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意见】江津区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实施意见

时间:2023-06-11 12:30:06 手机站 来源:网友投稿

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小微企业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对于稳定增长、扩大就业、促进创新、繁荣市场、维护社会稳定等具有重要作用。为了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让人民群众的聪明智慧在大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商意见】江津区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实施意见,供大家参考。

【工商意见】江津区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实施意见



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

发展的实施意见


小微企业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对于稳定增长、扩大就业、促进创新、繁荣市场、维护社会稳定等具有重要作用。为了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让人民群众的聪明智慧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中充分涌流、大展身手,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会议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完善小微企业扶持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1436号)精神,按照“放开、减负、解难、引导”的要求,结合江津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积极引导发展

(一)加强引导优化布局。制定全区小微企业重点产业指导目录,重点鼓励科技创新、电子商务、节能环保、汽摩及装备配套、文化创意、富硒产业、特色效益农业、休闲观光旅游业等产业发展。在四大工业园区和先锋、广兴、油溪、夏坝等小企业创业基地重点扶持发展科技创新、节能环保、信息技术、汽摩及装备配套等;在几江、鼎山、滨江新城、双福新区培育发展文化创意、商贸、电子商务等;在现代农业园区等农业基地和相应镇街,重点发展富硒产业等生态高效农业;在四面山、中山、塘河等镇发展生态度假及休闲观光旅游业为主的第三产业。

(二)设立扶持专项资金。设立小微企业扶持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创业(投资)补助、税收返还、贷款贴息、风险补偿、融资担保、降低费率、场地租金和水电气补助、平台建设等业务补助。

二、放开市场准入

(三)放开微型企业市场准入限制。取消原微型企业创业人群、规模和户籍等限制,重点扶持符合自主创业条件的人员,创业者投资金额在15万元以下,雇员(含投资者)在20人以内的微型企业。同时,积极鼓励发展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小微企业,激发全民创业热情。

(四)全面推行小微企业工商登记改革。除国家法律法规和市政府明确规定外,执行小微企业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和“先照后证”制度,取消小微公司制企业最低注册资本、首次出资比例、货币出资比例以及出资期限的限制,不再将工商年检、验资报告作为行政审批、证照审验、资质认定和市场准入的前置条件。对小微企业以产业园区(楼宇产业园)内正在建造的房屋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可凭相关证明材料办理登记。对利用住宅从事不扰民的经营活动,以及用于行政办公、通讯联络的小微企业,工商登记免予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五)全力推进小微企业注册登记便利化。建立小微企业申办快速通道,创业者申办个人独资和合伙类小微企业,直接到所属工商所办理注册登记,创办有限公司直接到行政服务中心工商窗口办理。建立完善小微企业网上登记系统,实现申请、受理、审核、公示、发照等全程电子化网上登记管理。

三、减轻企业负担

(六)完善微型企业财政扶持办法。对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失业人员、军队复员人员等重点人群创办的重点鼓励类微型企业,设立2个月后可申请创业补助资金,审批获得的创业补助资金由企业自主用于生产经营活动。其他微型企业可按规定享受除创业补助和创业扶持贷款外的其他扶持政策。鼓励经营能力强、资产规模大、有发展潜力的个体工商户升级为微型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七)落实税收扶持政策。对月销售额或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或营业税;对月销售额或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小微企业,从2014101日至2015年底,暂免征收增值税或营业税。对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纳税人,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0万元以内的,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01612月底前,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01411日至201712月底期间新办微型企业和鼓励类中小企业,自注册登记之日起按其缴纳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和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给予2年补贴。20131231日前成立的微型企业,在20151231日前,按其缴纳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给予补贴,补贴上限为注册资本(最高不超过15万元)中的个人出资部分。

(八)加大就业社保扶持。2015年底前,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中小企业和微型企业招用登记失业的高校贫困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次性岗位补助。

(九)加大政府采购扶持。将经营办公文具的微型企业作为市区两级协议供货商纳入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电子交易平台。在政府采购中对微型企业产品的报价给予10%的扣除;鼓励大中型企业联合微型企业共同投标,微型企业占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3%的报价扣除,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

(十)加强涉企收费管理。清理规范小微企业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及收费,实行目录清单制度,并向社会公示。清单内涉企收费,逐步减少项目数量,严禁清单外的涉企收费。切实规范行业协会及中介组织利用(借用)行政权力或垄断地位,强制企业接受服务并收费,以及变相收费行为。按相关规定免收微型企业工会经费和筹备金,暂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费办理原产地证明书费、ATA单证册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四、缓解融资困难

