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意见】淮北市关于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实施意见【优秀范文】

时间:2023-06-11 17:45:11 手机站 来源:网友投稿

淮北市关于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实施意见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商务意见】淮北市关于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实施意见【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商务意见】淮北市关于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实施意见【优秀范文】



淮北市关于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

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实施意见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620号)精神,进一步加快我市生活性服务业发展,推动消费结构升级,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安徽省时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全市“调转促”和资源枯竭城市转型升级战略,以增进人民福祉、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生活性服务需求为主线,扎实推进生活性服务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市场主导、突出重点、质量为本、绿色发展,增加服务有效供给,扩大服务消费需求,提升服务质量水平,推动生活性服务业便利化、精细化、品质化发展,推动消费方式由传统型、物质型向现代型、服务型转变,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为全面实现淮北转型崛起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

生活性服务业规模不断扩大,门类更加丰富完善,服务质量和水平迈上新台阶,消费升级取得较大进展。到2020年,占全市GDP比重进一步提升,有效拉动社会就业,基本建成市场规范、功能完善、便捷高效、优质安全的生活性服务业体系。

二、发展重点

(一)商贸服务

力争“十三五”末,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500亿元以上,年均增长12%以上。商贸流通市场体系健全,市场秩序规范有序,城乡消费市场统筹发展。

落实城市商业网点建设规划,推进城乡商贸一体化发展。完善相山区市级商业中心服务功能,加快建设东部新城商业副中心,积极推进经济开发新区、烈山区、杜集区、濉溪县城、濉溪县临涣镇等5个区域商业中心;加快流通主体培育,完善县乡村三级消费品流通网络,有效推进农村商品流通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形成城乡一体化的现代商贸服务体系;规划建设各县区中央商务区,打造各具特色的商业街区;大力发展社区商业,引导便利店等生活服务设施进社区;加快标准化、连锁化早餐及快餐产业发展,继续建设标准化菜市场,全面提升管理水平;大力推进“互联网+商贸”,鼓励线上交易与线下服务相结合,提供便利化服务;加快培育一批拥有自主品牌、地方特色明显的商贸集团。(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县区政府等,列在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文化旅游体育服务

力争到“十三五”末,全市文化、旅游、体育产业产值达到100亿元。

实施文化艺术创作中心、剧演中心、全民健身运动中心、旅游集散中心、文体场馆数字化中心和文旅体产业投融资中心等六大中心工程,加快广电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积极争取开展全媒体融合试点;扎实做好农民文化乐园建设工作;科学谋划东部生态旅游片区和西部历史文化旅游片区规划建设,打造生态山水、历史文化、城市休闲、红色旅游、口子文化传承等五条精品旅游线路。办好石榴文化节、葡萄采摘节、相山庙会、中国淮北食品工业博览会等节事会展,积极推进东湖、中湖、南湖、乾隆湖、凤栖湖、四季榴园、南山、龙脊山等旅游重点项目建设,完善旅游驿站、旅游厕所等基础设施;全面落实《全民健身条例》,培养群众健身意识,重点建设一批便民利民的中小型体育场馆、社区多功能公共运动场、健身步道等场地设施;推进世界文化遗产柳孜运河遗址、临涣古城墙、石山孜及濉溪老街等文化遗产保护工程加快建设;实施“文化+”“科技+”“互联网+”行动,大力推动文化创意与科技、信息等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文旅体新业态。(责任单位: 市委宣传部、市文旅体委、市经信委,县区政府等)

(三)健康养老服务

2020年,全面建成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具有淮北特色的医养结合服务体系,全市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不少于45张。

贯彻落实《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淮政〔201561号),加强养老院、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等养老设施建设,构建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大力发展农村养老服务,推进农村敬老院转型升级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推进医养融合发展,鼓励开通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预约就诊绿色通道,加强养老机构医疗资源配置,对养老服务床位在 50 张以上的大、中型养老机构,根据实际需求设置相应的医务中心或医务室;积极发展社区健康养老服务,提高社区为老年人提供日常护理、慢性病管理、康复、健康教育和咨询、中医养生保健等服务的能力,鼓励医疗机构将护理延伸至居民家庭,做好全市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状况摸排及健康档案建立工作;大力推进社会保障制度、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发展“医养结合”养老模式。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健康养老服务领域,积极打造1-2个健康养老示范基地、5个健康养老示范机构、10个健康养老示范社区。(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商务局等)

(四)家庭服务

推进家庭服务企业规模经营和网络化发展,健全服务网络,不断提升供给规模和服务质量,满足城乡居民多层次、多形式服务需求;充分发挥市家庭服务业协会的职能,加快发展家政服务、社区照料服务、病患陪护服务、家庭教育、家庭用品配送等家庭服务业,大力推进信息化、标准化、品牌化建设;推动市级家政龙头企业增强服务功能,提供日常生活助理、营养饮食料理、医疗保健咨询、出行方案设计等综合性家政服务;推动我市家庭服务业公益性服务平台、呼叫中心平台建设,加强经营管理和专业人才培养,推动建设家庭服务业实训基地和示范基地;完善社区服务网点,积极开展集养老服务、婴幼儿看护、美容美发、餐饮、洗染、摄影、家电维修、文化体育活动等服务于一体的社区综合服务示范试点;鼓励建设农村综合性服务网点、提高农村居民生活便利化水平。(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民政局等)

