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办法】松原市荣誉市民称号授予暂行办法(全文完整)

时间:2023-06-13 21:25:13 手机站 来源:网友投稿

松原市荣誉市民称号授予暂行办法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表彰和鼓励在我市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对外交流与合作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市外人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信办法】松原市荣誉市民称号授予暂行办法(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工信办法】松原市荣誉市民称号授予暂行办法(全文完整)



松原市荣誉市民称号授予暂行办法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为表彰和鼓励在我市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对外交流与合作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市外人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外人士定义。本办法所称市外人士,包括外籍人士、海外侨胞、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和松原市外其他人士。

第三条 授予条件。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市外人士,可以授予松原市荣誉市民称号:

(一)在本市投资建设现代农业、农产品加工、生物医药、精细化工、装备制造、电子信息、健康养生、特色旅游、新能源、商贸物流等重点产业项目,投资数额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的。

(二)为本市引进立市、立县、立区型重点产业大项目、巨人企业,产业集聚效应明显、带动作用强,加速区域经济发展的。

(三)为本市引进资金、先进技术和设备,引进和培养人才,促进本市新技术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优化投资环境做出重大贡献的。

(四)为促进本市对外交流与合作、建立对外友好关系发挥重要作用的。

(五)为本市合理开发利用资源、推广现代化管理措施、培训管理人员做出重大贡献的,或提出有重要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的建议,被采纳后产生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六)为本市文化、教育、卫生等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

第四条 授予程序。授予荣誉市民称号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推荐。符合授予荣誉市民称号条件的,由县(市、区)政府、省级以上开发区、市政府工作部门及其他市级工作机构推荐。征得被推荐人本人同意后,向市经合局推荐。

(二)审核。市经合局收到申报后,推荐对象经征求市公安局意见后,由市经合局提出初审意见,报市政府审核。其中,推荐对象属外籍人士、海外侨胞、港澳同胞,市经合局要征求市政府办公室和市国家安全局意见;推荐对象属台湾同胞的,市经合局要征求市委统战部和市国家安全局意见。

(三)审议决定。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后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

(四)授予证书。市政府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授予荣誉市民称号的决定,由市政府举行授予荣誉市民称号仪式,颁发由市长签署的荣誉市民证书。

第五条 享受礼遇。对获得荣誉市民称号的市外人士给予适当礼遇:

(一)应邀列席每年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市政治协商会议全体会议。

(二)应邀参加本市举行的重大活动。

(三)应邀每年来本市考察、休养一周时间,市直有关部门提供食宿、交通、医疗等方面相关服务。

第六条 附则。

(一)市经合局负责授予“松原市荣誉市民”称号的牵头协调工作,市公安局、市国家安全局、市政府办公室相关科室(外事科、侨务科)、市委统战部台湾事务办公室负责授予荣誉市民称号的推荐相关工作。

(二)市政府可以组织荣誉市民开展调查研究、专题研讨、决策咨询等活动,以充分发挥其作用;荣誉市民可以代表松原市在域外为我市开展招商引资活动。

(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依法处理涉及荣誉市民的案件前,应当及时向市经合局通报,并将处理意见及时报告市政府。

(四)荣誉市民发生有损于荣誉市民称号行为的,市政府提出撤销荣誉市民称号的议案,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决定,撤销其荣誉市民称号。

(五)国家工作人员在授予荣誉市民称号工作中滥用职权、弄虚作假、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办法由松原市经合局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2016322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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