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方案】江南区2015年控制环境空气质量PM10工作方案

时间:2023-06-12 11:40:12 手机站 来源:网友投稿

区2015年控制环境空气质量PM10工作方案根据江南区人民政府与南宁市人民政府签订的《江南区人民政府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2015年)》要求到2015年底,辖区空气环境质量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江南区2015年控制环境空气质量PM10工作方案,供大家参考。

【环保方案】江南区2015年控制环境空气质量PM10工作方案


2015年控制环境空气

质量PM10工作方案


根据江南区人民政府与南宁市人民政府签订的《江南区人民政府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2015年)》要求到2015年底,辖区空气环境质量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比2014年下降12%以上,下降到73微克/立方米以下。今年1-8月我辖区沙井街道办国控监测点位PM10浓度为82微克/立方米,与去年同期相比升15.5%,与防控目标73微克/立方米相距甚远,形势十分严峻。为确保完成今年PM10 的控制目标,促进辖区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力推进PM10治理工作,确保完成2015年辖区PM10浓度控制在73微克/立方米以下的目标任务。

二、组织领导

成立江南区PM10 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长:黄海韬  江南区人民政府区长

副组长:华荣春  江南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付业全  江南区人民政府副调研员

 员:刘红明  江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覃伟宁  江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督查室主任

莫锡国  江南区环保局局长

贺为民  江南区城市管理局局长

崔耀辉  江南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吴一书  江南区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局长

蒙庆彪  江南区农业林业水利局局长

钮本益  南宁市交警五大队大队长        

谢永胜  江南区福建园街道办事处主任

徐立鹏  江南区江南街道办事处主任

黄岗兵  江南区沙井街道办事处主任

   江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城区PM10 治理办”),办公室设在城区环保局,由城区环保局局长莫锡国兼任办公室主任,城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刘红明兼任办公室副主任,人员从城区环保局、城管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市交警五大队等部门抽调组成,负责综合协调、统筹开展PM10治理工作。

三、时间安排

行动时间从2015101日至12月底,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一)部署阶段(20151010日前)。召开城区PM10治理工作会议,统一思想,明确职责和工作重点。各单位、部门按照行动方案要求部署具体整治工作。

(二)攻坚阶段(20151010日至1130日)。各单位、部门按照行动方案要求开展PM10治理攻坚行动。

(三)巩固阶段(2015121日至1231日)。在集中攻坚的基础上,开展“回头看”检查,查找问题,堵塞漏洞,巩固成果,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工作措施。认真总结,建立长效机制。

四、控制整治内容

(一)工地扬尘控制。(牵头单位:住建局,责任人:黄斌,配合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1.建筑施工现场须实行封闭施工。建筑施工现场须沿四周连续设置硬质围挡,底部应安装牢固,实行封闭施工。建筑工地要严格落实6100%,即:施工现场100%围挡,工地裸露砂土100%覆盖,工地出入口100%硬化,土石方施工100%湿法作业,工地路面100%硬化,出工地运输车辆100%冲净。

2.土石方施工必须落实“一三八”文明施工规定。道路施工、地铁施工参照土石方施工管理。

3.在建筑物、构筑物上运送散装物料、建筑垃圾和渣土的,应当采用密闭方式清运,禁止高空抛掷、扬撒。鼓励推广使用预拌砂浆以降低扬尘污染。建筑渣土运输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运输车辆必须符合密闭化要求,不得装载过量。

4.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扬尘治理和建筑工地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的通知》(南建质安〔201599号)文件精神,符合条件的建筑、土石方、道路、地铁施工工地必须于20151020日前安装喷雾装置。

5.拆迁施工做到全过程防尘。拆除工程施工前,工地周围应设置围挡。拆迁作业时,应辅以持续加压洒水,以抑制扬尘飞散。

6.加大对辖区沙井中学、市212个空气自动监测点周边2 公里范围内建设施工工地扬尘巡查力度:督促推进辖区在建工程、拆除工程等工地按《关于印发南宁市市区建设工地扬尘和噪声污染在线监控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府办函〔2015287号)的要求,近期重点落实马巢河整治工程、云桂铁路线工地、南防铁路线工地、江南万达广场、二十一中旧房改造、地铁2号线石柱岭轨道工程、振宁片区旧改工程亭洪路29号镒建·亭洪苑等工地的降尘、降噪措施。

