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意见】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意见

时间:2023-06-11 20:15:20 手机站 来源:网友投稿

关于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意见云阳府办发〔2012〕28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教育意见】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意见,供大家参考。

【教育意见】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意见



关于义务教育学生营养

改善计划的实施意见


云阳府办发〔201228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实施范围   

全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二、实施时间

2012年春季学期实施。

三、实施办法

总要求:一是稳步实施,逐步完善,确保安全;二是我县2011年实施的免费午餐、免费蒸午饭、蛋奶计划与本次开展的国家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统筹实施;三是彻底消除个别学生每天只吃两顿饭的现象;四是经费全额用于学生,不允许克扣或挪着他用。

(一)免费午餐学校

所有学生在学校吃午餐(在菜中安排吃鸡蛋)。每生每天喝一盒牛奶。

1.经费标准:每生每天午餐经费3.00元,牛奶费以招标价格为准。

2.实施范围和对象:海拔1000米以上义务教育学生。

(二)其它村校

全部实施免费蒸午饭及免费供汤菜。按每生每天3.00元标准实施。每生每天喝一盒牛奶后,剩余经费提供汤菜,并确保学生每天有鸡蛋吃。

(三)其它中心小学及其以上学校

按每生每天3.00元标准实施。每生每天吃1个鸡蛋1盒牛奶。剩余经费可免费为学生提供营养汤菜,也可为学生增加蛋奶等营养食品。

四、伙房改造和厨具添置费、炊事员工资、水电燃料费

(一)免费午餐学校:对伙房及厨具不具条件的要尽快改造完善。炊事员工资按教师代理炊事员每人每月(全年10个月)300元、临时炊事员每人每月(全年10个月)500元标准补助。

(二)其它村校:未达到蒸饭条件的学校,要尽快改善条件,县财政予以适当经费补助。炊事员工资县财政给予每人每月(全年10个月)300元或500元的补助。

(三)其它中心小学及其以上学校:尽量提供有学生需求的供餐条件。伙房改造、厨具添置、炊事员工资原则上学校自理。个别特别困难学校县财政予以适当补助。

所有学校的水电和燃料费均在保障经费中支出。

五、健全组织,明确职责

(一)健全组织

1.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分管教育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府办、发改委、教委、财政局、农委、水务局、卫生局、监察局、审计局、宣传部、工商局、质监局、食药监局、公安局等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云阳县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全县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的制定,筹集资金解决食堂硬件建设、从业人员工资待遇,明确各部门职责,督促各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认真履行职责,协调处理重大问题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教委,主要负责实施方案的落实,提出具体工作要求,调研、指导、督促学校工作,提出改进意见建议等。

2.各乡镇(街道)成立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导、监督辖区内学校、托餐农户、食品生产企业、工商户的食品卫生安全。

3.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实施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4.分别成立“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监督委员会”。全县由教委、财政、审计、监察、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学生家长代表组成;学校由学校工会、少先队(团委)、学生代表、家长代表、乡镇人大代表组成。

(二)明确部门职责

1.县府办:负责协调、督促乡镇(街道)、县属部门工作,指导方案的具体实施。

2.发改委:负责把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价格监测和预警机制,开展生产成本调查,组织对食品价格进行监督检查,研究制定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及流通环节费用减免政策。

3.教委: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实施方案;牵头负责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指导和监督检查;负责学校食品安全日常管理;配合相关部门对学校食堂、供餐服务企业、托餐家庭(个人)进行食品安全检查。

4.财政局:负责制订和完善相关政策,切实加大投入,落实专项资金并按时拨付,监管资金使用及学生人数。

5.农委:负责监督管理蔬菜、鸡蛋、肉类、大米等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卫生安全。

6.水务局:负责学校饮水工程建设及饮水质量。

7.卫生局:负责处置学校较大食品卫生安全事故,指导学校卫生防疫和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的监测评估,对学生营养食谱和营养改善提出指导意见,负责疾病预防、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工作。

8.监察局和审计局:负责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进行监督,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计划实施公开、透明。

9.宣传部:负责宣传报道工作。

10.工商局:负责供餐单位主体资格的登记管理,食品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工作,查处流通环节中的食品质量问题及违法行为。

11.质监局:负责对供餐企业食品生产进行监管,查处食品加工中的质量问题及违法行为。

12.食药监局:负责学校食堂以及供餐单位(个人)食品安全监管,制定不同供餐模式的准入办法,切实做好日常综合监督检查工作。

13.公安局:校园保安负责食堂、食品保管室、学生休息期间的安全。

县属各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写出书面管理办法,以文件形式报县府办,由县府办统一下发乡镇(街道)和学校。

六、工作要求

(一)资金管理

该资金只能用于学生营养改善,专款专用,县财政要纳入国库管理,实行分账核算,集中支付,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

(二)健全制度

建立健全并认真落实食品采购及储藏、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财务管理、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监测、学生实名制管理、监督举报查处等制度。对财政补助资金实行分账核算,集中支付,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各学校要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依法健全学校财务机构,配备专(兼)职财会人员,切实加强食堂会计核算,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定期全面公开学生营养改善经费账目,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和有效。切实加强运营监督管理,确保相关食品采购、保管等环节不出现漏洞。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学校设立举报电话。县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电话(02355138077、(02355138031

(三)强化宣传

通过广播、电视、会议、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向群众、学生反复宣传国家这一惠民政策,让所有学生、家长知道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义、范围、标准、办法,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工作,并认真总结、宣传推广典型经验,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共同监督和共同推进的良好氛围,使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真正成为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和阳光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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