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方案】石家庄市栾城区2015年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时间:2023-06-13 09:35:14 手机站 来源:网友投稿

2015年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为进一步改善我区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区委、区政府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部署,在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的关键时期,进一步采取超常规措施,集中精力,突出重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石家庄市栾城区2015年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供大家参考。

【环保方案】石家庄市栾城区2015年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2015年今冬明春大气

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我区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区委、区政府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部署,在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的关键时期,进一步采取超常规措施,集中精力,突出重点,合力攻坚,狠抓落实,全力以赴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确保今冬明春环境空气质量好于去年同期,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市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的战略部署,坚持以壮士断腕、铁腕治污的决心,强力攻坚治污,全面推进各项防治措施,确保PM2.5年均浓度完成市定目标任务,重污染天数明显少于去年同期,各项污染物浓度大幅下降,实现冬季大气“污染削峰”。

二、主要措施

()严控燃煤污染

1.完成各项压煤减产任务。全面落实《河北省2015年控煤歼灭战行动方案》,巩固我区21座实心粘土砖瓦窑关停取缔成果,加大后续监管力度,杜绝死灰复燃现象。继续推广环保节能炉具,并保证全部安装到位,住户正常使用,燃烧排放达标。强力推进全区煤炭消费削减工作。

2.加快燃煤锅炉治理进度。继续加大建成区10蒸吨/小时及以下工业燃煤锅炉淘汰工作力度。按照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燃煤锅炉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字〔201516)、《河北省推进燃煤工业锅炉改造行动计划》和《栾城县整治燃煤锅炉(窑炉)工作计划(2013-2017年)》(栾政办函〔201389号),建城区内全部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工业燃煤锅炉。

3.严格煤炭市场经营流通管理。区域内除2个型煤加工厂和配煤中心外,严禁设立煤炭经营性储煤场及散煤销售摊点。

4.加大清洁能源替代工作力度。严控源头,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不符合标准的燃煤及制品。全面完成集中供热管网覆盖不到的城乡结合部及棚户区、城中村洁净型煤替代城市生活散煤工作、重点农村区域洁净型煤替代散煤工作。推进散煤减量化替代、清洁化替代,加快农村地区太阳能、电、气 (天然气、混合气、沼气等)、地热等新能源替代农村散煤采暖推广步伐。

5.优化燃煤发电机组调度管理。加强与电力调度的沟通衔接,在保证供热和电网安全的前提下,最大限度降低各发电企业的发电负荷。

()严控扬尘污染

6.开展“全城清洁”行动。城区每周至少进行一次环境卫生整治,清理各类卫生死角。进一步细化量化保洁要求,全面提高作业标准,主干道路要从清扫向清洗迈进提升清洁度,机扫作业率保持65%以上,保证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即产即清,100%无害化处理率。对重点区域道路绿化带、树木、花坛及广场绿化区域 实施冲洗降尘作业,减少植被积尘。

7.抓好施工扬尘治理。全区施工工地 (含未开工)明确分 包领导及责任人,建立台账,实行动态分类管理。建成区内所有建筑工地要严格落实《石家庄市严管建设施工扬尘十二条》 (试行)要求。落实不到位的一律停工整顿,顶格处罚。

8.抓好渣土扬尘治理。进一步规范渣土运输秩序,确保渣土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正常运行。按照“三联单”制度,严查违规渣土运输车辆,对发现问题的车辆,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9.抓好道路扬尘治理。细化冬季道路清扫保洁方案,进一步提高新型机械化清扫比率。实化结冰期和非结冰期道路洒水清扫措施,根据气象条件,在结冰期、静稳天气且湿度较大的时间段,停止道路洒水作业,其他时间段适当增加洒水频率。雨(雪)后立即开展道路清淤(雪)工作。对城区主要道路、308国道及衡井公路城区段推行“以克论净”深度保洁工作。

10.积极防控低空面源污染。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全面加大精细化管理力度。严禁焚烧秸秆、落叶、杂草、垃圾等废弃物,全面管控,确保不发生明火。

11.抓好烟花爆竹禁放。严格限制烟花爆竹燃放,城区除规定时间外,其他时间全部禁止燃放;重污染天气三级及以上预警期间,根据需要,对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段实施禁放。

(三)严控机动车污染

12.加快黄标车淘汰。全面推进黄标车淘汰,按时完成市下达的黄标车淘汰任务,严禁黄标车上路行驶,一经发现,立即查扣,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13.严格机动车管理。达不到国家排放标准的新机动车一律不予注册、登记。进一步加强对城区过境大货车治超治违管理力度。每日5:024:00,城区内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特种车辆外,严禁重型、中型货车通行。通过优化交通组织方式,强化路面管控,完善交通设施规范通行秩序,全力做好城区道路疏堵保畅工作。

14.推行绿色出行。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措施,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加快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纯电动新能源汽车不限行。探索在城区实施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并进一步完善管理机制,方便市民出行。