(五)教育培训服务

积极开展与省内外知名高校合作办学,围绕产业转型升级培养创新人才,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发展形式多样的教育培训服务,发挥市职教园区的带头示范作用,推动职业培训集约发展、内涵发展、融合发展;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职业教育,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构建功能完善、规范有序的教育培训市场;广泛开展城乡社区教育,为社区居民提供人文艺术、科学技术、幼儿教育、养老保健、生活休闲、技能培训等方面的教育服务;加快教育培训信息化建设,发展远程教育和培训,促进数字资源共建共享;规划建设一批家庭、养老、健康、社区教育、老年教育等生活性服务培训基地或体验基地;支持社会资本投资发展教育培训业,鼓励高等学校、职业学校、企业、行业协会和其他社会组织开展教育培训,推动培训主体多元化。(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职教办等)

(六)房地产服务

促进房地产行业转型升级,推动房地产业规范有序发展,建立符合市情的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加大对自住性和改善性住房消费的支持力度,鼓励新市民购房,建立完善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全面实施住房保障货币化,满足群众多层次住房需求;优化服务环境,促进企业降本增效;加快房地产信息系统建设,完善房地产市场的交易、信息、服务、管理功能;大力发展健康住宅、绿色环保住宅和节能省地住宅,积极有序发展商业、工业、科技、旅游、养老等产业地产;加强市场规范,引导房地产租赁、房地产估价、房地产经纪、土地评估和登记代理机构规模化、专业化发展;努力提升物业管理水平,规范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行为,落实物业服务标准和物业收费定价机制;调整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政策,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大力推广建筑节能服务,培育节能技术服务市场;加强农村建筑技术队伍建设,积极培育农村房地产服务市场;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考核、信息披露和责任追究制度。(责任单位:市房管局、市城乡建委、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等)

三、主要任务

(一)深化改革开放

落实带薪休假制度,鼓励弹性作息、错峰休假,激发旅游消费需求。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生活性服务业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经营。加快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提高非公有制经济在服务业中的比重。积极稳妥推进教育、医疗、养老、文化等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加快将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转为企业。放宽服务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加快文化、健康、养老等生活性服务业领域对外开放。支持有条件的生活性服务业企业“走出去”,加强对外投资的指导、保护和风险控制。大力支持我市特色生活性服务开拓国内市场,创建具有影响力的服务品牌。主动参与“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建设。(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物价局〕、市财政局〔国资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文旅体委等)

(二)完善基础设施

统筹优化设施规划布局,打造适应消费结构升级的城镇基础设施体系。顺应开发区就业和居住人口变化趋势,合理布局区内生活性服务业,完善生活配套服务。加快城市生活服务设施建设,构建多功能社区生活服务中心,提高社区商业与其他综合服务设施的共享度。加强农村生活服务设施网点规划和标准配置,进一步完善农产品流通网络,健全农村文化、体育、健康、养老等生活服务设施配套。大力推进物联网技术应用,建立完善面向生活性服务业的城乡信息服务平台。推进企事业单位和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充分释放各种潜力资源。(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城乡建委、市发改委〔物价局〕、市商务局、市文旅体委等)

(三)培育市场主体

鼓励大中型生活性服务业企业整合资源,优化要素配置,加快形成一批龙头企业。鼓励创新型、新业态的中小微型生活性服务业企业发展,用好用足各项优惠政策。促进个体工商户转企业、小微企业升级为限额以上企业。积极引导民营企业创新机制,建立新型管理模式和现代企业制度。完善信用担保风险补偿机制,破解企业融资难题。进一步改善企业发展环境,认真落实税费减免、价格并轨、融资租赁、土地供给、人才培养、知识产权等优惠政策,切实降低生活性服务业企业发展成本。(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国资局〕、市经信委、市工商局等)

(四)推动创新发展

以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技术为支撑,加快生活性服务业技术创新、管理创新、业态创新、商业模式创新,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搭建智慧城管信息系统平台,建立覆盖三区80平方公里的网格化管理系统;在平安城市一期工程基础上实施二期扩容,推动平安淮北建设;开展互联网+智慧能源建设,大力推进电、水、气“三表”一体化采集工作,提升智能化社区建设水平;适时启动智慧医疗、智慧交通建设。支持淮矿集团服务外包拓展,促进煤炭行业加速转型发展。大力发展以网络消费、线上线下融合消费为核心的电子商务服务平台。推动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新型产品在生活性服务业领域的推广和应用。加快共享平台建设,重点在住宿餐饮、教育培训、家政服务等领域加快推广应用。(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信息中心、市发改委〔物价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等)

