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办法】大名县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验收和资金补助办法(精选文档)

时间:2023-06-13 18:15:17 手机站 来源:网友投稿

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验收和资金补助办法根据省、市文件精神要求,为扎实做好我县2015年的危房改造的竣工验收和资金补助拨付工作,特制定本办法。一、验收程序(一)乡(镇)验收。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竣工后,乡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住建办法】大名县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验收和资金补助办法(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住建办法】大名县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验收和资金补助办法(精选文档)



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验收

和资金补助办法


根据省、市文件精神要求,为扎实做好我县2015年的危房改造的竣工验收和资金补助拨付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验收程序

(一)乡(镇)验收。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竣工后,乡镇负责补齐改造户档案资料。成立以乡镇党委书记或乡镇长为组长的乡镇验收小组,组织乡镇主管副职、技术人员、村支书(村主任)等人组成的乡镇验收小组,逐村逐户进行验收。通过询问改造户本人、现场踏勘、查阅资料、调查走访等多种方式对竣工的危改工程进行实地验收。乡镇验收负责:核准改造户是否符合补助条件;核准改造户三张房屋照片和相关档案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核准改造户新房建设是否符合改造时限要求;新建房屋面积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维修户是否合格;建筑节能户是否合格;验收不合格户由验收组向改造户本人说明原因,合格户要逐户填写《大名县农村危房改造项目验收表》和《农村危房最低建设要求验收表》,审查本户身份证、户口本等证件,确认无误后必须经户主本人当场签字,不是本人的不予验收。

(二)县级复核验收。县住建局收到乡镇复核验收的申请后,经审查认为资料齐全具备验收条件的,由县政府办公室组织县住建局、发改局、财政局组成的县复核验收小组,对有关乡镇验收情况进行复核验收,复核验收比例不得少于80%。县复核验收负责:乡镇上报的改造户新建(维修)房屋照片与实地检查验收情况是否一致,面积是否超标;建筑节能户是否合格;房屋是否符合最低验收标准,能否安全入住;复核验收合格的填写《大名县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复核验收表》,不合格的取消补助资格。

二、补助办法

(一)补助标准

按照省、市标准,结合我县实际,分类补助标准为:一类分散供养五保户新建住房补助金额为18000元,修缮住房补助金额为6187元;二类低保户新建住房补助金额为16500元,修缮为5760元;三类其它贫困户新建住房补助金额为15000元,修缮为5240元。在上述补助金额的基础上,建筑节能示范户每户再增加补助3000元。

(二)发放方式

我县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发放,采取工程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拨付到户的方式。县复核验收后由乡镇负责按程序审批报账,县财政局在收到乡镇提供的报账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将补助资金存入改造户涉农一卡通存折。

三、其它事项

各乡镇是危房改造工作的实施主体,各乡镇党委书记或乡镇长是主要责任人,主管副职是直接责任人,要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摆上议事日程,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组织实施,县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做好监督配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户不予验收:在本村另有安全住房的;住房拥挤,需要分户的;在外地(县城、乡镇)已有永久性居住房屋的。乡镇验收过程中要严格把握标准,实事求是的组织验收,严禁房屋改造时间不符合规定时限要求,维修不达标、超面积建房或新建的房屋非用于居住等弄虚作假情况的发生,乡镇、村对弄虚作假现象负全部责任。

县复核验收过程中拍摄含村负责带领人(村支书或村主任)和改造户本人正面肖像的新建房屋照片,归入改造户档案,带领入户错误由乡镇、村负全部责任。我县今年安排的各级补助资金,全部用于今年危房改造任务,任何部门不得滞留、克扣、截留或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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