区位、产业特色、传统文化、旅游资源,打造一批特色商业街区和特色商贸小镇,建立城市和乡镇微型商圈。整合利用商务、农业、供销、邮政、新闻出版和企业资源,鼓励推进“快递下乡”工程,构建农村“快递高速公路”,延伸农村服务网络,充实完善农村流通体系。加大城乡商业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抓好跨区域农产品流通设施建设和县乡农贸市场建设改造工作,补齐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短板。

二、灵活调整商业结构。引导实体零售商丰富商品品类,适度增加智能、时尚、健康、绿色商品品种,调整经营结构,增加体验服务,不断满足各层级消费者需求。鼓励连锁化、品牌化实体零售商进入社区设立便利店和社区超市,引导其发挥终端网点优势,叠加快递、家政、缴费、金融等便民增值服务功能,在方便消费者的同时提升服务质量。支持各地加大工贸、农贸结合力度,组织特色产品、老字号产品、百年经典商品产销对接会,积极培育商品品牌和区域品牌。组织开展“赣品行天下”活动,推动省产品开拓国内外市场,在国内重点城市和“一带一路”沿线重要城市举办省产品促销活动。发挥实体零售引导生产作用,用高标准引导生产环节品质提升。建立健全重要商品追溯体系,强化质量为先、信誉至上的经营理念,优先推荐质量好、信誉优的产品进入消费市场。

三、大力推动机制和模式创新。鼓励实体零售商创新商业模式,改变引厂进店、出租柜台等传统经营模式,适应消费需求新变化。加强商品设计创意和开发,大力发展自有品牌,实行深度联营和买断经营。应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精准把握顾客需求,提升核心竞争力。支持实体零售商加快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形成结构合理、运转高效、创新能力强的管理团队。推动实体零售商与供应商构建信息共享、利益分享、风险共担的新型零供关系。引导实体零售商由门店数量扩张的粗放发展方式向精准营销发展方向转变。鼓励有实力的连锁经营实体零售商采取特许经营连锁、自愿连锁等方式,向多行业、多业态拓展。支持龙头实体零售商建立集中采购分销平台,整合采购、配送和服务资源,带动中小企业降本增效。鼓励实体零售企业将自有物流网络向社会开放共享,提高物流效率,降低物流成本。

四、有效增强服务体验。引导实体零售商运用大数据加强对消费行为的研究,把握当前消费趋势,有效开展精准营销。针对不同客户需求,量身定制服务内容,突出特色服务体验。大力弘扬诚信服务,广泛推广精细服务,不断提高服务技能,继续延伸服务链条,有序规范服务流程。鼓励实体零售商灵活运用网络平台、移动终端、社交媒体加强与顾客的互动,建立及时、高效的消费需求反馈机制,做精做深体验消费。支持实体零售商丰富体验式、互动式、便民式服务内容,满足消费者个性化、多样化、品质化需求,推动实体零售商转型为消费体验商或整合服务商,真正从销售商品向引导生产和创新生活方式转变。

五、加快实体店数字化改造。引导实体零售商充分发挥实体店网点多、配送快、能体验等线下优势,广泛运用先进技术手段,通过构建自有信息平台或者深化与第三方服务平台的合作,加快实体零售数字化改造步伐,构建智能化、网络化的全渠道运营模式。鼓励实体零售商差异化发展,积极为消费者提供个性化、定制化服务。支持本土实体零售商与线上优势企业通过战略合作、交叉持股、并购重组等形式整合市场资源,培育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新型市场主体。支持发展网订店取、网订店送、社区配送等快递业务,完善社区智能自提柜等终端配送设施。建立社会化、市场化的数据应用机制,鼓励电子商务平台向实体零售商有条件地开放数据资源,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经营决策水平。

