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意见】芜湖市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实施意见

时间:2023-06-11 14:40:12 手机站 来源:网友投稿

芜湖市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各县、区人民政府,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卫生意见】芜湖市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实施意见,供大家参考。

【卫生意见】芜湖市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实施意见



芜湖市进一步加强新时期

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1575号),切实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进一步改善城乡生产生活环境,提高人民群众卫生意识和健康水平,推动健康芜湖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为本的城市发展理念,按照政府组织、部门协作、属地管理、各司其职、全民参与、科学治理、社会监督的工作方针,结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着力解决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面临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改善人居生存环境,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提高城乡居民身心健康水平,为打造宜居、宜业、宜游的现代化大城市奠定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

通过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强化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普及健康生活方式,有效整治影响健康的主要危害因素,使全市城乡卫生基础条件显著提升,环境卫生得到有效改善,饮用水及食品安全得到保障,病媒生物、重点传染病等公共卫生问题防控干预取得明显成效,健康生活方式广泛普及,人民群众文明卫生素质和健康水平显著提高。

三、重点工作

(一)深入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

结合“三线三边”整治、县城规划建设管理“三治三增三提升”、美丽乡村建设、农村生活垃圾三年治理行动以及卫生城市创建等工作,进一步整合资源,全面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改善环境卫生面貌。

1.统筹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加强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完善的卫生保洁制度,落实“门前三包”制度和门内卫生达标责任制。以环境卫生薄弱地段和群众反响强烈的卫生问题为重点,扎实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活动,提高城乡环境卫生质量。到2020年,城市生活垃圾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理,建制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提高到85%。对具备条件的县道实现“田路分家”、“路宅分家”,路面保持整洁、无杂物,做到边沟排水通畅,无淤积、无堵塞。集中力量整治城乡乱倒乱排、乱搭乱建现象,营造清洁有序、健康宜居的生产生活环境。(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委、市国土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加强城乡生活污水治理。积极开展城乡生活污水统筹治理,有条件的地方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不断提高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的行政村比例。坚持因地制宜,加强分类指导,完善农村污水收集处理设施。重点解决好农村畜牧养殖场(点)的污水处理问题,养殖业污水应单独收集,处理达标后排放。到2020年,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提高到95%以上,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率提高到45%。〔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环保局、市农委、市水务局、市发改委(物价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强化农贸市场(菜市场)建设和管理。优化农贸市场(菜市场)布局,完善农贸市场(菜市场)硬件设施,规范经营秩序,加强市场内外环境卫生管理,严格活禽市场准入,强化市场监督,中心城区逐步推行“禽类定点屠宰、白条禽上市”制度,其中新建菜市场全部实行“白条禽上市”。到2020年,达到《标准化菜市场规范设置与管理规范》要求的农贸市场(菜市场)比例≥80%。〔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粮食局)、市工商局、市农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城管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4.加大环境污染防治。持续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入开展工业废气、城市扬尘、机动车尾气等专项整治行动。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秸秆禁烧机制,积极推进秸秆还田,加大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奖补力度。规范农药包装物、农膜等废弃物处置。到2020年或更长时间,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农委、市住建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切实保障饮用水安全

1.加强水源地保护。实施水源保护区污染综合整治,着力解决氟、砷超标和苦咸水等饮水不安全问题。加快退耕还林、植树造林、森林资源培育步伐,继续实施好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充分发挥大自然的水生态自我修复能力。(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国土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加快城乡供水设施改造和建设。全面改造城镇老旧供水管网和二次供水设施。加强农村重点寄生虫病流行区和地方病病区饮水安全工程的建设,健全供水设施维护的长效机制。在有条件的地方优先采取城镇供水管网向农村延伸或建设跨村、跨乡镇连片集中供水工程等方式,大力发展规模化集中供水,在没有自来水的农村地区普及集中式供水,统筹解决农村学校的饮水安全问题。〔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水务局、市教育局、市发改委(物价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加强城乡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建立健全从水源地保护、自来水生产到安全供水的全程监管体系,建立覆盖城乡的饮用水卫生监测网络,完善饮用水水质监测设施。到2020年,农村集中式供水人口比例提高到98%,市级具备《生活饮用水水质监测标准》(GB5749-2006)规定的106项水质指标检测能力,各县区具备水质常规指标的检测能力。(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住建委、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三)努力提升城乡卫生厕所普及率

