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意见】建立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实施意见(全文)

时间:2023-06-13 11:40:11 手机站 来源:网友投稿

建立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实施意见为进一步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巩固生态建设成果,发展生态经济,建立并完善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林业意见】建立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实施意见(全文),供大家参考。

【林业意见】建立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实施意见(全文)



建立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

标责任制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巩固生态建设成果,发展生态经济,建立并完善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和《黑龙江省林业厅关于建立县级人民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有关问题的通知》(黑林发〔201321号)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执行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的重要意义

保护发展森林资源是《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赋予各级人民政府的责任。建立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也是促进地方政府执行国家林业政策,规范行政行为的重要措施,对于有效保护森林资源、发展现代林业、建设生态文明城市具有重要意义。各乡镇、有关部门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做好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的执行工作,确保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实现。

二、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主要目标责任

(一)通过严厉打击毁林开垦和违法占用林地等措施,减少林地逆转流失数量。通过对河流两岸滩涂和其它废弃地进行绿化造林工程,确保2016年林地保有量164861公顷。

(二)采取重点工程带动、宜林地造林、未成林地成林、封山育林等措施,确保2016年森林保有量达到117421公顷。

(三)2016年全市森林总蓄积量达到882万立方米。

(四)全市森林覆盖率15.19%

(五)按照森林资源生长量大于消耗量的原则,森林采伐总消耗量不突破省、鸡西市下达的“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及木材生产计划。

(六)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1‰以内,不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森林病虫害无公害防治达82%,监测准确率达85%以上,种苗产地检疫率达99%,成灾率控制在2.8‰以下。

(七)按时、保质、保量完成2016年各类工程造林、绿化任务。

三、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把保护发展森林资源摆到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乡镇政府、相关部门主要领导是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的主要责任人的工作机制。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林业、发改、财政、国土、环保、农业、水务等部门负责人任成员的市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工作领导小组和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全市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规划、管理、指导、协调、考核、督查等工作。各乡镇也成立相应的组织,确定专人负责,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落实目标考核。坚持并完善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工作目标责任制,把森林覆盖率、森林保有量、采伐限额执行、林地保护管理等作为乡镇政府年度考核内容,签订责任书,实行目标管理和政府一把手负责制,并严格考核评比,确保责任到位。市林业局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建立和执行情况的年度自查报告工作。同时,对工作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和奖励,对工作落实不力、完不成目标任务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问责。

(三)广泛开展宣传。充分利用电视、标语、条幅、会议等各种宣传媒体和宣传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宣传活动,大力宣传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政策措施和进展成效。组织编写保护发展森林资源专题简报,交流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工作思路和具体措施,及时报道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成效和好经验、好做法。通过加大舆论宣传,不断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保护发展森林资源意识,使保护森林资源、发展现代林业、建设生态文明、推进科学发展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

(四)加强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凡采伐胸径5厘米以上林木,都必须纳入森林采伐限额管理。采伐(挖)林木,由林木所有者提出书面申请,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等相关行政许可证件采伐(挖)林木。

(五)加强木材经营运输管理。凡从事木材经营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办理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木材经营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没有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其他合法来源证明的木材。实行凭证运输木材制度,及时了解和掌握企业生产经营情况,依法规范签发木材运输证。加强木材检查站建设,强化木材运输监督管理。

(六)加强林地林权保护管理。严格执行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制度,凡已经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确需占用林地的,用地单位必须向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由林业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权限依法进行审核审批。同时,用地单位必须向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足额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向森林经营单位依法支付林地补偿费、林木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国土资源、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和林木采伐手续。

(七)认真抓好森防和检疫工作。森林防火是经常性的工作,在不断加大防火投入的同时,按照既定的规划设计,在易发火灾的重点地带,开辟防火隔离带,把可能发生的森林火灾损失降低到最小。在病虫害监测与防治上,认真制订预测预报工作方案,适时进行普查,准确掌握病虫害发生动态,超前制定森林病虫害防治预案。

(八)坚持依法治林。深入开展林业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大力普及全民的林业法律知识和生态道德意识。组织开展各种林业专项整治行动,切实加大林业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乱砍滥伐林木、乱垦滥占林地、乱采滥挖野生植物、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行为。同时,加大对重大、典型案件的查处曝光力度,达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教育一片的效果。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队伍自身建设,积极开展业务培训,提高森林资源保护管理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水平,树立森林资源保护管理队伍的良好形象。

四、加强管理和考核

各乡镇、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任期目标及其分年度实施计划,报市政府审查批准后实施。市政府每年将与各乡镇政府、有关部门签订年度《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管理责任书》。将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各项任务量化,分解落实到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提出实现目标任务的具体措施和要求,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并加强检查督办,分年初工作安排、年中工作检查、年未工作验收等三次检查目标责任制的执行效果,及时通报工作情况,总结典型经验,促进全市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工作的全面开展。



密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3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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