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方案】全区农民负担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时间:2023-06-13 15:20:11 手机站 来源:网友投稿

2016年全区农民负担执法检查工作方案为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确保各项减负惠农政策落实到位,结合我区农民负担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为了深入贯彻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民政方案】全区农民负担执法检查工作方案,供大家参考。

【民政方案】全区农民负担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2016年全区农民负担执

法检查工作方案


为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确保各项减负惠农政策落实到位,结合我区农民负担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了深入贯彻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农民负担监管,维护农村社会稳定,逐步建立减轻农民负担的长效管理机制,维护保障好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检查内容

(一)涉农部门和基层组织乱收费治理情况

1. 检查面向村级组织乱收费和乱摊派问题。村级组织负担问题治理的重点是:政府应承担和配套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和服务费用、部门工作经费、人员费用等转由村级组织承担;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要求村级组织提供校舍修缮费、取暖费、捐款、赞助费等费用;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介组织违规向村级组织收费、报销相关费用,或以各种形式要求村级组织提供捐款、会费、赞助等;有关部门以村级治安综合治理和卫生环境综合治理等名义要求村级组织出钱出物的达标升级活动;村级组织公费订阅报刊超限额、乡镇以上政府或有关部门的代订代扣行为;有关部门以培训名义向村级组织收取费用等;同时治理有关部门和单位委托村级组织向农民收取费用的行为,严禁村级组织用罚款和违规收取押金、违约金等方式管理村务。

2. 检查行业性乱收费及搭车收费问题。重点检查农民生产生活及村委会用电方面存在的问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强制购买教辅材料、保险,按学期收取伙食费等问题;计划生育领域社会抚养费征收程序不规范、或以各种名义收取计生调查费、押金、以及强制服务、办证搭车收费等问题;农民建房重点检查收取除土地和房屋权属证书工本费以外收取其他费用的问题;农机购置补贴发放中搭车收费、强制服务收费等问题;农民办理婚姻登记重点检查除收取婚姻登记证书工本费外的其他费用问题;殡葬服务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违规收费以及捆绑、强制服务收费等问题;农网改造重点检查向农民乱收费以及向村级组织乱收费、乱摊派问题;农民用水用电收费中摊派或搭车收费,以及其他加重农民用水用电负担的问题;修建通村通乡公路重点检查向农民或村集体摊派集资等问题。

(二)村内公益事业筹资筹劳政策执行情况

主要检查一事一议制度是否健全,议事项目是否符合规定范围,筹资筹劳程序是否规范,标准是否控制在限额之内,开展议事是否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等。重点检查全区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政策落实情况,是否存在套取、挪用补助资金等违规问题。

(三)支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情况

1. 检查村级组织运转经费落实情况。对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拨付、管理、使用等情况开展检查,保证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最低保障标准。重点检查各级截留、借用、挪用村级保障经费等违纪行为;集中查处乡镇政府、有关部门以借款名义变相侵害村级组织利益的行为,并按政策规定予以纠正。

2. 检查各项补贴政策落实情况。重点检查粮食直补、生产资料综合补贴、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和其他补贴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发放到农户。严厉查处各环节出现截留、挤占、挪用、滞拨各种惠农强农补贴等问题。专项治理在发放补贴补助资金中代扣代缴其他费用、配售商品、以领取补贴为条件要求缴纳其他费用等问题。

(四)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制度执行情况

1. 涉农收费文件“审核制”执行情况。

2. 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执行情况。

3. 村级组织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落实情况。

4. 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责任追究制”落实情况。

5. 农民负担政策文件会签、信息公开和备案制度执行情况。

三、检查方式    

全区农民负担执法检查工作从8月初开始至12月底结束,采取自查、督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检查。

(一)县级自查县(区)自查阶段为8月份。各地要采取明察暗访、召开群众座谈会、走访农户和查阅账目等方式,逐个乡镇开展农民负担检查,县(区)自查面要达到100%

(二)地级督查。9月份,地区在县(区)自查的基础上,对所属县(区)开展农民负担督导检查,检查面要达到县(区)的50%以上。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

此次检查结果,将作为确定全省农民负担重点监控县(市、区)的重要依据。对检查中发现加重农民负担的突出问题,要采取实名制的方式通报。为此,各地、各部门要把减负工作作为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根本措施来抓,进一步完善减负工作领导机制,全面落实地方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的工作制度,认真执行“谁主管、谁负责”的专项治理部门责任制,坚持实行减轻农民负担“一票否决”制度,继续保持减轻农民负担的高压态势。要健全并发挥地方各级减负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作用,稳定和加强各级减负工作机构和队伍,保证工作经费,确保农民负担监管工作顺利开展。各地要高度重视这次检查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切实加强督促检查。各地和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检查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二) 落实责任

各地、各部门要层层明确任务,落实责任,集中人力和时间,通过明查暗访,对本地区农民负担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清理,按时完成减轻农民负担的自查及督查工作。对自查自纠不认真、不落实政策规定,造成恶劣影响或引发群体性恶性事件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坚决予以查处,并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 查处结合

要加大对涉及农民利益违规违纪问题的查处力度,对向农民、村级组织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违规违纪收取的各种款项,坚决予以退还;对擅自出台、设立涉及加重农民负担的文件和收费项目、建设项目,坚决予以撤销;严格实行农民负担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政策规定,加重农民负担或影响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的相关责任人,要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在91日前以书面及电子版的形式将自查情况和相关报表报送行署农委法规科。电子邮箱:dxalnwfgk@163.com,电话:0457-2712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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