六、积极推动融合协同发展。打造一批实体零售创新转型示范类流通创新基地,挖掘企业创新潜能,引导实体零售商走商旅文融合发展道路。支持各地发展设施高效智能、功能便利完备、信息互联互通的智慧商圈,形成功能互补、资源共享、协同发展的良好局面。以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和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体系建设为契机,广渠道、宽领域、多形式为实体零售商开展服务。引导省内国有商贸企业深化改革,鼓励各类投资者参与国有商贸企业改制重组,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实体零售配套服务设施建设。结合促进新经济发展,引导实体零售商走新零售发展道路。推动内外贸一体化,鼓励内贸市场培育外贸功能,外向型企业建立国内营销渠道。推进“同线同标同质”工程,逐步消除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的产品“质量高差”。支持实体零售商发展跨境电商,设立国外商品专柜,丰富商品品类。引导有条件的实体零售商“走出去”,建立海外营销和物流服务网络,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

七、不断强化网点规划引导。根据《江西省内贸流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有关要求,各地应统筹考虑城市人口和生产生活需求,科学制定商业网点规划,并将其纳入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纳入“多规合一”范畴,真正发挥商业网点规划的引导作用,使全省城市、农村商业中心、特色商业、社区商业日趋合理,避免社会资源浪费,推动商业与人口、交通、市政、生态环境协调发展。应在当地商业网点规划的指导下,开展城市大型商业网点建设,并加强听证论证,避免城市商业设施过度密集,导致恶性竞争。明确新建社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占社区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得低于10%且位置合适。鼓励利用公有闲置物业或者回购廉租方式保障老旧社区基本商业配套需要。

八、深入推进简政放权。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住所登记制度改革有关要求,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为连锁企业登记注册服务提供便利,各地不得以任何形式对连锁企业设立非企业法人门店和配送中心设置障碍。连锁企业从事出版物等零售业务,其非企业法人直营门店可直接凭企业总部获取的许可文件复印件到门店所在地主管部门备案。依法明确临街店铺装潢装修标准及审批条件,投资额30万元(含)以下或建筑面积300平方米(含)以下的建设工程可不进行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在保障公共安全的情况下,城管部门应依法依规视情放宽对实体零售商开展户外营销活动的限制。继续开展省级共同配送试点,推动完善城市配送车辆通行制度。在限制通行路段和时段,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配送车辆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以通行;对城市配送车辆在配送途中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调查取证需要扣留车辆的,在对车辆所载货物重量、体积进行核实后,及时通知车辆所有人自行处理车辆所载货物。

九、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发挥部门联动作用,健全区域协同机制,创新市场监管手段,加快构建生产环节与流通领域协同、线上与线下一体的监管体系。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不正当竞争、商业欺诈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构建诚信经营、合法经营、有序竞争的良好局面。推进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建设,督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加强对网络经营者的资格审查,开展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专项整治。开展多部门联合检查,重点检查连锁经营企业总部和配送中心,指导企业总部强化管理责任,减少对销售普通商品零售门店的重复检查和连续抽查。进一步落实和完善食品经营相关管理规定,对实体零售商经营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的抽检处罚注重狠抓源头,依法打击职业打假人造假投诉行为。依法禁止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的低于成本价销售行为,依法打击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充分利用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建立覆盖线上线下的企业及相关主体信用信息采集、共享与使用机制,并及时对社会公示。建立商务零售领域守信“红名单”和失信“黑名单”制度,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相关信息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十、减轻企业税费负担。将实体零售商列为全省“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专项行动的帮扶对象予以重点帮扶。全省税务部门要落实总分支机构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相关规定。营造线上线下企业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严厉打击偷税漏税行为。实体零售商设立的科技型子公司从事互联网等信息技术研发,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可按规定加计扣除。落实取消税务发票工本费政策,不得违反规定限制实体零售商使用发票,大力推广电子发票。全面落实工商用水、电、气同价政策,在实行峰谷电价的地区,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商业用户选择执行行业平均电价或峰谷分时电价试点。规范实体零售商用水排污等费用收缴程序,清理各种不合理的收费。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适当下调我省社会保险费缴费比率。继续落实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定价改革方案,严厉打击套码、大额交易拒刷信用卡或转嫁刷卡手续费等行为,持续优化银行卡受理环境。