(五)提升服务质量

加快实施服务业品牌战略,建立服务业名牌培育机制。鼓励生活性服务业企业争创中国驰名商标、中华老字号、安徽省著名商标、淮北市知名商标、淮北市名牌产品等。实施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工程,加快家政、养老、体育、文化、旅游等生活性服务业领域标准研制,培育发展一批具有区域影响力的团体标准。积极培育生活性服务标准化工作技术队伍,不断提升队伍业务素质和能力水平。积极争取省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深入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大力推进淮北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多部门联合执法,完善食品药品、日用消费品等产品价格、质量等监督检查制度。完善网络商品和服务的质量担保、损害赔偿、风险监控、信用管理等制度,有效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食药监局、市发改委〔物价局〕)

(六)引导绿色发展

加快我市生活性服务业向“绿色低碳”转型,优先在餐饮、文化、旅游等行业开展转型试点。加强行业能耗限额指导,提升节能、减排、节水等装备利用水平,降低能耗,减少污染。加大对餐饮、洗染、洗浴等行业节能、节水、环保达标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规行为。加大绿色消费宣传力度,减少商品过度包装,引导消费者正确购买绿色低碳产品和环保消费,鼓励选择再生资源制品,增进循环利用意识。引导扩大节能和新能源汽车消费。推行新建建筑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促进绿色建材、高强度钢筋、钢结构、高强度混凝土和铝型材推广使用,切实推进住宅低碳化。努力争创国家低碳城市试点。(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发改委〔物价局〕、市城乡建委等)

四、保障措施

(一)优化发展环境

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快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生活性服务业市场;全面落实“实缴改认缴”、“先照后证”等注册资本登记制度,实现“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加快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积极探索实行生活性服务业企业简易注销制度,推进商事登记便利化,建立有序、便捷的市场退出机制;推行网上咨询、预审和审批,进一步优化登记、许可、立项、规划、土地、环保、建设、卫生、消防等审批验收环节和程序,压缩审批时限;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健全知识产权评估制度和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推动生活性服务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实施失信联合惩戒。(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发改委〔物价局〕、市科技局等)

(二)拓宽融资渠道

用足用活淮北市产业投资引导基金、淮北安元投资基金支持生活性服务业发展,鼓励社会资本设立服务业股权投资基金,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向生活性服务业;支持生活性服务业企业通过上市(挂牌)和发行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进行融资;推广“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信用增信融资”模式,鼓励我市各金融机构在商业自愿、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拓宽对生活性服务企业贷款的抵质押品种和范围,开展方式多样的金融服务;鼓励和支持保险资金投资生活性服务业领域,加快发展消费金融业务,扩大消费信贷,满足教育、文化、旅游等生活性消费领域的信贷需求;积极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质押养老保险试点;建立健全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风险补偿机制,落实国家金融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贷款风险补偿政策。(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人行淮北市中心支行、市银监局、市保险业协会等)

(三)加大政策扶持

加大财政支持。充分利用淮北市扶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综合运用投资补助、事后奖补、贷款贴息、担保补贴等形式支持生活性服务业重点领域、行业发展;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与特许经营模式;对免费或低收费向社会开放的公共体育设施、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等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财政补贴;依据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扩大生活性公益服务的政府采购范围,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和法律服务政府采购。(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国资局〕、市文旅体委、市民政局等)

健全价格体制。推进销售电价改革,逐步实现一般服务业用电与工业用电同价;商业、仓储等服务业暂不实行峰谷分时电价,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它平段电价;生活服务设施、非经营公益服务设施等按有关规定执行居民生活用电、用水、用气价格。(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物价局〕、市工商局等)

保障土地供给。在年度用地计划安排上,优先支持生活性服务业用地需求;对国家、省、市生活性服务业重点项目和重点区域,在新增用地指标方面予以重点支持;在暂不变更土地使用性质、不改变用地主体、不重新开发建设的前提下,鼓励利用工业用房、仓储用房、传统商业街等存量房产兴办符合规划的生活性服务业,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改变用途的(改为房地产开发除外),经批准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供应。(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

落实税费优惠。全面推进“营改增”改革,落实中小微企业增值税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按照有关规定,对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小型微利生活性服务业企业,其应纳税所得额减半后按20%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生活服务型养老机构,符合非营利组织条件的,其取得的非营利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企业从事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节能减排技术改造等生活服务项目,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从事动漫文化创意服务的,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国资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

(四)强化人才支撑

鼓励淮北师范大学、淮北职业技术学院等院校调整或增设家政、养老、旅游、健康等生活性服务业相关专业,扩大人才培养规模;依托各类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加强实训基地建设,实施家政服务员、养老护理员、病患陪护员等家庭服务从业人员专项培训;完善院校、协会、企业多方参与的多层次培训体系,加强生活性服务业从业人员岗位技能培训;鼓励从业人员参加依法设立的职业技能鉴定或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相应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能力证书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补贴;生活性服务业企业面向本企业在岗职工开展技能提升培训,根据职工培训后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等级,给予企业相应培训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职教办等)

(五)健全工作机制

市服务业加快发展工程推进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市生活性服务业发展工作,各县区、开发区要建立完善服务业领导和工作机制,制定发展目标,加强监督考核,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市统计部门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为基础,抓紧研究制定生活性服务业及其重点领域统计分类,完善统计制度和指标体系。(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物价局〕、市统计局、市政府督查室、县区政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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