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方案】大新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保健食品“蓝健行动”方案

时间:2023-06-14 09:50:30 手机站 来源:网友投稿

开展保健食品“蓝健行动”方案根据《崇左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保健食品“蓝健行动”的通知》(崇食药监保化〔2016〕25号)的文件要求,经研究,大新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在2016年4至12月在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食药方案】大新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保健食品“蓝健行动”方案,供大家参考。

【食药方案】大新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保健食品“蓝健行动”方案


开展保健食品“蓝健行动”方案


根据《崇左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保健食品“蓝健行动”的通知》(崇食药监保化〔201625号)的文件要求,经研究,大新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在2016412月在全市开展代号为“蓝健行动”的以灵芝等为原料保健食品流通领域专项整治(简称“蓝健行动”)。特制订此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蓝健行动”,对我县保健食品经营企业进行全面整治,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落实新《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督促企业履行主体责任,规范保健食品经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提高保健食品从业者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建立保健食品经营“红名单”制度,加快县市保健食品经营企业诚信体系建设,为广大群众提供安全、放心的保健食品消费场所,增强人民群众消费信心。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单位。以换发《食品经营许可证》为契机,对县流通领域保健食品经营企业进行全面检查,选定6家保健食品经营企业为重点检查单位,包括2015年公布的保健食品经营“红名单”单位、专卖店、药店、大型超市、批发市场等。加强对城乡结合部、乡村保健食品经营的检查力度,乡(镇)、农村保健食品经营单位所占比例不少于30%

(二)重点品种。将以灵芝、鱼油、蜂胶等为原料的保健食品和营养素补充剂类保健食品列为重点检查品种,突出对社会关注度高、抽检发现问题多、群众消费量大、投诉举报相对较多的保健食品品种的检查力度。

(三)重点内容。整治保健食品经营许可资质、产品来源合法性、产品质量安全、标签标识、广告宣传、互联网经营和违法推销等情况,打击非法经营、非法添加、假冒伪劣、夸大宣传等群众反映强烈问题。

三、整治内容

“蓝健行动”要求对我县保健食品经营市场进行全面整治,主要开展以下三个方面工作。

(一)开展监督检查。

按照《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总局令第2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日常检查工作办法(试行)》(桂食药监保化〔20152号)等要求,开展现场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经营许可资质、产品的合法性、法律法规的执行、经营过程控制、进货查验结果、食品贮存、不安全食品召回、标签和说明书、广告宣传和互联网销售等情况。

(二)开展专项监督抽检。

按照《2016年崇左市保健食品质量安全抽检监测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开展专项监督抽检,主要抽取以灵芝、鱼油、蜂胶等为原料的保健食品和营养素补充剂类保健食品,抽检1个批次。

(三)开展保健食品经营诚信体系建设。

探索建立我县保健食品经营诚信体系,继续开展保健食品经营“红名单”评定,通过专项整治,选出一家规范经营单位,列入2016年度保健食品诚信经营“红名单”。

四、时间安排

“蓝健行动”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摸底排查阶段(20164月至6月)

做好专项整治的动员部署,全县保健食品经营单位开展自查并将自查情况(附件1)报辖县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股,县保化股在企业自查基础上确定辖区内6家重点检查单位名单,并于2016615日前上报市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科(按附件3上报)。

第二阶段:专项整治阶段(20166月至10月)

一是集中组织力量对辖区保健食品经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附件2),列入重点单位的年度内至少检查1次以上,对以灵芝、鱼油、蜂胶等为原料的保健食品和营养素补充剂类保健食品等品种重点检查;二是按照《崇左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6年崇左市保健食品质量安全抽检监测工作实施方案》(崇食药监保化〔20161号)要求,按时开展专项监督抽检工作。通过专项整治,发现行业中突出问题,着力防范系统性风险;三是按照《自治区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保健食品经营“红名单”评定工作的通知》(桂食药办保化函〔201515号)评定要求、评定条件、评定规定,继续开展2016年度保健食品经营诚信“红名单”(附件4)评定。

第三阶段:整改督查阶段(201611月)

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应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对企业整改情况要及时复查;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经营单位存在食品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应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

第四阶段:总结提高阶段(201612月)

认真总结专项整治的经验,及时发现流通领域保健食品经营存在问题和不足,探索加强保健食品经营监管的有效手段,选取一家年度检查中规范经营的单位列入辖区保健食品诚信经营“红名单”,2016125日前报市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科(附件8)。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蓝健行动”列入2016年绩效考核指标,县监督所。各乡镇监督所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各级任务,责任落实到人,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成效。

(二)突出重点,抓好落实。

在全面检查基础上,加强对重点企业、重点品种的检查力度,发现问题企业要督促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避免走过场。

(三)加大宣传,营造声势。

充分利用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深入社区、乡村以板报、宣传栏等形式,加大对“蓝健行动”的宣传力度,积极宣传保健食品知识和有关法律法规,提高广大群众对保健食品的认知,强化经营者主体责任意识,积极宣传列入“红名单”的典型单位,及时曝光违法违规现象,广泛发动、正确引导公众积极参与,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形成各方参与的社会共治良好局面。

(四)认真总结,按时报告。

一是认真做好信息报送工作。按照《崇左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保健食品“蓝健行动”的通知》(崇食药监保化〔201625号)的文件要求,各监督所要做好信息报送工作,于71日、101日和1120日前向县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股上报检查台账(附件61120日前上报年度专项整治工作统计表(附件5),121日前上报保健食品经营红名单(附件7);二是做好专项工作总结,县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股做好总结材料(包括工作部署、措施、成效、问题与建议等),并以纸质和电子版形式报市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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