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方案】通化市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23-06-13 19:15:13 手机站 来源:网友投稿

通化市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精简审批事项规范中介服务实行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并联核准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4〕59号)、《吉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布吉林省政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发改方案】通化市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发改方案】通化市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通化市项目审批制度改

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精简审批事项规范中介服务实行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并联核准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459)、《吉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布吉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的通知》(吉政办发〔20157)精神,进一步深化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党的十八大关于“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要求,以营造法治化、市场化投资环境为目标,以优化项目准入、精简流程事项、创新审批方式、加强指导服务、规范中介组织、完善监管体系为重点,系统性、全流程改革审批体制,着力构建市场开放公平、规范有序及政府服务高效、监管有力的新型项目审批体制,提高我市行政服务水平,为实现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投资环境、发展环境。

二、基本原则

在符合法律法规、确保监管实效的前提下,按照“五个一律”要求,执行“五个不准”,做到“八个统一”,确保项目审批改革工作落到实处。

——“五个一律”:属于企业经营自主权的事项,一律不再作为前置审批;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为前置条件的,一律不再作为前置审批;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为前置条件的,除确有必要外,都要通过修改法律法规,一律不再作为前置审批;审批机关能够以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方式解决的事项或者能够通过后续监管解决的事项,一律不再作为前置审批;除特殊需要并具有法律法规依据外,有关部门一律不得设定强制性中介服务,不得指定中介机构。

——“五个不准”:项目审批工作要通过设立的“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中心”统一实施,实行“封闭式”管理。未经“中心”允许,各部门不准擅自单独调动项目申报单位踏察现场;不准擅自向项目申报单位索要任何文件、文本、资料;不准擅自收取任何费用;不准擅自对项目进行任何评审;不准擅自找项目申报单位约谈事项。

——“八个统一”:在同一平台内向社会统一公开公示各部门应公示的全部内容;统一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咨询,告知项目审批所需提交的手续、文件、文本、资料及应缴费用清单;统一向社会公开公示项目审批申报单位拟建项目基本情况;统一受理项目申报单位纸质和电子版文件、文本、资料;统一代各执收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政府性基金);统一踏察拟建项目建设地址现场;统一对确需评审的项目进行综合性评审;统一向项目申报单位送达审批文件、文本、资料、收费票据。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项目审批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乔 恒 市长

副组长:赵正军 副市长

        刘乃军 副市长

        纪凯平 副市长

        曹 武 副市长

        梁 勇 副市长

        王国昌 副市长

        孙梁国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成 员:路 铭 市编办副主任

        王志宏 市工业信息化局副局长

        朱犁强 市财政局副局长

        邱立锟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鞠长宝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林春山 市城建局副局长

        车东方 市地震局副局长

        申劲松 市消防支队副支队长

        李 波 市环保局总工程师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办公室主任由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王军担任。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统一指导协调全市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研究解决审批制度改革重大问题;建立社会参与机制,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回应群众,凝聚共识,充分调动社会参与和推动改革的主动性、创造性;做好对国家和省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衔接工作;加强对项目审批改革的监管,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促进全面正确履行行政职能。

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托政务大厅组建“通化市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中心”性质为临时机构,下设信息服务、监管协调、文档管理、财务收费等相关工作组,负责组织、督促、协调并联审批工作各项制度的落实。“中心”办公地点设在市政府政务大厅。

四、工作任务

整合简化审批流程,坚持“并联办理、信息共享、限时办结”,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项目审批流程体系,最大限度压减项目落地时间。力争到2015年底,使我市成为全省审批事项最少、审批效率最高、服务质量最优的地区之一。

()强化审批服务机构力量。为进一步加强“中心”的管理,由市编办协调省编制部门,积极争取为市政府政务公开协调办增加1名副主任职数,专职负责行政审批工作;对改革后保留项目审批事项的部门,在“中心”设立窗口,进行集中受理和办理。各有关部门要选拔熟悉项目审批的业务骨干,统一进驻“中心”,市规划、国土资源、发展改革、财政、农委、水利等重点部门抽调23人,其余部门抽调12人,统筹服务项目审批工作,进入“中心”的各部门人员要服从“中心”的统一管理和指导。(牵头部门:市编办、市政务公开协调办,配合部门:各相关部门)

