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意见】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医药企业发展若干意见(全文完整)

时间:2023-06-13 19:00:13 手机站 来源:网友投稿

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医药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通化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驻通国省属企事业单位:为加快我市医药产业结构升级,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医药产业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食药意见】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医药企业发展若干意见(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食药意见】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医药企业发展若干意见(全文完整)



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医

药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通化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驻通国省属企事业单位:

为加快我市医药产业结构升级,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卫生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快实施新修订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促进医药产业升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12376)要求,推动我市医药企业依法进行药品技术转让、新版GMP改造和兼并重组工作,支持医药企业快发展、大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鼓励药品技术转让

()药品生产企业开发或引进新药,达产后在本地生产、本地结算的,由同级财政按如下标准给予奖励:一类新药,单品种一次性奖励100万元;二类新药,单品种一次性奖励50万元;三类新药,单品种一次性奖励30万元;全国独家品种,一次性奖励50万元。

()药品生产企业涉及引进药品品种,出现资金短缺情况时,优先协调金融担保机构,提供贷款和担保,并由同级财政予以首年度20%贷款贴息支持,同时承担首年度担保费用的50%

()药品生产企业引进药品品种,从单品种达产年度(单品种首次达到企业预期生产能力的年度)起,以当年单品种实现的销售收入所占企业全年销售收入比例为标准,按此比例将企业各税同级财政留成部分的80%,由同级财政专项用于支持该企业产品开发、科技创新等,自达产年度起连续执行3年。

()对引进科技含量高、品牌影响大、市场占有率高的重大药品品种(市场预期效益好、拥有全国驰名商标的品种),实行“一企一策”,给予更优惠的政策。

()药品生产企业进行药品技术转让的,由市政府金融办、食品药品监管局等相关部门针对维护股东权益等方面进行风险评估,对有可能损害股东权益、影响社会稳定的,制定预案向省级审批机关上报风险预警,待省级审批机关确认后,企业召开股东大会履行法律规定程序。

二、鼓励企业进行新版GMP改造、兼并重组

()域内企业进行新版GMP改造和兼并重组过程中出现资金短缺情况时,优先协调担保部门,适当放宽担保条件,并由同级财政承担首年度担保费用的50%

()实施新版GMP改造没有获得国家和省级项目资助,以及进行兼并重组的,由同级财政予以首年度20%贷款贴息支持。

()实施新版GMP改造的企业,在申报国家和省产业振兴、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结构调整等专项,享受国家、省对我市老工业基地城市、资源型城市等产业发展的扶持政策方面予以重点倾斜,优先推荐上市,优先推荐进入省医保目录。

()域内企业进行兼并重组视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享受《通化市鼓励投资若干规定》等相关优惠政策。

三、优化服务环境

()为加强对支持医药企业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市支持医药企业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

()对引进的药品品种,由市支持医药企业发展领导小组委托首办部门领办,实行“一条龙”服务。

()对兼并重组的企业在变更申请、品种转移等方面,开辟绿色通道,加快技术审评、现场核查和审批速度。

()对药品技术转让、新版GMP改造、兼并重组等项目,由市支持医药企业发展领导小组出具确认文件,相关部门兑现优惠政策。

四、药品技术转让、新版GMP改造、企业兼并重组项目的申报和认定

()申报程序。拟享受本意见优惠政策的企业,需将相关材料报市支持医药企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支持医药企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责成相关部门牵头办理。

()药品技术转让的认定。药品技术转让的,需提供新药证书、药品批准文号、独家品种证明,并完成转让手续形成生产能力后,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认定。

()企业进行新版GMP改造、兼并重组的认定。企业自身发展、新版GMP改造、兼并重组等享受省委、省政府《关于突出发展民营经济的意见》、《通化市鼓励投资若干规定》等相关优惠政策的,按相关要求进行认定。兼并重组所花费的资金视为投资额度,享受《通化市鼓励投资若干规定》等相关优惠政策。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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