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办法】铜梁区广播村村响工程运行维护与管理暂行办法

时间:2023-06-11 16:15:05 手机站 来源:网友投稿

广播村村响工程运行维护与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区广播村村响工程运行维护与管理工作,更好地发挥广播在宣传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及减灾、避灾、防灾中的应急作用,确保长期响、优质响,根据《国务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广电办法】铜梁区广播村村响工程运行维护与管理暂行办法,供大家参考。

【广电办法】铜梁区广播村村响工程运行维护与管理暂行办法



广播村村响工程运行维护

与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区广播村村响工程运行维护与管理工作,更好地发挥广播在宣传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及减灾、避灾、防灾中的应急作用,确保长期响、优质响,根据《国务院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办发﹝200679号)、《中共重庆市委宣传部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文化广播电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村综合广播信息系统工程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文广发﹝2010201号)、《中共重庆市委宣传部重庆市文化广播电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村综合信息广播系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文广发﹝201173号)、《重庆市文化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村村响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的通知》(渝文委发〔2015100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广播村村响工程按照“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可行、保证长效”要求进行建设,实现“三级可控、两级插播、上级优先”。广播村村响工程是一项惠及千家万户的民心工程,也是加强区与镇(街)、村联系的重要渠道和应急避灾减灾的有力保障,区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通力配合、加强管理、确保畅通。

第三条 广播村村响工程运行维护与管理工作纳入各镇(街)的年度目标考核,由区文化委负责实施。

第二章  运行维护与管理

第四条 区文化委、电视台、各镇街应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加强广播村村响工程的管理与维护。

区文化委为广播村村响工程的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广播村村响工作的建设协调、运行管理、经费筹措、安全播出、目标考核等工作。

区电视台为广播村村响工程的节目制作部门、日常维护的技术保障部门。具体负责“广播村村响”节目制作播出、节目安全管理、日常维护协调服务和技术指导、区级广播中心机房运行维护、全区广播维护设备的配送、运行经费的集中管理、镇街广播管理人员培训等工作。

各镇(街)负责本辖区内广播村村响工程维护和管理,各镇街文化站是镇街广播村村响工程的日常维护管理单位。各镇街要负责完整转播广播村村响节目内容,负责自办节目内容审查及安全播出,负责辖区广播设备及相关设施的维护与管理,负责广播维修人员的管理和考核。

各镇(街)要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领导、落实专人抓好广播村村响工程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各镇(街)要与所辖社区、村签订责任书,将每个广播终端的管护落实到人。要充分发挥文化站的作用,配齐配强工作人员,把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热爱广播电视事业的人员充实到文化站。各镇(街)文化站要明确专人负责辖区广播的日常管理,建立健全广播村村响工程维护、维修工作情况管理档案,完善安全责任制度、维护管理制度、巡查制度、值班制度等规范化运行管理规章制度,切实保障广播村村响工程村村响、优质响、长期响。

第五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截留、破坏广播村村响设备和设施。

第三章  资金使用与管理

第六条  全区广播村村响运行维护与管理费用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由区电视台建立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广播村村响运行维护管理费用包括:区电视台广播节目采编制作费、广播终端电费、发射费、镇街运行维护费、设备维修购置费等。

第七条  运行维护管理经费的使用范围:

(一)广播村村响设施(设备)的运行维护和零星、易损设备器材购置;

(二)广播村村响设施(设备)受灾、毁损的恢复和重建;

(三)广播村村响工程建设与运行维护和管理的正常支出。

第八条  各镇(街)广播村村响工程运行维护管理经费采取包干方式,由区电视台按年度分配给各镇(街),各镇(街)根据广播完好率和在响率等维护管理情况按月支付给辖区管理人员和维护人员。具体分配方式以镇(街)机房加广播终端数量多少按统一标准进行核定。

第九条  广播村村响运行维护与管理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

第十条  各镇(街)要认真制定好广播村村响运行维护与管理经费的考核使用办法,建立健全监督约束机制,做到手续完备、账目清楚、支付准确。

第十一条  广播村村响工程运维设备由区电视台集中采购,各镇(街)采取设备以旧换新的方式,根据辖区所需更换设备情况,由区广播电视台进行更换配送。

第十二条  区文化委要加强广播村村响工程运行维护情况的监督检查。要建立广播设备完好率、在响率的情况通报制度,对运行和维护工作表现突出的镇(街)和管理、维护个人进行通报表彰;对工作不力、完不成目标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区电视台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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