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方案】界首市清理偿还政府欠款专项工作方案

时间:2023-06-14 15:10:22 手机站 来源:网友投稿

界首市清理偿还政府欠款专项工作方案按照《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清理偿还政府欠款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财明电〔2016〕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财政方案】界首市清理偿还政府欠款专项工作方案,供大家参考。

【财政方案】界首市清理偿还政府欠款专项工作方案



界首市清理偿还政府欠款专项工作方案


按照《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清理偿还政府欠款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财明电〔201628号)要求,为组织开展清理偿还政府欠款专项工作,切实解决政府拖欠企业工程款、物资采购款、保证金等问题,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清理范围

截至20151231日,根据合同或其他具有法律效力形式明确政府作为民事责任主体,应由各乡、镇、街道和市直各部门和财政补助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市直各有关单位)偿还的工程款、物资采购欠款;向企业收取的应返未返的保证金。其中,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清理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和《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市〔2016149)部署安排进行。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清理,摸清相关单位拖欠企业工程款、物资采购款、保证金的基本情况,以督促各乡、镇、街道和市直各有关单位抓紧制订实施还款计划,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偿还工作,切实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减轻企业负担,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同时,针对问题症结,完善规章制度,健全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防止发生新的拖欠。

各乡、镇、街道和市直各有关单位拖欠企业的工程款和物资采购款,应在2019年底前偿还到位;应返未返的保证金,应在2016年底前全部返还。

三、工作安排

各乡、镇、街道和市直各有关单位要结合2013年审计署组织开展的政府性债务专项审计结果,对照政府欠款清查情况表(见附件),认真组织清查,逐个项目进行梳理,摸清所欠企业工程款、物资采购款的具体项目和拖欠金额、时间、类型、原因等,以及向企业收取保证金应返未返情况。

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按照“谁拖欠、谁偿还”和“谁收取、谁返还”原则,各乡、镇、街道和市直各有关单位要分类制定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明确偿还期限。拖欠项目立项时没有安排足额资金的,应先申请调整本单位预算,优先用于偿还欠款。需要履行项目概算调整审批程序、基建投资计划和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申请程序的,按相关规定进行。

四、工作要求

清理政府欠款有关情况是国家审计署对政策落实跟踪审计的重点内容。各乡、镇、街道和市直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认真做好政府欠款清理工作。

(一)明确责任分工。市财政局负责政府欠款清理工作的统筹实施和督促落实。市发改委、经信委、住建委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指导。各乡、镇、街道和市直各有关单位对本单位欠款清理工作负责。

(二)防止发生新的拖欠。要严把项目审批关,严禁实施未经充分论证、未落实建设资金的项目,严厉查处未批先建、先开工后立项行为,严禁要求企业带资承包政府工程项目。加强政府物资采购监管,防止未落实资金和违反政府采购管理规定实施采购。政府工程建设、物资采购项目要依法订立合同并严格履行。清理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未经国务院批准的保证金项目,对保留的保证金项目建立清单制度,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强化监督检查。市政府将定期组织对各乡、镇、街道和市直各有关单位清理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四)按时报送清查结果。各乡、镇、街道和市直各有关单位应当认真填报相关政府欠款清查情况表,并于2016928日前报送至市财政局。市财政局要会同市发改委、经信委、住建委对各乡、镇、街道和市直各有关单位报送的欠款清查情况表进行汇总整理,并于20169月底按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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