1.加快农村卫生厕所改造步伐。坚持因地制宜、集中连片的原则,以粪便无害化处理为目标,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合理整合涉农项目资源,农村改厕任务纳入“一建三改、新农村建设、村庄环境综合整治”等项目,同步施工、同步使用。农村新建住房和保障安居工程等项目要配套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鼓励建设“四格式生态厕所”。加强改厕后续服务和管理,统筹建立卫生厕所建、管、用并重的长效管理机制。到2020年,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提高到95%以上,有条件的地区达到100%,有效预防控制肠道疾病、寄生虫病的发生流行。〔责任单位:市卫计委(爱卫办)、市农委、市财政局、团市委、市美丽办,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推行城区无害化公共厕所建设。要按照《国家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做好城区公共厕所布点规划,积极推进标准化公共厕所建设,增加开发项目配建公共厕所,对现有不符合标准的公共厕所进行标准化改造,改建水冲式或无害化卫生公共厕所。动员社会单位公共厕所对外开放,加强公共厕所服务管理。2016年,城区范围内全面消除旱厕。到2020年,全市中小学校、乡镇卫生院、社区综合服务中心、集贸市场等公共场所,以及旅游景区(点)、公路沿线加油站等场所无害化卫生公厕达到100%。〔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教育局、市卫计委、市商务局(粮食局)、市旅游局、市城乡规划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四)科学预防控制病媒生物和传染病

1.切实落实病媒生物防制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防控病媒生物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全市病媒生物监测网络,定期开展对蚊、蝇、鼠、蟑等主要病媒生物的监测调查,重点加大对粮食、餐饮、食品加工制作、集贸市场、居民小区等病媒生物适宜栖息的重点单位的检查,完善防蝇防鼠设施,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除四害”活动。到2020年,城市病媒生物的监测率提高到100%,县城提高到75%。实施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预防控制策略,清除病媒生物孳生地,防止登革热、流行性出血热等病媒生物传播疾病的发生流行。加强除“四害”专业队伍、消杀药物和器械的管理,严禁使用违禁药物,提高预防控制效果,减少环境污染。规范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服务的市场行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进专业防制服务机构,提升专业防制效果。〔责任单位:市卫计委(爱卫办),市商务局(粮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深入推动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全面落实传染源管理、危险因素控制、防病知识普及、社会心理支持等综合防控措施,切实做好传染病、地方病、慢性病、精神疾病等防控工作。加强对农贸市场(菜市场)、背街小巷、老旧小区、学校、医疗机构、窗口单位及“五小”行业卫生管理,切实防控传染病流行。加强对重点地区、场所、人群的疾病监控,加大监测频度,扩大监测范围,及时发现并处置疫情苗头,防止疫情扩散。积极宣传卫生防病知识,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降低发病率。根据疾病流行规律和研判情况,及早动员部署,针对不同病种采取有效防控措施,从源头上控制疾病的发生与传播。强化专业防控和群众参与的协作配合,坚持群防群控,形成共同防治疾病、促进健康的工作格局。协调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重大疫情防控和大型活动卫生防疫保障等工作。〔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商务局(粮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市教育局、市总工会,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五)大力提升城乡居民健康素养

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全面健康素养促进长效机制和工作体系,科学、规范、有效地开展健康促进工作,全面提升城乡居民健康素养、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爱国卫生运动,大力开展讲卫生、树新风、除陋习活动,摒弃乱扔、乱吐、乱贴、乱行等不文明行为,教育和引导群众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有效提升人民群众文明卫生意识。将健康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结合各类健康主题日,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各级要健全健康教育网络,创新宣传方式,充分利用互联网、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加大新闻媒体开展卫生防病知识公益宣传力度,提高健康教育的针对性、精准性、实效性。组织发布科学防病知识,及时监测纠正虚假错误信息,坚决取缔虚假药品等广告,严厉打击不实和牟利性误导宣传行为。中、小学校要按照教育部《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要求开展健康教育课程,到2020年,中小学健康教育开课率达到100%。各级医院、社区服务中心、车站、码头、广场等大型公共场所及企事业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个性化健康教育,广泛普及卫生防病知识、职业病防治知识,传递健康信息,扩大健康文化影响力,推动重点人群改变不良生活习惯,形成健康生活方式,有效预防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及职业病。(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文明办、市教育局、市委宣传部、芜湖日报报业集团、市广播电视台、市交通运输局、市港航局、市城管局、市安监局、市直机关工委、市工商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六)广泛推动全民健身活动

以贯彻落实《安徽省全民健身条例》为抓手,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建设一批与现代城镇化发展相适应的全民健身设施、健康步道、健康主题公园等,到2020年,80%以上的社区建有体育健身设施。切实改善城乡居民运动健身条件,提高公共体育设施的覆盖率和利用率,形成覆盖城乡、比较健全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加强青少年体育工作,在体育教师队伍建设、活动场地改善、设施器材配备、经费投入保障等方面加大对青少年体质健康的扶持力度。切实开齐上好体育课,积极开展阳光体育运动,每年做好青少年体质健康检测,保证中小学生在校期间每天至少参加1小时的体育锻炼活动。在职工体育方面,要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落实工间操制度,建立职工健身团队,开展符合单位特点的健身和竞赛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社区健身活动,建立激励机制,引导和鼓励群众经常、持久地参加健身活动。发挥各级体育总会、单项运动协会、行业体协等优势,组织开展富有创意、趣味性强的群众体育活动。到2020年,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率达到30%以上,每千人口至少有2名社会体育指导员。发挥中医治未病优势,大力推广和规范传统养生健身活动。〔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市直机关工委、市经信委、市总工会、市卫计委(中医药管理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七)积极倡导控烟活动

