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河道内积存垃圾专项清理整治活动方案为切实抓好县域河道内垃圾清理,有效保护辽河、凌河流域生态环境,按照《辽宁省水利厅关于落实中央领导和省领导重要批示精神立即开展河道内垃圾清理专项活动的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水利方案】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河道内积存垃圾专项清理整治活动方案(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河道内积存垃圾专项清理整治活动方案
为切实抓好县域河道内垃圾清理,有效保护辽河、凌河流域生态环境,按照《辽宁省水利厅关于落实中央领导和省领导重要批示精神立即开展河道内垃圾清理专项活动的紧急通知》(辽水办明电〔2016〕13号)要求,县政府决定开展河道内积存垃圾专项清理整治活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全省流域生态环境建设及“三堆”清理整治工作总体部署,围绕“提高河流水质、改善流域生态”的目标,结合全县宜居乡村建设,专项清理整治河道内积存垃圾,确保我县河流生态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整治目标和重点
利用一个月时间,全面清查河道管理范围内所有生活垃圾、弃土、建筑垃圾及其它废弃物的占河现状,以河道内垃圾堆、粪堆、柴草堆为重点,确保4月底前全面清理整治河道管理范围内所有积存垃圾。在此基础上,建立长效管护机制,坚决避免再次向河道内倾倒垃圾现象发生,推动我县河道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化、法制化,努力实现“河畅水清、滩绿景美”的流域生态建设目标。
三、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底和落实责任阶段(3月25日-3月31日)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调查各乡镇、村屯区域内河道垃圾方量;全面落实镇、村两级河道垃圾清理具体责任人。
(二)全面整治阶段(4月1日-4月25日)
对于历史遗留的河道内垃圾,特别是垃圾堆、粪堆、柴草堆进行全面清理整治。
(三)巩固成果阶段(4月26日-12月31日)
在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及本次专项清理垃圾活动取得成果的基础上,县、乡镇、村相关单位及责任人应加大巡查力度,巩固治理成果。特别是各村水管员,务必要做到认真负责、巡查到位。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利公安分局、环保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巡查和执法力度,对本次专项活动实施后新发生的乱排、乱倒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职责分工
县水利局负责重点河段的排查巡查、宣传报道及统计汇总上报工作;各乡镇负责本乡镇辖区所有河流管理范围内的垃圾清理整治工作;县住建局负责细河县城段高林台河至新阿金桥上游河道内垃圾清理工作;县环保局负责全县农村污水治理、监察工作;县交通局负责道路河流桥梁节点垃圾的清理监察工作;县林业局负责全县河道内阻水林木的清除工作;县畜牧局负责农村养殖粪便排污入河的治理工作;县财政局负责河道内垃圾清理活动的专项资金筹集和管理工作;县安监局负责占河尾矿的清理工作;县农发局负责河道内秸秆的清理监察工作;城区办负责高林台河左岸及北大堤青年公寓段的垃圾清理工作;县督查考核办负责联合县水利局开展本次活动的督查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
河道内垃圾清理工作是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举措,对于维护河道生态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乡镇、各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按照全县总体工作部署,将河道内垃圾清理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予以推进。各乡镇是本辖区河道内垃圾清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领导,夯实责任,有序推进清理工作。各乡镇乡镇长作为第一责任人,要牵头抓总,分管水利副职和水利站长作为具体责任人,要抓好组织实施;各村委会负责人和水管员为本行政村的具体责任人;各水库负责人为库区垃圾清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库管员为具体责任人。
(二)做好信息上报
各乡镇要立即组织人员对辖区内垃圾方量进行核查统计,并安排专人负责填报《河道内垃圾清理责任分工表》及《河道内垃圾清理日报表》。
(三)协调有序推进
要抓好县乡村三级工作对接,各乡镇、有关部门要精心组织,细化方案,将责任落实到具体区域、具体人员。要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清理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同时,要坚决保障工作人员安全。
(四)强化督导检查
县督查考核办、水利局要加强督促指导,定期巡查检查,协调解决清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对工作不力、未完成相关任务的单位,要在全县通报。
(五)建立长效机制
各乡镇、各部门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等相关制度,狠抓责任落实,强化对水管员、库管员的监督考核,对工作不力的,及时更换调整,确保人员队伍配好配强。要加强河道管理范围内垃圾日常监督管理,突出抓好巡查管护,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