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方案】重庆市旅游局贯彻《国家旅游局关于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实施方案【优秀范文】

时间:2023-06-11 16:25:04 手机站 来源:网友投稿

贯彻《国家旅游局关于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实施方案近日,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印发了《国家旅游局关于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按照市政府领导有关批示,现提出贯彻实施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旅游方案】重庆市旅游局贯彻《国家旅游局关于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实施方案【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旅游方案】重庆市旅游局贯彻《国家旅游局关于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实施方案【优秀范文】



贯彻《国家旅游局关于游客

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

办法》实施方案


近日,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印发了《国家旅游局关于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按照市政府领导有关批示,现提出贯彻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推动文明旅游,促进依法治旅。

二、实施步骤

(一)设置网络专栏。在市旅游政务网“诚信旅游”栏目下或单独设置“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专栏。

(二)信息采集和核实。从辖区内有行政处罚权的有关部门政务网、法院网、当地主流媒体及社会举报线索采集和核实“游客不文明行为”信息。

(三)汇总、审核信息并建立“重庆市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库”。“重庆市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库”实行动态管理。

(四)信息公布及上报。在专栏动态公布“游客不文明行为”信息,并报送国家旅游局。

三、工作分工

(一)宣传处负责办理市级主流媒体报道的“游客不文明行为”信息采集和核实工作。

(二)国际市场处负责办理出境旅游旅行社及领队向市旅游局举报的“游客不文明行为”信息采集和核实工作。

(三)国内市场处负责办理国内和入境旅游旅行社及导游向市旅游局举报的“游客不文明行为”信息采集和核实工作。

(四)法规监管处负责办理信息汇总、审核并建立“重庆市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库”;负责办理决定公布的信息清单内容及向国家旅游局的报送工作。

(五)执法总队负责办理旅游投诉中发现及其他社会举报的“游客不文明行为”信息采集和核实工作。

(六)信息中心负责办理开发“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专栏工作;负责网上公布及动态管理的技术工作。

(七)区县(自治县)旅游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游客不文明行为”信息采集、核实、报送工作。对“游客不文明行为”信息按“即采、即核、即报”原则进行处置。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暂行办法》是贯彻实施《旅游法》关于文明旅游规定的有效途径,也是旅游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环节,各区县旅游局、局机关内设机构、直属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

(二)加强人员和经费保障。各区县旅游局、局机关内设机构、直属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办理,市和区县旅游局要保障工作经费,确保依法、高效贯彻实施《暂行办法》。

(三)强化监督审核。各区县旅游局、局机关内设机构、直属单位要按各自职责对游客不文明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及时采集、核实并报送信息。

核实信息时,必须按照《暂行办法》规定,通报游客本人,告知权利救济途径。

有关单位报送或移送“游客不文明行为”信息时,严格限定在《暂行办法》规定范围,应当包括信息采集原始材料、通报游客本人文书(及送达方式)、游客提交异议申请或未提交申请等情况、采集单位决定文件(或加盖公章的信息报送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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