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方案】宁晋县2015年夏季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精选推荐】

时间:2023-06-14 21:35:03 手机站 来源:网友投稿

宁晋县2015年夏季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为落实河北省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切实抓好今夏我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暨禁烧工作,杜绝焚烧秸秆现象,确保我县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特制定本实施方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宁晋县2015年夏季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环保方案】宁晋县2015年夏季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精选推荐】


宁晋县2015年夏季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


为落实河北省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切实抓好今夏我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暨禁烧工作,杜绝焚烧秸秆现象,确保我县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以推进全县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目标,坚持标本兼治、疏堵结合,宣传教育与奖励惩处相结合,高标准完成我县2015年夏季秸秆禁烧工作。

二、总体目标

树立全年都是禁烧期、全县都是禁烧区的工作理念,全面实施禁烧秸秆、树叶、杂草、垃圾等物质,确保全县“不着一把火,不冒一处烟”,促进大气质量持续好转。

三、实施步骤

今年夏季禁烧工作,从520日开始至72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发动阶段(520----531日)

召开全县秸秆禁烧工作动员会,安排部署禁烧工作。

(二)全面禁烧阶段(61---715日)

各乡镇禁烧有关人员要各负其责,坚持全天候巡回检查,确保24小时专人值班,防止秸秆焚烧现象发生。县禁烧办对各乡镇秸秆禁烧工作开展情况、禁烧人员在岗情况及违法焚烧行为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及时公布禁烧工作信息。

(三)考核验收阶段(716---720日)

县禁烧办根据国家遥感卫星检测数据信息、省市禁烧通报及县禁烧检查情况,对各乡镇禁烧工作进行考核。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大气办负责统筹协调,加强对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统一指导。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推进相关工作。

(二)明确部门分工

县农工委会同环保局共同负责组织指导全县秸秆禁烧工作;环保局负责秸秆禁烧监测和执法工作;农业局负责组织指导全县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推广秸秆打捆直燃模式;发改局会同农业局负责制定秸秆禁烧扶持政策,指导地方做好规划编制工作;财政局负责相关资金筹措,加强财政投入支持。公安局会同环保局开展执法工作;城管局负责组织指导城区垃圾、杂草杂物及其它有害可燃物禁烧工作;交通局负责国道、省道两侧的杂草杂物禁烧工作;供电公司做好电力设施维护,确保麦收期间用电安全;宣传部组织媒体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宣传舆论工作。监察局负责对禁烧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出现大面积焚烧现象或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责任人,严肃追究其责任。

(三)强化主体责任

各级党委、政府是推进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本地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负总责,按照县乡村三级网格化环境监管职责,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开展工作。成立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本辖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落实目标责任制和奖惩制度。

(四)加强督导检查

县政府成立2个秸秆禁烧督导组,5个现场检查组分片包线对全县禁烧工作进行现场检查。 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县政府将对相关乡镇(区)予以行政问责,并“一票否决”其年度环保目标考核结果。1、被国家卫星遥感监测秸秆禁烧信息通报的,对乡镇政府主管领导、包村干部予以问责;2、被省禁烧督导组通报的,对乡镇政府主要领导予以问责;3、被省新闻媒体曝光的,对乡镇政府主要领导予以问责;4、对第一把火所在乡镇区主管领导予以问责。以上四条涉及到的村庄,对包村乡干部、村支书、村主任、包片村干部予以问责。5、对发生2次着火现象的乡镇区,追究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包村干部和村干部的责任,村支书、村主任诫勉谈话;对发生3次着火现象的村支书予以免职,村主任经村民代表大会表决罢免职务。

(五)严查焚烧行为

对全县发现的第一把火罚款20000元。被国家遥感卫星监控通报的,一律按信息上的火点个数(像素数)进行处罚,每个火点(像素)数罚款20000元;被省督导组发现的每处罚款20000元;被县督导组、发现焚烧秸秆的,一处着火点罚款10000元;对恶意纵火、不听劝阻的相关责任人,要依法严查重处,绝不姑息迁就;对暴力抗法,或焚烧情节严重、造成大气污染事故,导致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严重后果的,要立案侦查,严厉打击。同时,严格秸秆禁烧工作奖惩,对成效显著地要及时表彰,对工作不力的要严肃处理,追究乡镇区和村干部责任。

五、具体要求

(一)实行“全天候”巡查

各巡逻组在禁烧期间要进行不定期巡逻,依法处理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对在检查中发现的秸秆焚烧现象认真做好笔录(时间、地点、经纬度、所属乡、村,现场检查人员等),并报县禁烧办。

(二)严格落实乡镇干部分片包干制度

禁烧期间,各乡镇区要认真执行乡镇干部分片包干制度,做到责任到人、各负其责。

(三)实行10分钟”到达制度

各乡镇区发现着火点后,要立即通知乡镇禁烧巡逻队和分包负责人,乡镇禁烧巡逻队和分包负责人必须在10分钟内赶到现场实施扑救,控制违法焚烧行为并上报检查组。

(四)严格执行问责制度

对因在禁烧工作中领导不力、责任不清、推诿扯皮,出现大面积焚烧现象,造成大气严重污染的乡镇区,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五)加大宣传力度

各乡镇区配备两辆以上巡逻车辆,组建两个以上巡逻队伍;各村在醒目位置悬挂8条以上宣传标语,早、中、晚至少三次进行广播,使禁烧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全面提高广大群众秸秆禁烧的自觉意识。

(六)各乡镇区将乡镇主管禁烧工作负责人、包村干部名单及联系电话上报县禁烧办

电话(传真):5886227,邮箱hbnj12369@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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