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意见】黑山县关于进一步保护森林资源加快林业发展实施意见【范文精选】

时间:2023-06-12 11:15:04 手机站 来源:网友投稿

关于进一步保护森林资源加快林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为建立健全我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严厉打击非法侵占林地、盗砍滥伐、毁林开荒、幼林弃管、间种农作物等违法行为,加快林业生态建设进程,有效提高森林覆盖率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林业意见】黑山县关于进一步保护森林资源加快林业发展实施意见【范文精选】,供大家参考。

【林业意见】黑山县关于进一步保护森林资源加快林业发展实施意见【范文精选】



关于进一步保护森林资源

加快林业发展的

实施意见


为建立健全我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严厉打击非法侵占林地、盗砍滥伐、毁林开荒、幼林弃管、间种农作物等违法行为,加快林业生态建设进程,有效提高森林覆盖率,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建立健全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度

1. 健全20162017年度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度,明确6个工作目标,即:造林绿化、森林覆盖率、森林保有量、林地保有量、森林蓄积量、森林(林木)采伐限额。201510月初,召开全县林业工作会议,布置今秋明春造林工作,县政府同各乡镇签订《20162017年度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书》,并纳入2016年县政府对各乡镇的年度目标考核责任制,对没有完成目标责任制的乡镇实行一票否决,不得被评为农业红旗乡镇。

2. 成立黑山县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领导小组和考核领导小组,对目标责任制进一步细化、量化,为目标责任制的执行和年底考核提供详尽的考核标准。

3. 各乡镇要按要求将《20162017年度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书》中的各项指标分解到所辖村,细化落实到地块、到人头,并且与各村签订《20162017年度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书》,纳入对村干部年终工作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内容,与村干部年终效益工资挂钩。

二、实行三年大规模造林会战,将森林覆盖率提升至13%

2016年起到2018年止,预计全县每年平均至少植树造林4万亩,实现每年提高森林覆盖率1个百分点的目标。全面清理近10年的采伐迹地、小开荒、坡耕地,用于植树造林,改造退化防护林,改造低效林,增加有林地,全方位提高全县林分质量。县政府每年年初确立年度目标,与各乡镇签订大规模造林责任书,真正将任务落实到责任人和具体地块,确保取得实效。

三、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森林资源管理

1. 加强林木采伐管理,农田林网3年内停止采伐。

2. 严格执行采伐限额,科学合理地分配采伐限额。严厉打击少批多采、批甲采乙等违法现象,从源头上遏制盗砍滥伐现象的发生。

3. 强化采伐迹地更新,农田防护林迹地更新押金最低收取1000/亩,用材林迹地更新押金收取500/亩。今后两个造林年度内不按规定更新还林的,收取的迹地更新押金不予返还,将其转为造林基金,用于造林苗木补贴。要进一步强化迹地更新措施,对各乡镇没有及时迹地更新的“欠账”,要限期完成更新造林任务,今后严禁出现新的迹地更新“欠账”。采伐和更新实现平衡发展,不得多采少栽,否则其采伐限额停止使用。

4. 强化征占用林地管理,坚决遏制林地资源的非法流失。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杜绝侵占林地现象的发生。对已经征占用林地且没有审批手续的,要组织专项检查进行清理。

四、开展森林资源大清查活动

20159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一次森林资源大清查活动,彻底摸清我县林业底数及近10年来全县应迹地更新的历史“欠账”。此项工作要从严、从细,清查到每个村、小班、地块。清理检查结束后,各个乡镇要对“欠账”建立台账,为彻底解决我县林业突出问题,加快我县生态文明建设进程提供详实的基础数据。

五、开展普及林业法律法规宣教活动

20159月至10月,在全县开展一次多种渠道、多种形式的林业法律法规宣教活动,重点突出《森林法》《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森林防火条例》《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林业相关法律法规。林业相关法律法规宣教活动要形成制度化、常态化。将每年的9月份确立为我县林业普法宣传月,使基层干部和广大农民群众学习、掌握和遵守《森林法》,全力打造良好的林业法治环境。

六、将迹地还林、恢复农田林网纳入秋建工作重点

1. 各乡镇要集中人力和物力,将迹地还林、恢复农田林网纳入秋建工作重点。按照全县林业资源清查结果,全县今秋明春要完成10年来迹地更新“欠账”40%的还林任务。要区别不同的造林地块特点,今年秋季能栽植的(植根苗造林),要在1115日前完成栽植任务;今年秋季不能栽植的(路两侧栽干的),要做好整地、挖穴等工作,为明年春季造林做好准备。

2. 各乡镇要把迹地还林、恢复农田林网的重点放在造林大户、农田林网“欠账”较多的大空间和风沙大、群众意见大的地块。各乡镇(或村委会)要与承包大户和农户签订还林协议,确保及时栽植、管护、不间种农作物,确保造林成活率、保存率。

3. 签订协议时要收取相应的还林保证金。

七、发布依法实施迹地还林、全面恢复农田林网的通告

在全县形成实施迹地还林、恢复农田林网的良好舆论氛围和高压态势。县政府依据《森林法》的有关规定发布《依法实施迹地还林全面恢复农田林网通告》,依法对林地经营者提出明确要求,对不按时还林、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间种农作物的提出明确的惩处办法,确保在执行过程中有据可依。

八、组织开展《森林法》等林业法规执法大检查活动

201634月进行一次林业执法大检查。不按协议和规定及时还林、毁林种地、间种农作物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清除农作物。毁林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行政和刑事责任,处理并曝光违法违规人员,确保还林成果。执法大检查以各乡镇为主,乡镇公安派出所配合,县森林公安局、林业执法大队协调、督促。同时,要加强乡镇公安派出所与林业站的配合,一般林业案件可由当地公安派出所协助解决,以缓解森林公安局警力不足的压力。

九、加强基层林业站建设

恢复各乡镇林业站,每个林业站要配备2名专职人员(1名林业站长,1名工作人员),彻底改变林业工作人员不足、站长兼职、没有专职人员的问题。同时要保障必要的工作设备(如电脑、GPS等),使林业站真正担当起保护森林资源、落实林业政策、提供技术服务的职责。

十、加强护林员队伍建设

2015930日以前,在全县开展护林员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将全县护林员由公益林办公室管理改为由森林公安局管理。成立黑山县护林管理大队,安排3名专职同志负责全县护林员的日常考核和管理。同时,对全县原99名护林员和24名监管员予以解聘,按照新的聘任办法重新聘用。通过改革,解聘年龄偏大、文化程度较低、责任心不强、不能完全胜任工作的人员,改变当前护林员松散的管理状态。重新划定管护范围,明确责任,签订责任状,严明奖惩措施,真正发挥护林员队伍的作用。同时适当增加护林员工资,为每名护林员缴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统一标志和服装,调动工作积极性,建立一支过硬的护林员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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