十一、加强财政金融支持。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带动作用,支持全省实体零售创新转型示范企业发展。用好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以及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加大对实体零售金融支持力度。吸引社会资本加大对实体零售行业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的投入。积极稳妥扩大消费信贷,推动设立消费金融公司。推动本土实体零售商做大做强,支持其申请第三方支付牌照。采取多种方式支持实体零售商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支付业务处理。加大政银企对接力度,引导商业银行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对实体零售商发放中长期贷款,促进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和兼并重组。鼓励融资租赁、小额贷款、商业保理、典当等类金融机构创新服务内容,量身打造针对实体零售商的服务项目。积极研究通过应收账款、存货、仓单等动产质押融资模式,或者采取创业担保贷款的方式,积极扶持符合条件的小微实体零售商发展。

十二、大力开展示范试点。紧跟新零售的发展趋势,在全省组织开展实体零售创新转型试点企业评选活动。统筹省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发展新零售,调整商业结构、创新发展方式和融合协同发展。引导传统商业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鼓励具有一定规模、一定知名度的商业个体工商户拓展品牌价值,发展连锁经营、特许经营。加大对示范企业创新转型成功案例的宣传报道,以示范企业带动实体零售行业创新转型。逐步开展智慧商店、智慧商圈等流通创新基地示范创建工作,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示范引领创新转型。

十三、完善公共服务功能。继续开展“全省金秋购物消费月”活动,努力打造一个影响力大、带动力强、惠及消费者的促消费活动平台。根据市场需要开展零售领域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通过行业倡导、媒体宣传、示范引导等多种方式,引导实体零售商贯彻实施标准,实现规范化发展。开展实体零售提质增效专项行动,引导企业积极响应供给侧改革的要求,增加适销产品品种、提高产品品质、加强品牌建设、创新商业模式,延伸供应链管理,进一步发掘市场潜力,更好更快适应经济新常态。进一步加快省、市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完善服务功能,丰富服务内容,积极为中小实体零售商开展信息咨询、市场开拓、融资对接、品牌打造等一体化、一站式支撑服务。加强市场运行监测和行业统计分析工作,及时掌握零售行业发展状况,整合各类信息资源,构建反映零售业发展环境的评价指标体系,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合理把握开发节奏、科学配置商业资源。

十四、加大人才引进培养。制定和落实零售行业人才计划,对我省年营业额达到亿元以上零售企业引进的高管人员,在购买住房、子女就学、参加专业培训等依法依规予以支持。加强与省内大专院校合作,建立零售行业人才培养基地。支持省内培训机构优化培训课程,强化师资队伍,针对不同业态开展不同内容培训。支持实体零售商建立有效的薪酬激励制度,进一步激发员工创新动力。落实零售行业吸纳大学生、农民工以及残疾人就业培训补贴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开展零售行业人员就业培训的,可按规定申请职业培训补贴。零售企业吸收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规定申请社会保险补贴。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和业务交流,加大专业性技术人才培养力度,推动复合型高端人才合理流动,完善多层次零售业人才队伍,提高从业人员综合创新能力。

十五、发挥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作用。鼓励依法成立零售行业商协会和中介服务机构,充分发挥其桥梁纽带作用。支持行业协会、中介服务机构建立公开透明的商铺租赁信息服务平台,引导供需双方直接对接,减少商铺转租行为。指导行业协会研究发布全省商业场所租赁指导价格,促进商业店铺租金回归理性。支持行业协会加强行业统计分析,及时把握行业发展动态。加强行业交流与合作,引领零售企业对接前沿创新理论,引导抱团合作发展。支持行业协会倡导诚信经营,建立零售行业自我监督机制。强化行业畅通参与渠道,积极维护会员企业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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