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意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美丽省会·诚信商家”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实施意见(完整文档)

时间:2023-06-12 19:45:15 手机站 来源:网友投稿

关于深入开展“美丽省会·诚信商家”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正定新区、循环化工园区和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建立更加规范有序的市场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商意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美丽省会·诚信商家”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实施意见(完整文档),供大家参考。

【工商意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美丽省会·诚信商家”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实施意见(完整文档)



关于深入开展“美丽省会·

诚信商家”放心消费创建

活动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正定新区、循环化工园区和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建立更加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进一步改善消费环境,保障人民群众消费安全,引领消费质量升级,有效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实现更优质量、更高效率、更加诚信、更可持续的发展,现就在全市深入开展“美丽省会·诚信商家”放心消费创建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工作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国发〔20176号)通知要求,以提高消费环境安全度、经营者诚信度和消费者满意度为重点,深入推进放心消费创建工作,不断完善“政府主导、企业践行、群众参与、社会监督”的运行机制,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消费热点、难点问题,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市场秩序,为推动经济发展转型升级、实现社会经济协调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工作原则。各级人民政府要总揽全局,认真谋划,切实把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在经费、人员等方面提供有力支持。各有关部门要统筹协作,密切配合,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为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三)主要目标。在巩固2016年放心消费创建成果基础上,经过4年时间的努力,建立更加科学合理的放心消费创建目标管理机制、责任落实机制、评价考核体系和淘汰退出机制,形成一批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县(市)、区,示范街道(区域),示范市场,示范商圈,示范商业综合体以及放心消费创建诚信品牌企业、行业和先进示范单位。实现市场秩序更加规范,消费环境更加安全,诚信体系建设更加完善,努力把我市建设成为全国放心消费的先行示范市。

1、放心消费创建理念更加深入人心。消费者对安全健康、科学理性的消费观和消费知识广泛认知,对创建活动的知晓率达到95%以上、认同度达90%以上。

2、消费环境安全度进一步提升。通过强化市场准入、建立健全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商品价格和服务质量监测、主要消费品及农产品、食品药品溯源管理、消费警提)示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机制,使消费安全保障更加有力,消费环境明显改善,人民群众对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的满意度达到85%以上。

3、社会诚信体系进一步完善。企业、行业诚信自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明显增强,生产经营与服务行为更加规范,行业自律机制全面落实,县(市)、区网络一体化的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平台逐步完善,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社会监督、全员参与的创建氛围更加浓厚。

4、商品质量合格率得到显著提高。与消费者生活密切相关的主要商品质量合格率达到90%以上。其中,食品质量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5%以上,药品生产100%符合国家《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农资和农机产品质量合格率均达到90%以上,建筑装饰材料、家具和主要日用品等商品质量合格率稳定在90%以上,生产性服务业、生活性服务业顾客满意度分别达到85%85%以上。

5、市场监管与执法合力进一步增强。部门分工明确、密切配合的协作机制更加完善,源头治理、打防结合、共同推进市场整治的联动效果更加明显,区域内食品安全、制假售假、商业欺诈、盗版侵权、价格违法和虚假宣传等不法经营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市场秩序和消费环境进一步改善。

6、消费维权保障效能进一步发挥。消费维权组织机构和投诉受理网络进一步健全,“一会两站”组织建设覆盖率和对消费者有效申(投)诉处理率均达到100%,消费者对投诉处理满意率达到90%以上。消费投诉联络站、服务站均建立和落实投诉快速处理机制,自行协商解决消费纠纷和解率达到80%以上,行政调解率达到90%以上。

7、创建工作覆盖率进一步提升。大中型商场、超市、卖场、批发市场、餐饮服务单位全面落实商品准入制度,参创企业、行业普遍建立产品质量认证和售后服务保障体系,与消费密切相关的企业(经营户)参创率达90%以上,行业参创率达90%以上,乡镇(街道)、社区和行政村参创覆盖率达95%以上。

2020,全市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实现批发市场、超市、大型农贸市场全覆盖;完成县级农产品综合质检站和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体系建设,实现基地生产、市场流通检测全覆盖;消费维权网络(含一会两站)实现全覆盖;在全市培育打造出50条放心消费“示范街道”、50个放心消费“示范村镇(社区)”、50个放心消费“示范市场”、10个放心消费“示范行(产)业”和2000家各级放心消费示范企业、单位和门店。

二、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监管

完善行政许可、监督执法等方面程序和制度,将产品质量监管链条向前后两端延伸,形成“闭环”管理体系,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加强生产、加工、流通、服务、消费等各个环节产品质量监测,对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药品、妇女儿童等特殊群体用品以及农业生产资料、建筑材料、重要日常消费品等,依据相关的产品质量标准和规范,科学制定检测项目和指标体系,扩大检测范围和抽查批次,加强跟踪监测,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尤其要加强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监管,严密监管网络,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要加强消费领域问题集中整治力度,严厉打击制假售假、无证无照经营、虚假宣传、侵犯知识产权以及价格、计量、合同欺诈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制假售假大案要案,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消费基本权益。

