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方案】玉林市国资委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工作实施方案【范文精选】

时间:2023-06-14 11:10:22 手机站 来源:网友投稿

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工作实施方案今年以来,我委各监管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安委会以及玉林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国资委方案】玉林市国资委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工作实施方案【范文精选】,供大家参考。

【国资委方案】玉林市国资委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工作实施方案【范文精选】


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工作实施方案


今年以来,我委各监管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安委会以及玉林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国资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总体保持了持续稳定好转的发展态势,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但是,第四季度是安全生产的关键时期,是各类生产建设活动繁忙,气候风干物燥的重要时期,一些单位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安全生产基础仍然薄弱,安全管理不严不实等问题还比较突出。为遏制部分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多发势头,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圆满完成2016年安全生产目标任务,根据《玉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玉安委字〔201618号)要求,市国资委决定即日起在各监管企业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特制定如下工作实施方案。

一、攻坚战时间

201610月中下旬至20171月春节期间,约100天。

二、攻坚战目标

通过百日攻坚战,切实达到百日攻坚战期间不发生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的工作目标,在健全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法制、组织抢险救援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三、攻坚战任务

(一)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极端重要性的认识。

各监管企业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和彭清华书记、陈武主席等自治区领导近期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极端重要性的认识,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正确处理安全和发展的关系,坚持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红线,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压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坚决消除监管盲区、堵塞管理漏洞,以对人民群众极端负责的精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要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对秋冬季天气带来的挑战和历年岁末年初事故多发的特点保持高度警惕,对受自然灾害影响停工和市场回暖复产的高危行业企业存在的事故隐患保持高度警惕,有针对性地加强监督检查,督促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狠抓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及时化解安全风险,切实消除事故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百日攻坚战期间,对因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政府监管不到位、失职渎职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一律从严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牢牢扭住遏制重特大事故“牛鼻子”不放松。

各企业要坚决把遏制重特大事故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牛鼻子”,摆在重中之重的位置抓紧抓好。要深刻汲取南宁市“8.28”道路交通重大意外事故和我市“10.5”道路交通较大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坚决遏制部分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多发势头,对易发重特大事故的行业领域采取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推动安全生产关口前移,加强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百日攻坚战期间,严格实行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该停产整顿的决不放过、该取缔关闭的决不手软、该异地搬迁的决不拖延。通过积极发挥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引擎作用,带动对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带动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全面推进。

(三)全面排查各类安全隐患,重点排查以下内容。

1.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

2.今年以来“打非治违”等专项行动推进情况及企业严格按照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进行现场作业,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及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违法行为情况。

3.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和监督体制机制,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加大安全投入等情况。

4.开展隐患排查、登记、整改、监控情况,特别是重大隐患公告公示、跟踪治理、整改销号等落实情况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

5.供水企业设备、管道日常维护工作,防止供水管道受破坏、管道突破、阀门失灵引发供水受阻事故等情况。

6.供气、供电管线及设备设施安全巡查与维护,强化用气、用电管理,及时发现、整治各类隐患等情况。

7.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三合一”、“多合一”生产经营场所的建筑消防设施的消防安全整治情况。

8.市政建设建筑项目、用电项目,组织现场人员同项目监理人员重点对在建工程安全设施到位情况、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整改到位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对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大型机械(包括塔吊、货电梯、井架)装拆过程、施工用电过程(带电作业)、高空作业、动化作业过程、“四口、五临边”等危险性较大部分专项整治情况。

9.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和瞒报事故情况。

(四)全面提升全社会安全意识和事故防范能力。

各企业要充分发挥安全生产预警机制的作用,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利用各种媒体加强安全宣传,广泛进行风险防范、避险逃生知识技能的提示、警示,引导企业广大职工做好防范应对工作。要针对秋冬季安全生产特点,多方式、多渠道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普及生产作业、用火、用电、用气、用油安全知识和初起险情应急处置等常识技能,努力提高全社会安全意识和事故防范能力。要广泛开展全员安全培训、安全教育,特别要教育警示动火作业、高温高压设备操作管理等重点岗位人员强化安全意识,自觉遵守安全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切实增强排查消除隐患和事故险情应急处置的能力。

(五)认真组织开展百日安全生产检查和督查。

百日攻坚战期间开展百日安全生产检查和督查专项行动,采取企业自查与部门抽查相结合、综合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通过深入持久的检查督查行动,进一步促进攻坚战各项工作部署的落实,促进各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加强事故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实现国资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各企业要结合本单位安全生产实际,全面安排部署百日安全生产检查和督查专项行动。百日攻坚战期间,要实现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纠全覆盖、地方政府检查督查全覆盖、行业领域主管部门专项督查全覆盖。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10月)。

各企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百日攻坚战工作方案,于1030日前完成本单位开展百日攻坚战的动员部署,并督促抓好落实。

(二)企业自查、市国资委专项督查阶段(201611月至201612月)。

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百日攻坚战实施方案,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全面防控安全风险,全面治理事故隐患。在企业自查的同时,市国资委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百日攻坚战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督查。

(三)市国资委综合督查阶段(201610月至20171月)。

百日攻坚战期间,在各单位全面部署安排百日攻坚战工作的基础上,市国资委将组织督查组不定期、不间断地对各企业百日攻坚战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初步安排是:第一轮:10月中旬至11月中旬,市国资委组织督查组开展百日攻坚战第一轮综合督查,重点督查各单位百日攻坚战部署落实情况。第二轮:12月中下旬,市国资委督查组对企业开展2017年元旦安全生产专题督查,同时开展百日攻坚战第二轮综合督查,重点督查各单位百日攻坚战重点任务开展情况。第三轮:20171月,市国资委督查组对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同时开展百日攻坚战第三轮综合督查,重点督查各单位百日攻坚战重点任务完成情况。

(四)全面总结阶段(20172月)。

各企业对百日攻坚战各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将工作开展情况报送市国资委。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监管企业要以对广大职工极端负责的精神,把这次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作为防控风险、减少隐患、遏制事故的重要举措,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加强督促检查;分管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职责,亲自深入一线开展督查。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组织开展好本单位百日攻坚战工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团结协作。为做好这次的百日攻坚战工作,市国资委决定成立百日攻坚战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企业改革科,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周密部署,务求实效。各监管企业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于10月下旬前,制订下发百日攻坚战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攻坚战目标、任务、要求和责任,并将方案报市国资委。

(三)突出重点,全面深入。各监管企业要统筹兼顾,点面结合,认真组织开展百日攻坚战。既要全面发动,督促本单位彻底排查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做到排查不留死角、防控不留盲区、整治不留后患;又要重点检查容易引发事故灾难的隐患点等,把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到实处,切实把事故发生萌芽降到最低点。

(四)广泛宣传,形成声势。各监管企业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对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的宣传力度,教育引导本企业和广大职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注意发现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加以总结推广,运用典型推动工作。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鼓励广大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举报弄虚作假行为,对攻坚战工作不认真、走过场,或者督查不力的单位和部门,要予以公开曝光。

请各监管企业于20161031日前将本企业百日攻坚战实施方案,201725日前将百日攻坚战总结报告报送市国资委(同时报电子版),以便汇总上报市安委会。联系电话:0775-28598750775-2859972(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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