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方案】资源县公安局烟花爆竹专项检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时间:2023-06-12 19:30:17 手机站 来源:网友投稿

烟花爆竹专项检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根据2017年1月11日全国、全区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区公安厅、市公安局有关文件精神,确保我县春节、元宵节期间不发生烟花爆竹引发各类安全事故和爆炸案件,确保桂林市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安方案】资源县公安局烟花爆竹专项检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供大家参考。

【公安方案】资源县公安局烟花爆竹专项检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烟花爆竹专项检查整治

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2017111日全国、全区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区公安厅、市公安局有关文件精神,确保我县春节、元宵节期间不发生烟花爆竹引发各类安全事故和爆炸案件,确保桂林市央视春晚分会场演出顺利进行,县局决定,从现起至20172月底,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检查整治行动。

一、工作目标

“严排查、打非法、强管控、重宣传、保平安”为主题,通过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检查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整治力度,加强源头控制,健全工作机制,切实提高管控能力,有效预防、坚决遏制烟花爆竹引发的爆炸案件、事故的发生,确保春节、元宵节期间全县治安大局持续稳定。

二、检查整治重点

(一)烟花爆竹从业单位治安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二)配合安监部门打击、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行为;

(三)违法违规运输烟花爆竹行为;

(四)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行为;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安全检查,及时消除隐患。治安管理大队和辖区派出所在明确执法主体的同时,积极配合安监等有关部门,深入烟花爆竹生产、批发企业及零售网点开展安全大排查,逐一告知、督促、落实从业单位安全主体责任,逐项检查安全制度、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是否按规定将本单位的硝酸钾、高锰酸钾等易制爆化学品向公安机关备案并录入全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系统;是否存在跨省购买、运输黑火药、引火线等带药半成品行为;是否存在易制爆化学品、黑火药、引火线及烟花爆竹半成品流向非法烟花爆竹加工点行为;是否生产、销售超标、伪劣、假冒烟花爆竹产品,是否按规定粘贴烟花爆竹产品流向登记标签,是否向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及个人销售专业燃放类烟花爆竹产品,是否如实登记烟花爆竹产品销售、购买流向。对检查中发现的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违法违规行为及安全隐患,及时书面通报有关部门督促整改。对构成违反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加强运输监管,严格审批查验。治安管理大队要认真审核托运人提交的烟花爆竹道路运输申请材料,并一律利用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审批开具《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动态掌握烟花爆竹产品的流向和流量。严格落实运输通报机制,加强烟花爆竹道路运输监督执法力度。坚持关口前移,主动作为,要积极会同安监部门,严格执行烟花爆竹产品发货“四必查”制度,即必须查验是否持有公安机关开具的合法、有效的运输许可证,必须查验运输车辆是否为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车辆号牌与运输许可证上载明的号牌是否一致(如车辆号牌等信息有变化查验是否在当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必须查验驾驶员、押运员是否具有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资格证明,必须查验运输车辆是否悬挂符合标准的警示标准。

(三)加强燃放管控,严防事故发生。治安管理大队要严格审批各类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严格审查燃放作业单位资质和燃放作业人员资格。严禁在禁放的时间、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防止因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引起火灾、爆炸等重特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确保全县人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

(四)加强配合协作,严惩违法犯罪。各辖区派出所要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安委办《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烟花爆竹“打非”等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桂安委办〔2016120号)精神,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积极主动加强与安监、质监、工商、交通运输等部门的协作配合,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涉及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行为。要重点排查城乡结合部、城中村、闲置厂房、废弃房屋、出租屋、农贸(批发)市场、小商店等可能出现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的场所,及时发现查处非法、超标、伪劣烟花爆竹和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对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要认真查清药物来源和产品销售通道;对经营非法烟花爆竹的,深入追查产品来源,查出非法生产窝点;对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坚决追究发货方和托运人的法律责任。同时,结合2017年春运安保工作,在车站设立安全检查点,严查违法携带烟花爆竹搭乘交通工具。

(五)加强宣传发动,营造浓厚氛围。各辖区派出所要将宣传发动工作贯彻于专项检查整治行动始终,充分利用运用好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短信、微信、宣传栏、条幅、宣传标语等一切可以运用的宣传资源,通过广泛宣传,引导群众移风易俗,树立“遵守燃放规定,创建文明和谐”的新理念,自觉抵制“贪大图响”、互相攀比等不良社会风气,杜绝违法燃放、危险燃放等行为,公布举报电话,动员群众踊跃检举揭发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治安管理大队要站在维护社会治安大局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检查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切实加强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县局成立以县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李辉裕为组长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为各派出所所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治安管理大队,向勇大队长任办公室主任。

(二)强化督导,落实责任。各单位要抓好落实,把各项任务细化分解到岗、责任到人。要结合“缉枪治爆”专项行动,深入街道、社区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推动工作措施落实。要建立严格责任倒查追究制度,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导致发生重特大事故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加强协作,增强合力。各单位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健全完善情况通报、会商研判、线索转递、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努力形成对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整体合力。

(四)完善机制,科学销毁。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工作经验,深入剖析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机制。对收缴的烟花爆竹特别是敏感度较高的原材料,要严格按照《广西公安机关处置爆炸物品安全工作规范》组织开展销毁工作,确保销毁活动绝对安全。

(五)信息收集,及时反馈。请各单位按时上报情况总结,在开展烟花爆竹、孔明灯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如发现重大情况请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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