7.对属于市建委监管审批的工地存在的问题,城区住建局委及时、主动上报上级主管部门落实监管责任。

(二)道路扬尘整治。(牵头单位:城管局,责任人:贺为民,配合单位:住建局、各街道办事处)

1.对辖区中心城区所有道路、街道进行全面清扫、冲洗。做到道路、街道不能有积土。重点加强江南大道、沙井大道、乐贤路、智兴路、金鸡路、白沙大道、星光大道、壮锦大道、旧五一西路等道路的清扫、保洁、洒水。

2.城区环卫部门严格按照《南宁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加大道路洒水降尘力度的通知》(南城管通〔2013450 号)要求,加大日常道路洒水降尘力度,在原来全市统一安排洒水的五个时间段(6:00 7:0010:00 11:0013:0014:0016:0017:0020:3021:30)基础上增加3个时间段(22:3023:30、次日凌晨1:302:303:304:30)。在发布空气污染预警状态下,重点扬尘污染控制区域道路要保持常湿状态。

3.对辖区破损严重引起扬尘污染的属于城区本级管养的城市道路立即进行修复,协调市有关部门做好市级管养的破损城市道路的修复工作。

(三)开展“三车”(泥头车、混凝土搅拌车、散装运输车)专项整治。(牵头单位:城管局;责任人:贺为民,配合单位:交警五大队、交通局、各街道办事处)

加强对辖区市区范围内(特别是沙井中学周边半径2公里范围内)“三车”管理,进一步做好密闭化运输管理工作。由城区城管局、市交警五大队、城区交通运输局成立联合执法队,查处“三车”非法运输的行为。

(四)混凝土搅拌站扬尘整治。(牵头单位:环保局、住建局、经信局、城管局,责任人:莫锡国、黄斌、吴一书、贺为民,配合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1.生产厂区和出入口路面须硬化。运输车辆出入口须配套建设高压冲洗装置,对车辆进行冲洗,保持车辆净车出厂。(牵头单位:住建局,责任人:黄斌)

2.水泥和粉煤灰筒库库顶、搅拌机须各配套建设集气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废气处理后经高排气筒外排。(牵头单位:环保局,责任人:莫锡国)

3.对砂石、水泥、粉煤灰、矿石(粉)等生产原料要采取密闭运输进场。(牵头单位:城管局,责任人:贺为民)

4.储存方式须采用仓库、储藏罐、封闭或半封闭堆场或布网覆盖等形式,且须配套设置喷淋洒水降尘设施,避免作业起尘和风蚀起尘。(牵头单位:环保局,责任人:莫锡国)

5.搅拌、粉碎、筛分等生产过程中,需采取封闭方式输送原料、计量及投料以减少粉尘的产生。厂区内采取车辆限速、洒水、及时清扫场地等措施减少扬尘的产生。(牵头单位:环保局,责任人:莫锡国)

6.混凝土搅拌车辆卸完物料后须将车辆冲洗干净方可离开卸料场所,严禁车辆未卸尽物料沿途撒漏。(牵头单位:环保局,责任人:莫锡国)

五、巡查督察措施

一是城区环保局负责组织各责任单位对辖区PM10治理情况进行巡查,重点巡查2个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点周边2 公里范围的PM10治理情况。每周巡查两次,不利天气条件下视情况进行加密巡查。二是将巡查情况按职责分工通报各有关部门、单位,并督促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三是持续跟踪整改落实情况。

对落实整治工作或协调汇报不力的单位(部门),第一次由城区“两重两问”约谈;第二次由城区政府分管领导对该单位(部门)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对该单位(部门)实行一票否决,年度考核不得进入优秀档次。第三次由城区政府主要领导对该单位(部门)主要领导进行约谈。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按照“谁属地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有关单位、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内容和推进措施,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加强措施。各有关单位、部门针对扬尘污染严重的道路路段、建筑工地施工区域要进行重点整治。

(三)标本兼治,注重长效。要把本次行动与日常城市的监管、保洁、执法检查紧密结合起来,建立长效控制PM10 措施,提高辖区环境空气质量。

(四)畅通信息,及时报送。从101日起,各有关单位、部门要在每周一上午下班前将上周行动情况报城区PM10治理办;在启动全市空气污染预警应急处置工作状态时,每天早上10时前将前日应急处置工作情况报城区PM10治理办,由城区PM10治理办每周向城区各相关单位通报治理情况、每半月向市环保委书面报告PM10治理情况;2016110日前将本部门、单位的行动总结报城区PM10治理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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