三、进一步提升消费维权工作效能

(一)畅通消费维权渠道。加强消费维权组织建设,不断健全消费者申(投)诉举报网络。深入开展消费维权“五进”活动,充分发挥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商场、企业等消费投诉联络站、维权服务站的作用,努力实现一般消费纠纷调解和投诉处理“不出门店、不出社区、不出村组”。扩大消费维权工作范围,延伸消费维权工作链条,既做到事后调处与事前防范相结合,实现消费维权由事后调处向更加注重事前防范的转变;又做到监管与维权相结合,通过加强日常监管最大限度地减少消费矛盾与纠纷。

(二)创新消费维权机制。建立消费纠纷调处与社会大调解工作对接机制,将消费纠纷调解工作融入社会大调解体系,全面推动消费纠纷“诉调对接”机制双向化。综合运用沟通、调解、仲裁以及行政、法律等手段,有效解决群众消费维权问题。探索消费维权司法援助和区域协作联动,建立消费维权和纠纷调解资源整合、优势互补、联动协作的工作机制。整合消费维权社会资源和行政执法资源,完善快速受理与处置指挥平台,推动基层和经营服务企业建立维权服务快速处理机制,进一步提升消费维权工作效能。

四、大力加强诚信评价体系建设

建立规范的企业信用评价机制,科学设定企业信用分类分级指标体系,全面实施企业信用分类分级监管。做好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工作,实现企业基础信息与监管执法信息的相互关联、有机统一,完善企业信用分类分级信息平台。加强各部门间信息互通与交流,逐步建立数据交换和信息共享长效机制。建立企业信用信息公开机制,依法公开企业信用情况,并通过信息化技术手段,将企业登记基本信息作为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依法向社会提供企业监管信息查询服务。强化企业信用信息应用,把企业信用信息作为加强市场主体准入、经营和退出行为全过程监管的重要依据,综合运用行政处罚、行政指导等手段,建立黑名单制度,采取激励和约束措施,增加企业失信成本,惩戒企业失信行为,努力营造良好的市场交易秩序和社会信用环境。

五、创建活动方法步骤

(一)突出重点。各地要从自身实际出发,紧密围绕与消费者利益密切相关、群众投诉多、社会关注度高的行业和单位,以薄弱环节为切入点,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当前,全市以食品、药品、农业生产资料、耐用消费品等行业和大型商超企业为重点开展创建活动。各县(市)、区可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研究确定本地区阶段性的创建工作重点,使创建活动更具针对性和创造性。

(二)整体推进。创建活动采取先易后难、典型示范、逐步推开的方法,由点向面拓展,科学安排,注重实效。从侧重抓好食品、药品安全为主向提高居民整体消费质量延伸,从侧重创建“放心消费”单位为主向消费领域全面开展创建活动延伸,从侧重优化城镇消费环境为主向整体提升城乡消费环境延伸。

(三)分步实施。坚持逐年评选“放心消费”示范单位,逐年扩大创建范围。2017年,各地通过宣传发动,首先选择一批行业排头兵单位先行试点,按照县(区)级、市级两级创建目标,集中力量抓好商品质量、服务质量的创建活动,努力形成适合本地实际的“放心消费”创建活动运作模式,并评选出一批区级“放心消费”示范单位;2018年,有计划、有步骤地推向同行业其他单位、推向其他行业,全面启动“示范行(产)业”、“示范社区(乡镇)”的创建活动,评选出一批放心消费“示范行业”、放心消费“示范乡镇(街道)”;2019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放心消费“示范县(市)、区”的创建活动,不断将创建活动的层次、内容推向深入。

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各县(市)、区政府要把深入推进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年度工作考核考评体系,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市政府分管领导总负责,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办公会议成员单位共同参与,创建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要建立和完善组织领导机构和各项工作制度,周密部署,精心实施。各级行政管理部门要充分履行职责,始终坚持把监管市场、规范秩序、服务社会、促进发展作为创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严格依法行政,公正执法,强化协作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工作,动员全社会力量积极主动参与,努力营造创建活动的浓厚氛围。

(二)强化企业主体地位。引导企业实现企业价值和社会价值的有机结合,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推动企业进一步强化主体地位,增强自律意识,全面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购销台账、质量承诺、先行赔付、合理定价、明码实价、公平交易、保证质量、诚实守信等自律制度,消除消费责任断点。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制定推广适合行业特点的创建活动指标评价体系,切实加强行业规范管理。不断完善企业、行业规范化管理标准、评价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督促企业在生产加工、流通消费、售后服务等各个环节做到依法经营、公平交易、信息透明。

(三)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加大宣传工作力度,推动放心消费创建宣传教育活动进学校、进企业、进街道、进社区、进农村,引导消费者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消费维权意识,动员全社会支持、参与创建工作。坚持执政为民、依法监管,公开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建立放心消费网上举报平台,支持新闻媒体对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进行曝光,强化社会监督。加强督查考核,强化公众评议,把人民群众真正放心满意作为创建工作标准,及时评估创建工作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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