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意见】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新一轮退耕还林实施意见(全文)

时间:2023-06-11 14:50:04 手机站 来源:网友投稿

关于新一轮退耕还林的实施意见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5〕10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区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林业意见】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新一轮退耕还林实施意见(全文),供大家参考。

【林业意见】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新一轮退耕还林实施意见(全文)



关于新一轮退耕还林

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510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区生态文明建设,经区政府同意,现就新一轮退耕还林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工业强区、旅游名城、生态花园”建设为统揽,以改善生态、服务民生为己任,以绿山惠民、提质增效为目标,加强统筹规划和政策导向,完善管理机制,启动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发展特色产业,增加森林资源总量,提高生态建设质量,有效治理水土流失,为打造全国生态建设示范区和全面建成国家级现代农业示范区、集体林业综合改革试验示范区、国家林下经济示范基地作出更大贡献。

(二)基本原则

——农民自愿,政府引导。充分尊重农民意愿,退不退耕,退多少,栽什么树种,由农民自己决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政策、规划引导,把退耕还林与调整产业结构、壮大特色重点产业、促进农民增收相结合,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

——尊重规律,因地制宜。根据不同地理、气候和立地条件,结合各功能区的发展定位和农业产业布局,栽植适地树种,宜乔则乔,宜灌则灌,不限定生态林与经济林比例,重在发展特色经济林木。

——严格范围,稳步推进。退耕还林依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和年度变更调查成果,严格限定在15度以上非基本农田坡耕地实施,要根据流域、区域特点,合理安排规模和进度。

——加强监管,确保质量。建立健全退耕还林检查监督机制,对工程实施的全过程实行有效监管。加强建档建制等基础工作,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

(三)总体目标

2020年,全区规划实施好8万亩25度以上坡耕地和重要水源地1525度坡耕地退耕还林,大力营造特色经济林。

二、明确政策

(一)补助政策

1.种苗造林费。国家每亩补助300元,根据检查验收合格面积,按照“谁退耕补给谁”的原则,直接兑付给造林实施主体。每亩超过300元的,由乡镇(街道)或造林实施主体自筹资金解决。

2.现金补助。国家每亩现金补助1200元,分三次兑现,第1500元、第3300元、第5400元,用于退耕户补助、补植补造和后续管护。

(二)配套政策

1.在保障退耕农户合法利益前提下,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退耕还林,进行集中规模经营。原则上,组织具备造林资质的专业队伍集中成片打造。重点推行业主承包、流转、股份合作和农民专业合作,并通过签订合同,约定政策兑现、利益分配、风险承担等内容。合同书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退耕办备案。

2.在不破坏植被、造成新的水土流失前提下,允许间种豆类等矮杆作物,发展林下经济,以耕促抚、以耕促管。鼓励个人兴办家庭林场,实行多种经营。

3.将退耕还林地纳入森林抚育补贴范围,根据退耕还林现状和森林经营目标,科学制订森林经营方案,切实加强森林抚育经营,全面提高森林质量。

4.退耕后营造的林木,凡符合国家和重庆市公益林区划界定的,分别纳入中央和重庆市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未划入公益林的,退耕还林补助期满后,经批准可依法采伐。

5.统筹安排中央、重庆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易地扶贫搬迁投资、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等,用于退耕后改善基础设施、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发展特色产业、增加退耕户收入,巩固退耕还林成果。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计划管理

1.编制退耕还林总体实施方案。区林业局会同区国土房管局,根据全区退耕还林总规模,围绕农民增收致富和地方经济发展,结合产业布局,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突出重点,集中打造,编制我区退耕还林总体实施方案,报区政府审批。

2.编制退耕还林年度实施方案。区林业局会同区国土房管局,依据上级下达的年度计划任务,编制我区退耕还林年度实施方案,报上级审批后组织实施。

(二)加强建设管理

1.强化合同管理。区政府委托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国家统一制定的新一轮退耕还林合同范本,与退耕还林户签订合同,明确退耕范围、面积、树种、初植密度、补助标准和金额,以及完成时间、质量要求、检查验收与资金兑付时间和管护责任等。

2.强化种苗管理。退耕还林所需种苗,退耕还林户可自行育苗、自行采购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集中采购。所用种苗必须具备林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苗木标签、质量检验合格证和检疫证。区林业局要做好种苗建设规划,强化树种适地性审地,抓好种苗和采种基地建设,大力培育良种壮苗。鼓励优先使用本地培育苗木。

3.强化群众监督。建立健全村级退耕还林公示制度,对退耕户的退耕面积、退耕地点、树种以及质量要求、验收结果、补助资金兑现等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4.强化检查验收。区林业局要牵头组织开展好退耕还林检查验收工作。检查验收结果公开公示,并作为调整退耕还林任务、兑现补助资金、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

5.强化抚育管护。全面落实管护主体和管护责任,将造林成活率、保存率等与政策补助直接挂钩,确保退耕还林成果。同时,加强护林员队伍建设,对退耕面积较大的村配备专职护林员,确保各项管护措施落到实处。

6.强化档案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退耕还林工程档案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利用等管理制度,将退耕还林工程档案管理工作纳入工程建设全过程,规范化管理。

7.强化资金监管。退耕还林工程建设资金实行专帐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克扣、挤占、截留、挪用,严禁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补助资金。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退耕还林资金足额用于退耕还林。

8.做好确权颁证。退耕还林后,依法确权变更登记发证。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新一轮退耕还林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区政府成立由区政府区长任组长,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区政府办、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林业局、区国土房管局、区农委(扶贫办)、区审计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区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林业局,负责日常事务工作。相关乡镇(街道)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确保新一轮退耕还林各项工作扎实推进,落到实处。

(二)加强协同配合。退耕还林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根据职责分工,相互协调,相互配合,全力抓好退耕还林工作。区发改委负责新一轮退耕还林工作的综合协调,负责年度计划任务的综合平衡。区财政局负责上级财政补助资金下达和配套资金落实;负责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区林业局负责退耕还林总体实施方案、年度实施方案的编制和作业设计,对工程建设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政策兑现。区国土房管局负责提供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使用的15度以上非基本农田坡耕地基础资料,按程序调整25度以上基本农田为非基本农田。区农委特色效益农业发展和扶贫产业项目要与退耕还林工程相结合,共同发展林业产业。区审计局负责全区退耕还林工程资金的审计监督。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作为退耕还林实施协调的主体,负责辖区内的政策宣传、业务培训、调查摸底、地块落实、土地确认、组织丈量、张榜公示、合同签订、组织实施、完善资料、造林管理、申报兑现和信访查处,引进和培育业主实施退耕还林,并督促做好管护工作。

(三)加强科技支撑。区林业科技推广机构要结合退耕还林实际,加强先进适用技术的集成优化与示范、标准制定与应用、技术培训等工作。广大退耕业主应当积极推广使用良种良法,努力提升退耕还林建设质量和水平,巩固退耕还林成果。

(四)加强督查考核。将新一轮退耕还林工作纳入乡镇(街道)年度综合考核林业工作内容进行考核。区林业局要加强对全区退耕还林工作的检查和指导,及时掌握实施推进情况。区政府督查室要对退耕还林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对领导不重视、措施不得力、工作不到位、完成任务差、建设质量低的,在全区进行通报,并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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