15.严格油品标准监管。积极争取国家和省政策支持,加快推广使用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用汽、柴油。加大油气回收检查力度,对不达标或油气回收设施运行不正常的加油站,实施严厉处罚,问题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同时严厉打击劣油销售。

(四)严控工业企业污染

16.加快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工作进度。两个电力企业严格实施脱硫、脱硝、除尘超低排放。完成VOCS综合整治和医药、有机化工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至少50%的治理项目。对相关重污染企业进行达标验收,未达标的企业责令停产整顿;对未按规定运行的严厉处罚。

17.确保工业企业环保设施稳定运行。确保工业企业环保设施稳定运行。加强工业企业环境监管。对安装在线监控设施的重点涉气污染源,开展专项检查行动,重点打击在线监控数据造假、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对数据造假等违法行为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时对重点污染企业实施驻厂监管,重要检查企业无组织排放源管控措施落实情况,环保设施故障停机检修措施落实情况,并根据在线监控值班室的指令,第一时间制止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18.加强工业企业运行管理。实行水泥企业错峰生产,在保证我区重点工程水泥产品使用和保障居民供暖的前提下,采暖期水泥企业原则上都要停止生产;鼓励全区工业企业将全年生产设备定期停产检修时间安排在采暖期期间;采暖期间污染防治设施需维修的,一律采取停产维修方式。

19.抓好餐饮油烟污染治理2015年底前完成建成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严格按照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全部实现达标排放。坚决取缔建成区露天炭火烧烤。

(五)开展植树造林绿化

20.提升森林覆盖率和绿化覆盖率。实施朝阳大街绿化工程和环省会经济林闭合绿化工程,完成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林业项目造林和京港澳高速绿化带断带补植补造任务。

大力开展城市绿化建设,绿地率达到40.5%,绿化覆盖率达到44.5%,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低于12平方米。强化精细化管理,做好城区树坑防尘抑尘工作,定期对管辖区域苗木进行喷淋降尘。

(六)积极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21.强化“削峰”作用。根据环保、气象部门大气环境质量监测会商结果,在遇到不利气象条件时,提前采取比平时更加严格的应急减排措施,坚决进行“削峰”,最大限度减低重污染天气过程对我区的环境空气质量影响。

22.完善应急预案,积极有效应对。积极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确定2016年应急预警响应停限产企业名单,报区政府审定后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按照一厂一策指导企业完善应急响应方案。细化并向社会公开不同预警等级的应急管控工地名单。接到重污染天气预警后,提前采取应急响应措施,重点燃煤企业采取紧急限负荷、限煤量、限煤质、限排放、限总量措施,城区工地及时停工,渣土车停运,车辆及时限行。做好大风、沙尘天气应对。加强冬春季节大风、沙尘天气预报预警,发生4级大风以上大风或沙尘天气时,按照沙尘天气应急预案及时采取城区土方作业紧急停工、工地内裸露地和土堆等物料全部遮盖、工地内不间断洒水抑尘等措施。

23.加强重点污染源管控。在重点污染源周边划定重点管控区,实行网格化管理,逐级确定分包领导和责任人,做到全封闭、无盲区。对所有重点污染源建立清单、台账,实行24小时监管。依托网格化精准监测平台实时掌握区域内主要污染物的动态变化,快速捕捉污染源的异常排放行为,实时预警,提升全区大气污染防治监管能力。

(七)加大环境执法监管检查力度

24.组织开展“利剑斩污”专项行动。以打击大气污染重点企业污染大气类案件、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造假案件为重点,开展为期5个月的专项行动,依法追究一批违法行为刑事责任,保持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高压态势。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根据本区域实际情况,制定冬防方案,对本区域冬防工作进行安排动员,细化责任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将压力层层落实到基层,工作任务明确到人,做到污染有人抓,问题有人管。

(二)加强督导检查。区政府督查室、区大气办通过明确暗访、延伸督查等方式做好督导检查。区环保局环境综合执法大队进一步夯实已完成的工作,继续对非法、超标排污严重的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气污染问题,实施挂牌督办,限期整改,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通过明察暗访、延伸督查等方式做好督导检查。

(三)加强考核评价。区大气办牵头,成立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考核组,根据《栾城区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落实情况考核办法》要求,从承担任务的区直部门抽调精干力量,对照考核指标,统计工作进展,督导推进工作,督导有关区直部门落实自身职责,主动做好与对口市直部门的衔接和沟通,清理工作要求和考核方式,有效落实工作任务。

(四)加强舆论宣传。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开设工作专栏或专刊、专题,宣传报道区委、区政府关于“冬防”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开展情况。加强舆论宣传,动员全民参与和监督。

(五)落实资金保障。按照国家、省大气污染防治资金使用要求,对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的各项工作经费给以重点保障。建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资金保障机制,保障工作经费落实到实处。对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期间工作业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进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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