(十一)完善融资考核制度。各商业银行要单列小微企业信贷计划,区政府将小微企业贷款增速、增量两个指标纳入区级金融机构的考核指标。鼓励金融机构在七大平台和小企业创业基地设立专门服务小微企业的专营机构。

(十二)加大融资扶持力度。重点鼓励类微型企业可向区人力社保局申请创业扶持贷款,贷款利率执行同期基准利率的,区财政在市财政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0.5个百分点的奖励。对鼓励类小微企业当年发生的商业贷款的贴息及承贷银行形成一年以上的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逾期不良部分,按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497号精神执行。加大对小微企业的贷款担保扶持,小微企业可向区人力社保局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区属国有担保公司为小微企业融资性贷款收取的担保费率控制在2%以内。

(十三)支持引导“助保贷”业务模式。2014年至2016年,由区财政在小微企业扶持专项资金中每年安排1000万元设立江津区小微企业政府风险补偿资金,和小微企业缴纳一定的“助保金”一起建立“助保金资金池”。金融机构按放大助保金资金池10倍作为小微企业贷款总额度。小微企业贷款出现逾期时,由企业助保金先行代偿,同时由合作银行启动债务追偿程序;当企业助保金不足时,由政府风险补偿金和银行按55比例分摊。

(十四)鼓励小微企业直接融资。支持我区小微企业争取市级小微企业发展产业引导基金投入和依托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重庆股份转让中心开展挂牌融资。小微企业挂牌、上市,由区财政给予一定的配套奖励。

五、扶持集聚发展

(十五)支持楼宇产业集聚发展。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参与楼宇产业园、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通过利用存量工业厂房、商务楼、写字楼和在工业用地新建的楼宇产业园,为小微企业提供集聚发展的生产活动空间。新建的楼宇产业园重点布局在四大工业园区和先锋、广兴、油溪、夏坝等小企业创业基地。经认定的楼宇产业园、小企业创业基地,其生产性用房及配套用房同等享受工业园区标准厂房扶持政策。对发展良好的小企业创业基地和楼宇产业园在基础设施建设和配套服务等方面的投入给予一定的补助,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小企业创业基地一定的用地指标。入驻楼宇产业园的重点鼓励类小微企业,给予一定的场租和水电气补助。对购买楼宇产业园的小微企业,不再集中收取其大修基金和物业管理费用,由开发业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自行管理楼宇产业园。

(十六)加强微型企业创业平台建设。支持和引导社会资金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投资微型企业孵化园(产业园、创业基地)建设。对帮扶成效显著、展示效果明显的孵化园(产业园、创业基地),对其运营维护、配套设施建设等方面给予一定补助。推进微型企业特色村建设,鼓励各镇街立足地域特色,大力发展特色效益农业,逐步形成“一村一业”的产业格局。

六、优化服务环境

(十七)进一步完善服务体系。区政府成立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小微企业发展的区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江津工商分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区经信委主任、区财政局局长任副主任。领导小组要结合江津实际,提出发展小微企业的总体目标和阶段任务,制定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方案,协调解决好小微企业发展中的具体问题和困难。各镇街、园区是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责任主体,务必高度重视,确保相关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加强宣传、强化服务、督促检查,使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加快建设江津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中心,鼓励支持工业园区和小企业创业基地筹建服务中心。

(十八)引导小微企业主创业创新。政府引导扶持是手段,不能大包大揽;小微企业自立自强是关键,绝不能有“依靠要”的思想。小微企业要主动适应市场变化,加强产品创新、服务创新或“产品+服务”的商业模式创新,以更新的产品、更专业有效的服务来更好地满足消费者需求和产业升级的需求。小微企业要健全管理制度,加强生产、物流、营销、计量、财务、人力资源等基础管理,学习借鉴国内外先进管理经验,开展管理创新,建立精益化管理模式。小微企业创业者和经营者要全面增强经营管理能力和社会责任意识。有条件的小微企业要加强与大中型企业或战略投资者的合作,依托大中型企业或战略投资者的资本、技术、人才和品牌等优势,提升发展水平。发展势头良好的小微企业要抓住机遇,适时做大做强,实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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