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方案】北流市工商局开展“限塑”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时间:2023-06-14 12:15:05 手机站 来源:网友投稿

开展2017年“限塑”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根据《自治区工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限塑”专项整治的通知》(桂工商办发〔2017〕80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商品零售场所销售、使用不合格塑料袋的监管工作,切实把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商方案】北流市工商局开展“限塑”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供大家参考。

【工商方案】北流市工商局开展“限塑”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开展2017年“限塑”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自治区工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限塑”专项整治的通知》(桂工商办发〔201780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商品零售场所销售、使用不合格塑料袋的监管工作,切实把“限塑”工作抓实抓好,市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限塑”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标

“限塑”整治工作对遏制“白色污染”,节约资源,保护环境起到重要作用,是实现可持续发展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各级工商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通过专项整治,依法规范塑料袋的销售、使用行为;通过宣传教育,培养群众自觉抵制不合格塑料袋的良好意识,切实营造起“人人参与环保、人人爱护环境”的社会氛围。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市工商局成立由李富炎局长任组长,杨光副局长为副组长,市合股、企个股、消保股、经检大队、执法股、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等股室、各工商所负责人为成员的“限塑”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合股,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梁有强兼任。各单位要结合辖区实际,理清监管思路,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有效推动工作落实。

三、整治重点

按照《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立足工商工作职能,重点整治查处以下行为:

1.塑料购物袋销售经营者无合法经营资格的;

2.未在销售凭证上单独列示消费者购买塑料购物袋的数量、单价和款项的(以出租摊位形式经营的集贸市场对消费者开具销售凭证确有困难的除外);

3.未向依法设立的塑料购物袋生产厂家、批发商或进口商采购塑料购物袋,并索取相关证照,建立塑料购物袋购销台账,以备查验的;

4.销售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塑料购物袋的;

5.违反《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第六条有关竞争行为规定的。

四、整治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工作部署阶段(2017620日至2017630日)。各单位召开工作会议,学习传达贯彻《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桂工商办发〔201780号和市局整治方案精神,切实掌握此次专项整治的目标、重点、步骤和要求,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安排部署专项整治行动;要落实属地监管原则,强化基层工商所责任,围绕塑料购物袋销售经营者和商场、超市、集贸(农贸)市场等塑料袋使用经营户,进行有针对性的调查摸底、并及时登记造册,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二)重点整治阶段(201771日至20171015日)。以辖区范围内所有超市、商场、集贸(农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的塑料购物袋经营者、开办单位或出租单位为重点,深入开展“限塑”整治工作。采取有力措施,集中力量查处一批案件;对屡教不改,依法予以严厉查处。

(三)巩固提升阶段(20171016日至20171031日)。各单位要认真总结经验,分析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同时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市局市合股。市工商局将组成督查组,适时对各单位开展整治情况进行督查、指导,及时解决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并将好的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发给各单位学习借鉴,举一反三,扩大整治成效。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抓好工作落实。各单位要充分认识“限塑”整治工作对节约资源、治理白色污染的重要作用,是保护环境的有效举措,是实现持续发展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将“限塑”工作落到实处。

(二)明确监管标准,依法强化监管。各单位要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特别是《产品质量法》及《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章的学习,明确有关国家标准。

1.不合格塑料袋。主要是指不符合《塑料购物袋的环保、安全和标识通用技术要求》(GB21660-2008)的塑料购物袋。根据GB21660-2008的规定,塑料购物袋的最小厚度应不小于0.025毫米,应有环保声明、警告语和安全性说明,直接接触食品的塑料购物袋应标有“食品用”字样。

2.购销台账及索取证照等问题。主要是指商场、超市等商品零售场所是否向依法设立的塑料购物袋生产厂家、批发商或进口商采购塑料购物袋;在采购塑料购物袋时,是否有向对方索取相关证照,并建立塑料购物袋购销台账,以备查验;在销售商品时,是否有在销售凭证上单独标明消费者购买塑料购物袋的数量、单价和款项。

3.无照经营及其他问题。无照生产、经营上述产品的,可按无照经营立案查处,其中发现生产质量不合格产品行为的,应按分工移交质监部门查处。

(三)完善日常监管,构建长效机制。各单位要将对商场、超市和集贸(农贸)市场等经营主体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情况的检查纳入日常检查监管范围,作为一项日常性、长期性工作来抓,实行规范化管理,逐渐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同时,积极探索塑料购物袋长效监管模式,依据《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指导商场和超市经营者,建立健全塑料购物袋购销台账制度。针对以出租摊位形式经营的集贸(农贸)市场,积极督促指导市场开办单位认真履行市场管理第一责任人责任,健全并落实市场内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管理制度,主动加强对场内经营者的教育,在市场内设立专营(或兼营)塑料购物袋经营摊位,建立塑料购物袋统一采购、销售监管模式,严禁市场内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不合格塑料购物袋的行为。

(四)注重宣传引导,提高环保意识。各单位在开展专项整治期间,要注重整治与宣传教育相结合,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新闻导向作用,通过市场设置的led屏、悬挂条幅、举办座谈会、发放倡议书和宣传材料等方式,全方面、多层次的向广大群众宣传“限塑”工作。引导、督促社会各界及消费者自觉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提高环保意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五)加强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全力。各单位要主动加强与环保、商务(经贸)、价格、质监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强化信息共享,努力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监管格局,强化监管合力。

(六)严格情况报送,加强信息沟通。为更好地落实“限塑”各项工作措施,及时掌握各辖区工作落实情况,请各单位于20171023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统计报表(见附件)及一个典型案例报送市局市合股,遇有重大问题要及时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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