认真履行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落实各项社会控烟政策措施,稳步推进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控烟。积极开展控烟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烟草危害的正确认识,促进形成不吸烟、不敬烟、不劝烟的社会风气,营造全面控烟的社会氛围。领导干部主动发挥带头表率作用,严格遵守《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厅字〔201319号)规定。严格落实不向未成年人售烟的有关法律规定,将青少年作为吸烟预防干预的重点人群,努力减少新增吸烟人群。探索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引导在校学生劝导父母限烟禁烟。开展戒烟咨询热线和戒烟门诊等服务,提高戒烟干预能力。积极开展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无烟学校、无烟家庭、无烟单位、无烟公共场所和无烟草广告城市创建活动,将控烟纳入文明单位创建的指标,努力建设无烟环境。(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文明办、市教育局、市直机关工委、市工商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八)强力推进城乡卫生创建活动

按照《中共芜湖市委办公室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创建省级卫生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芜市办〔201550 号)要求,各县区、各部门要对照创建标准,结合自身实际,广泛开展创建活动,落实好各项创建指标,夯实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市功能,健全卫生管理长效机制,破解城市卫生管理难题,全力推进卫生城市创建工作。同时,各县要结合新型城镇化试点省建设和县城规划建设,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基层卫生创建目标和实施方案,量力而行地开展市、省、国家级卫生县城、卫生街道(乡镇)、卫生社区(村)、卫生先进单位创建活动,不断完善城乡基础卫生设施建设,提升城乡管理水平。要把卫生创建成效作为文明创建评选的必备条件之一,将卫生城镇创建作为评选文明城镇的重要内容和前提。对获得各级卫生先进单位,比照同级文明单位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到2017年,我市实现省级卫生城市创建目标。到2020年,在巩固省级卫生城市创建成果的基础上成功申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在巩固现有芜湖县、繁昌县、南陵县3个省级卫生县城的基础上成功创建1个国家级卫生县城。无为县成功创建省级卫生县城,实现省级卫生县城全覆盖,30%的街道(乡镇)创建成为省级卫生街道(乡镇),10%的社区(村)创建成为省级卫生社区(村)、省级卫生单位达到100个。〔责任单位:市卫计委(爱卫办)、市爱卫会各成员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构。爱国卫生工作是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爱国卫生工作的领导,将爱国卫生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解决爱国卫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将爱国卫生工作必要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加强各级爱卫会办事机构建设,健全组织体系,加强人员培训和队伍建设,特别是加强基层工作能力建设。县级配备专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确保事有人干、责有人负。〔责任单位:市卫计委(爱卫办)、市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委(物价局)、市财政局、市编办,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创新工作机制,提升服务能力。市爱卫会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转变观念,拓宽工作渠道,积极探索建立政府和市场有机结合的机制,鼓励和吸引社会力量参与环境整治、改水改厕、健康教育、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等工作。要改进爱国卫生活动形式和内容,广泛动员社会力量通过捐赠、创办服务机构、提供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爱国卫生公益活动,发挥群众组织在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为广大群众开展自我健康管理搭建平台、提供便利。坚持开展“爱国卫生月”活动,每年设定1个主题,推动解决1-2个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突出卫生问题。〔责任单位:市卫计委(爱卫办)、市爱卫会各成员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三)强化考核督查,促进责任落实。建立爱国卫生工作目标考核机制,并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目标考核体系,形成良性运行的爱国卫生层级目标责任制管理模式,考核结果作为综合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各级爱卫办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工作督查,掌握工作进展,督促工作落实。建立检查评估制度和激励、约束机制,对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工作不力的,要及时督促整改。畅通监督渠道,主动接受社会和公众监督,认真梳理、整改群众反映的问题,不断提高群众对爱国卫生工作的满意度。市爱卫会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工作目标和任务,做好本单位、本部门的考核评估工作。〔责任单位: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卫计委(爱卫办)、市爱卫会各成员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016115

推荐访问:芜湖市 进一步加强 新时期 【卫生意见】芜湖市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实施意见

版权声明 :以上文章中选用的图片文字均来源于网络或用户投稿 ,如果有侵权请立即联系我们 , 我们立即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