()建立审批事项目录清单。通过部门梳理、审核查实、核对修改、专题论证等环节,全面摸清全市现有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需报国家、省审批的初审事项。市编办形成市本级项目审批事项目录清单,报经市政府批准后,除涉及国家秘密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审批事项外,一律通过网络等平台予以公布。公开清单包括事项名称、审批依据、实施机关、审批程序、审批条件、审批期限等要素和内容。(牵头部门:市编办,配合部门:各相关部门)

()清理项目审批各项收费。“中心”根据各部门提出收费事项的依据和标准,建立完整的审批事项收费清单。市财政局在“中心”设立统一收费账户,统一收缴各项收费。根据国家、省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相关政策文件,对涉及取消的收费项目注销征收权限,对降低收费标准的收费项目按新标准进行调整,通过清理整顿,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和企业运营成本,优化投资环境。(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配合部门:各相关部门)

()建设信息服务网络平台。制定平台建设方案,明确建设内容、规模、资金,加快信息网络平台建设。推进项目审批事项网上申请、网上办理、电子监察工作进度,推进“一个窗口对外”等统一办理、联合办理、集中办理审批项目的组织形式和服务方式,实现市、区、部门互通互联、数据共享,推行办理事项外网申请和预受理,前联项目申报单位,后联项目审批单位,最大程度方便企业和群众。(牵头部门: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配合部门:各相关部门)

()规范审批中介服务管理。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推进与项目审批相关的中介机构市场化改革,实现与行政机关、挂靠事业单位机构、职能、人员、经费等全面脱钩。加强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监管,进一步规范中介服务行为。限制各行业主管部门设置或借备案管理等变相设置区域性、行业性的中介服务。对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变相实施行政审批和行政收费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建立《通化市项目审批集中评审协作单位目录》、《通化市项目建设咨询专家库》,由各审批部门负责清理和汇总,经领导小组审定后对外公布。(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配合部门:各相关部门)

()推进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对企业投资项目的审批,以“宽进、简批”为核心;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以“联审、联办”为核心;对为民服务事项的办理,以“便捷、高效”为核心。优化流程、压缩时限、提高效率。每个审批环节明确审批人、时限和申报材料。审批部门简化整合内部流程,充分授权审批。审批事项涉及多个部门审批的,由牵头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并联审批。根据改革对审批部门监管职责带来的变化,制定适应项目投资建设审批体制改革的后续监管配套措施。科学划分和厘清部门监管职责,实现由“以批代管”、“只批不管”、“批了才管”向“谁审批、谁监管”以及行业归口管理“一管到底”的转变,实现项目审批和监管工作的协调统一。(牵头部门:市发改委、市政务公开协调办,配合部门:各相关部门)

()健全审批情况通报制度。市政务公开协调办会同“中心”,对各审批部门的审批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每半年进行一次全面评估,并适时开展专项评估,重点分析单项审批的办理时间和项目并联办理的自然时间,并在部门范围内进行内部情况通报,总结经验,查找不足,督促整改。(牵头部门:市政务公开协调办,配合部门:各相关部门)

在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中,牵头部门职责:负责组织、督促、协调并联审批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牵头项目的审批(审查),对纳入牵头环节的审批项目、实施审批(审查)的条件、工作流程、所需申请材料、办理期限、附带收费项目以及申请书示范文本等进行统一公示,统一接收和登记申请;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并联审批部门,转交并联审批部门所需申请材料,向申请人转告并联审批部门的缴费、领证通知;会同并联审批部门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配合部门职责:明确并联审批部门内部的审批(审查)权限,指派专人承办并联审批材料的领取、移送、传递以及牵头部门、并联审批部门间的工作联络等相关事务;积极协助牵头部门落实并联审批工作制度,及时、准确地向牵头部门反馈并联审批事项的审批(审查)信息,按时完成同步审批工作;及时发现、反映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主动研究解决,确保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中心”运行过程中,要逐步落实经费、车辆、人员、办公场所等相关保障,确保“中心”高效运转。

五、实施步骤

()研究审定阶段(3月底前完成)由实施审批事项的部门对本部门实施的全部项目审批事项摸清底数,按照本方案规定,完善相应的办事指南和工作流程,并报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公告建设阶段(4月中旬前完成)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编制项目审批改革工作实施细则,向社会公布投资项目审批办事指南,同时完成项目审批信息服务网络平台框架搭建。

()入驻实施阶段(4月底前完成)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入驻“中心”,组织集中审批一批新开工项目。

()规范优化阶段(6月底前完成)继续规范和优化项目审批组织形式、服务方式,加强项目审批全程监管和督察,建立健全项目审批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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